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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二百五十七章 名草有主
於馮過而言,內閣動蕩很遙遠,與他毫無相乾,那篇「茶馬論」也一如他所料未濺起分毫水花。也對,內閣首輔去職、梁儲入閣,朝堂之上正處於重新洗牌的狀態,各種明爭暗鬥、暗流湧動,誰還有那閑心去關注一個區區翰林院修撰呢?

國事他尚搭不上手,且操心操心家事。

五月十九,馮居庸夫婦一行人浩浩湯湯,風雨兼程、風塵僕僕,終於安然入京。

馮居庸依舊一副不苟言笑扮深沉狀,見過大郎隻微微點頭,目中掠過嘉許。

馮沈氏便感情豐富外露,抱著馮過好一陣哭,良久,方一邊笑一邊抹眼淚。

馮辸似乎又結實了不少,大有橫向發展之勢。馮迅正好相反,七歲的她眉眼如畫,一副美人胚子的模樣。

馮家三兄妹,大兄、小妹肖母,二兄肖父,基因強大。

好在馮去疾把隔壁院子也一併買了下來,打通牆壁連在一起,即便再來十幾個人也住得下。

次日,馮居庸、馮去疾與沈致信並陳亮上資府拜訪。

馮老五此次入京唯一事——馮過與資南嘉定聘。

定聘就是正式訂婚。定聘後雙方的婚姻開始受到道義的約束和法律的保護。

定聘之禮一般經過三個環節:下定禮、下聘禮、下財禮。

雙方先起草貼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貼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

下定禮:插釵之後,男方要通過媒人把給女方定禮的數目和送禮時間確定好,到約定的日子送往女家。下定禮的禮物根據男方家庭富裕程度而定,富裕人家一般有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褶以及綢緞茶餅食品,並牽著兩隻羊,再把四樽或八樽酒用花花綠綠的包裝包好,扁擔上纏著紅色的綵綢挑著送去,這叫「牽羊擔酒」之禮。還要用四幅灑金紙寫成三份婚啟,一份定禮清單,封作兩封,這叫「雙緘」。雙緘用金魚袋裝好,連同其它禮物一起裝入繪有五男二女的木製禮盒,一共裝入八隻或十隻禮盒,用彩色包裹包好,送往女家。

女家在接受定禮時,要放在政務廳堂上,準備香燭果酒,告祝天地祖宗,然後請夫妻雙全者打開包裹禮盒。女方當天要回定禮,一般是各色鍛匹和女工巧做之類,同時將男方所送酒肴茶果等吃食的一半回送,並要回定狀,回定狀格式和男方的婚啟、禮物狀格式一樣,表示同意訂婚附帶回禮清單。還有一個風俗是女方向男方回定禮時,用兩隻空酒樽倒入清水,裏面放四條活金魚再把一雙筷子和兩根蔥插入酒瓶口,這叫「回魚箸」寓意夫妻和睦、如魚得水。

放定也有放小定和放大定。放小定稱文定,民間叫放小帖。放小定的主要內容,是男家讓媒人或婆母親自到女家,把幾件金銀首飾送給女方。常是戒指、耳環、手鐲等。這些作為定婚信物,希望雙方恪守婚約。當然,還要帶一些點心、茶葉、白酒之類的禮品,送給女方家長。假若後來女家反悔,不再同意放大定,那些金銀首飾都要退還男家。放大定是真正的定婚,即是人們所說的過大禮。定婚的主要程式,如送聘禮、換婚書等,都在放大定時完成。

下聘禮:下定後,男女雙方靠媒人往來傳遞消息,每到月初月終互相問候,遇到過節,男方都要向女方送上彩鍛、酒果之類,這叫「追節」,女方則回贈女工之類答謝。在相互禮節性來往中,雙方商定下聘禮的日子。下聘禮時男方要準備「三金」給女方,三金是指金釧、金鐲、金帔墜。無力購置金器者,以銀器鍍金代替,另外還有各式衣裙首飾、綾羅綢緞、花茶果品、羊酒等。定聘禮物中,必有果茶,民間又把女子受聘叫做「吃茶」。

下財禮:這是定聘之禮的最後一個儀程。下財禮時也要用」雙緘「形式,但比較簡單了,就是送上銀錠若乾封、彩鍛數匹及酒果茶餅之類。

這就是定聘之禮的過程,若是女子家貧窮,無力置辦嫁妝而男方又對女子相貌人品很中意怎麼辦?解決方法是男方除定聘之禮外,另外送給女子首飾、衣物、錢財用作女方置辦嫁妝,以免出嫁日因嫁妝太少糟人恥笑,這叫做」兜裹「,此乃大定厚嫁之風。

某個時空娶老婆耗費之大頻為世人詬病,聘金多令男方不堪重負,但在這個時空卻恰恰相反。

大昌時,「民間修婚姻不計官品,而上(尚)閥閱」。也就是說,其時民間社會在締結婚姻時更注重門第(閥閱)而非官位。

昌楚時期湧現了不少新權貴。這些新權貴或具權勢,或具財富,但卻受到當時不少大族的鄙夷。甚至於,不少大族認為同暴發戶結親是一種恥辱,《昌楚嘉話》中記載大族「恃其族望,恥與他姓為婚」。

時至大定,這種門第婚姻依舊流行,甚至在法律上也承襲了大昌禁止不同門第通婚的條令。在大昌,曾禁止良賤通婚,規定雜戶、官戶不得與平民通婚,「違者杖一百」(《昌律疏議》)。大定的《天聖令》中延續了相關條令。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限制不同門第間通婚的條令逐漸成為一紙空文。

女性憑藉豐厚嫁妝,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選擇夫婿,甚至不少男性也對這種「富婆」、「富家千金」趨之若鶩。

仁宗時福州知府蔡襄不禁感嘆道「今之俗,娶其妻,不顧門戶,直求資財」。可見,這種厚嫁之風已經在社會上頗為風行。且來看看,在大定女性的「初嫁」、「再嫁」中,厚嫁的具體表現。

大定嫁女費用遠高於娶婦費用,公主下嫁時,嫁妝「倍於親王聘禮」,一般民間婚嫁也是如此,大抵是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費用五十貫,嫁資倍於娶資。

甚至於,袁採在家訓中專門告誡家人,在女子出嫁時務必不可吝嗇,「合得田產,必依條分給,若吝於目前,必致嫁後有所陳述」。

民間社會還會嘲笑那些嫁妝不豐厚的家庭。嫁女一般會有隨車錢,藉此展示女性嫁妝的豐厚程度——「女之嫁也,以妝奩厚薄,外人不得見,必有隨車錢,大率多者千緡,少者不下數百貫。倘不如此,則鄉鄰訕笑」。時人對此早就習以為常,若是嫁妝單薄,還會被鄰裡恥笑。

這種厚嫁之風在婦女再嫁中也有所體現。那個時空,一個富有的寡婦或二婚女性往往是婚戀市場上的搶手貨,大定也是如此。

甚至於,有士人貪圖財產,甚至不惜背棄老情人,與富家寡婦成婚。

譬如,一位叫張臨的與一位妓女情投意合,但在張臨連獲鄉舉後,有媒妁來為議,娶富家嫠婦。臨深念半世困於書生,苦貧為祟,若更聘一娼,兩窮相守,何時可蘇。今幸會此姻,當不終否。彼要盟無質何足恤哉!

或許,張臨就是十足的渣男。但在此時,張臨的行為或許恰好迎合了當時的厚嫁風氣,不為世俗所怪。

厚嫁意味著一個家庭要為女性準備豐厚的嫁妝,因此,許多平民百姓都無力承擔嫁女費用,從而出現了「溺女嬰」風潮。

正所謂「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至有不舉其女者。」為了避免厚嫁費用,窮苦人家甚至走到了殺嬰的地步。

溺女嬰必然導致人口性別比例失衡,由此一來,許多男子便無法找到妻子,這進一步催生了對婦女的需求,從中誕生了大定的「婦女拐賣產業」。

人販子拐賣婦女的手段大致有:「牙人或無圖輩,巧設計幸;或以些小錢物,多端弄賺人家婦女……」。

此外,厚嫁還導致了女子晚婚乃至終生不婚。前尚書吏部員外郎王亮便曾上奏說「比年以來,承平寢久,侈俗益滋,婚姻者貿田業而猶率薄,以至女不能嫁,多老於幽居送終者」。

呵呵,大定也有「剩女」哪,不過並非是太過挑剔所致,是被嫁妝拖累的。

資府……大抵是不差錢的吧?畢竟,資哲雖說無心仕途,其家族在上饒可算是名門望族,無厚嫁之虞。

定聘事宜自有長輩去操心,嗯,陳亮這位媒人跑前跑後的很是盡心,不枉在馮宅「白吃白喝」,頗為自覺。

講真,對陳同甫其人,馮過是心存愧疚滴,自己可是「搶」了他的狀元。不過,或許也因禍得福了。在那個時空,陳亮狀元及第後,被授職簽書建康軍判官廳公事,但因長期憂患困折,精澤內耗,形體外高,次年三月二十六日夜間溘然長逝。

很顯然,陳亮這段時間吃好用好,毫無心理壓力狠狠地揩著馮過的油,而且在馮過的幾番勸說下不再酗酒,那叫一個紅光滿面,又哪會「精澤內耗」,當不致英年早逝了。

數日後,定聘流程走完,迎娶的吉期,也順帶商定。

對定婚社會各方面都極為重視。這樣做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定婚之後不許翻悔。不僅民間風俗是這樣認為的,而且還得到法律的保護。《大定律》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若更許他人者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後娶者知情減一等,女追歸前夫。前夫不娶,還聘財。」疏議中說:「若男家自悔者,無罪,聘財不追。」

馮過這便算是名草有主了,若無意外,三年後他便會與資南嘉完婚。到那時,他十九歲,她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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