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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二百五十八章 家國大事
於馮家而言,小七訂婚乃是頭等大事,萬萬疏忽不得。馮沈氏「押」著馮居庸忙裏忙外,事無巨細地監督著,一切安排的井井有條,充分體現了「人生價值」。

眼見著到了五月底,馮居庸念叨著要返回上饒,被馮沈氏劈裡啪啦說了一通,「勒令」其好好在汴京城獃著,正好多「訓練訓練」戰狼突擊隊,好扈衛七郎周全。

馮居庸素來不喜交際,在武事方面倒很是上心,再者可與賈小春、陳亮切蹉武技,勉強壓住了思鄉之情,至於「訓練」,倒莫若說是他跟著賈小春學習。

亂世若想護得家人周全,手上必須有武裝力量。

「禁甲不禁兵」,蓄養一定規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時候都沒有事情,但是卻不能私藏甲胄。

所謂「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一件甲胄可以抵三把弓箭,而私藏甲胄是需要被抄家滅族的。歷朝歷代的政治制度或許大不相同,但是對於私藏甲胄來說,都是格殺勿論。因為菜刀以及鋤具都是百姓必須的用品,家裏有這些東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胄,不用審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斬殺。

《昌律疏議》裏規定,私自藏有一領甲胄和三張弩機的,就要流放兩千裡了;私自藏有三領甲胄和五張弩機的,就可以直接判絞刑了。私藏者有罪,私自生產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撿到的,超過三十天內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定太祖常威下過一條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禁的同樣也是製式武器,而熙寧初年的《畿縣保甲條製》可以證明:「除禁兵器外,其餘弓箭等許從便自置,習學武藝」。「甲、弩、矛、矟、具裝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至於「弓、箭、刀、劍、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聽有」。也就是說,民間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劍、楯、短矛等民用武器。

這個時代,終究還是冷兵器佔主導。可以合法持有利器,便可組織有力的護衛力量。「私兵」這檔子事,朝廷並沒有明文禁止,有權有勢者盡皆有之。

馮家這二年發展迅猛,真真是不差錢的,更何況馮過也是生財有道,足夠蓄養一批武裝人員。

到汴京後,他便讓賈小春去考核、招募人手進「戰狼突擊隊」,標準很簡單——能吃苦耐勞的貧困家庭出身的青少年。

這段日子裏,賈小春已是招了百來人,全部由馮一領著在城外購置的莊院訓練。

這些事馮居庸倒是極為熱衷,正好可以「大施拳腳」腳。

而馮辸則被安排進了開封縣學進學。呵呵,好武厭文的馮家小九在兄長、陳亮等治學強者的諸般「關懷」之下,實實在在體驗著「生無可戀」。

至於馮迅,有資南嘉、董小宛、方蘭芝這些個姐姐(嫂子)呵護寵愛著,如魚遊大海般歡快愉悅。

而太后老佛爺……咳,馮沈氏時常去拜會資夫人、辛夫人、費夫人,融入圈子那叫一個迅速。嗯,恰好接過了弟弟沈致信「管家」一職。是暫時接管,沈致信回上饒定聘,大抵八月末回來。甥舅相差一歲,倒是更小的馮過搶了先。

馮過毋須去理會這些事,好似局外人般,該上值的照樣上值。

蔡京被貶在翰林院並未掀起多大波瀾,又或是大傢夥有意避談此事。其實,首輔去職這等大事牽一髮而動全身,難免又要掀起新一輪的權利紛爭。朝堂之上,何嘗不是江湖之中?!

這期間,另一件事頗受士人關注,那便是鄭俠去世。

鄭俠字介夫,福建福清人,自號「大慶居士」、「一拂居士」,一生雖未居高位,但以其赤膽忠君之心,冒死直諫,反對王安石變法,致使安石罷相,新法一度而廢。

北宋嘉祐四年,鄭俠的父親鄭翬任江寧酒稅監。由於父親官卑職小,清廉正直,鄭俠的弟妹又多,家庭生活是十分清貧的。鄭俠的唯一出路就是矢志攻讀,苦學成名。他曾賦詩道:「漏隨書卷盡,春逐酒瓶開。」這正是他勤學生涯的寫照。至治平二年,鄭俠到父親任所,讀書於清涼寺。是時王安石為江寧知府,素聞其才華出眾,對他十分重視。不但邀請他相見,給予嘉勉慰藉,勉勵他成為良材國士,還派學生楊驥到清涼寺陪伴鄭俠讀書。

王安石任首輔後實行變法。他立即提升鄭俠為光州司法參軍,主管光州的民、刑案件,凡是光州所有疑案,一經鄭俠審訊清楚上報。王安石全部按照鄭俠的要求給予批複,鄭俠感激地把王安石當作知己,一心要竭智盡忠,為國為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報答王安石的知遇之恩。

鄭俠目睹新法的弊端,不同意施行新法,就以不熟悉新法為借口婉辭拒絕。他曾多次謁見王安石,王安石向他查詢所見所聞,他直陳王安石的青莆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以及在邊境發動戰爭諸事在各州縣施行過程中給人民造成擾害的弊端。王安石沒有回答,語不投機半句多,鄭俠離開後就不再去見他,但是依然屢次寄書信給王安石,陳述新法給人民造成的危害,希望他改弦更張。政見的歧異使得鄭俠被貶為京城安上門的監門小吏。

當時市易法公佈,小民商販皆以為苦,那些挑水、理髮,賣粥、賣茶的小商小販,不交稅錢就不能營業。稅收層層加碼,有的貨物稅錢超過了本錢,小商販甚至於以死抗爭,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鄭俠通過黎東美一一陳述,得到王安石的部分採納,如小商小販免徵稅,商人徵稅太重的,減稅十分之七,其他則不予理會。鄭俠不以自己官職低微為意,同樣忠於職守、親臨城門巡查。

斯時因乾旱赤地千裡,人民無以為生,常常是風起沙飛,天昏地暗,百姓扶老攜幼,疲夫羸老塞道,憂愁困苦,身無完衣。各地地方官吏催逼災民交還青苗法所貸本息,饑民情況好的買麥麩吃,差的只能以草根木實充饑,還要被加上鎖械刑具負瓦揭木,賣產以償還官錢,饑民離鄉逃走的,不絕於道。

鄭俠遂畫成《流民圖》,寫成《論新法進流民圖疏》,請求朝廷罷除新法。疏稱:「但經眼目,已可涕泣,而況有甚於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

明宗皇帝長籲數四,袖以入,是夕寢不能寐。翌日,下令開封府發放免行錢,三司使查察市易法,司農發放常平倉糧,三衛上報熙河用兵之事,諸路上報人民流散原因,青苗、免役法暫停追索,方田,保甲法一起罷除,共採取了十八條措施。民間歡呼相賀,皇帝又下《責躬詔》,求直言。恰巧,三日後大雨,遠近沾洽。輔政大臣入內祝賀,皇帝把鄭俠所進的流民圖及奏疏拿給他們看,同時責備他們的錯誤作法,下皆二拜以謝罪。

王安石隻好上表請求去職。

呂惠卿繼任首輔後,將鄭俠流放到英州。鄭俠到貶所之後,住在一所將倒塌的僧屋中,英州人不分貧富貴賤都十分欽敬他,讓子弟跟隨他讀書,為他建房居住。

後鄭俠數度起複、貶謫,終被蔡京列為「元祐黨」第十五名。

在馮過看來,鄭俠其人耿介絕俗,名高天下,情系生民,以民為本,關心弱體群體利益,為小民奔走呼號,不誘於利祿,不動於私情,雖屢遭打擊,而矢志不移。雖官卑職小,而能以儉素清廉自持,可謂是:「諫草累千言,終信丹青能悟主;歸裝唯一拂,始知琴鶴也妨人。」

王安石非惡人,鄭俠亦非歹輩,二人反目皆因政見不同所致,說到底還是這個時代造就的惡果。

另外還有一件大事,即毀元佑黨人碑。又詔:「應元佑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禦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而後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又詔:「已降指揮除毀元佑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敘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內閣奉旨敘復元佑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製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說來也妙,立碑的人希望碑上的人都被斬盡殺絕,永志恥辱。而碑上人的後代卻以碑上有自己祖宗的名字為榮,在原碑被毀後,還重新摹刻以為顯榮。

碑既毀,卻不代表盡捐前嫌,新舊黨爭依舊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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