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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百二十章 超階越次
「北地不知春,惟看榆葉新。岑牟多武士,玉麈重嘉賓。野磷驚行客,烽煙入遠塵。系書沙上鴈,時寄日邊人。」

此詩為歐陽修所作,名為《送威勝軍張判官》。

馮過便是被外放為威勝軍通判。

軍州體系是大定沿襲楚時的地方行政劃分,並作出重大改造的行政體系。路-軍,州,監-縣的三級行政劃分,每一層的主官都由中央直接派遣,每一級的主官都不能獨攬大權並被嚴格監督,這高度符合大定以文治武,一切權力收歸中樞的治國宗旨。

高超的權力製衡方略大大的減少了地方上一言堂強人把控政權的風險,但是也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州和軍是大定最為有力的行政單位,有別於看似級別高卻四權分散的路和基層組織殘缺不全的縣,軍州大小適宜,主官分工明確。

有定一代,控制四百軍州一直是皇帝的夢想,此時大定的力量達到了三百三十軍州。

具體到軍的行政單位,有和州一級的軍也有和縣一級的軍,可見軍的行政單位更多的是服從於他設立的目的,軍事行省在太宗時期達到了三十七個之多,雖然大都仍然設置在邊陲,但是內地軍州的設立軍事監控的意味極其濃厚。

軍州的首席長官叫做知軍和知州,都是由中央直接指派的,並且一般在同一個地域任職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年。除了軍事意義外,對定意義重大的地域,比如真宗祭祀汾陰的地方,也設置了寶成軍,用來表示該地區的特殊和皇家的威儀。

大定的軍州和平級的單位,數量很少主要用來控制特殊資源的監,一把手都是中央直接指派的,知軍和軍使是軍的首席長官,他們基本都是文官出身,用來統轄軍的時間也受到了嚴格的限制。這就讓軍事力量具有個人色彩的機會很低了。

長官和軍卒很少有並肩殺敵的時機,提攜造成的恩惠也由於任職時間的限制而變得稀缺,軍隊完全是國家的財產,由於統帥的個人魅力造成軍州暴走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這和樞密院的調兵權力和統兵權力分開一起,成為從地方到中央都限制統兵權力的舉措。

除了大量的州級行政單位外,縣級行政單位也有軍的存在,領縣的軍為州級單位,隸屬於路,不領縣的為縣級單位,隸屬於州。

威勝軍原名沁州。

沁州北接太原,南走澤、潞,居心膂之地,當四達之沖,山川環抱,形要之地也。特殊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它在政治、軍事上的重要地位,故而沁縣又有「冀州門戶,潞澤咽喉」之稱。

地跨太行、太嶽兩座大山及其中間「大腳盆」的古上黨地區,主要的河流也是兩條,即漳河和沁河。沁縣東邊的沁源縣,是沁河的源頭所在,故得名沁源;而在沁縣境內縱橫交織的卻是濁漳河,且是濁漳西源的源頭。沁河與此並不搭界,該叫「漳源」了吧?卻不然。這裡除了有一個叫「漳源」的鎮子,縣名卻仍稱沁州或沁縣。

沁縣是一個很古老的縣份,春秋始稱銅鞮。到了大昌開皇十六年,始設沁州,州治在沁源縣城南。秦楚時,州治仍在沁源。一直到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大定於銅鞮亂柳建威勝軍,這既是一個軍隊建制,也是一個行政建制,領銅鞮、武鄉、綿上、沁源四縣。從此,沁州州治便從沁源遷到銅鞮亂柳。州城遷而名未變,沒有沁河的沁縣就是這樣來的。

大定把全國劃分為若乾路,作為朝廷派出機構的轄區。路中的管理各個州(郡、府、軍、監)的「知州」或「權知軍州事」,由朝廷直接派遣文臣帶京朝官銜擔任。另設通判與其共掌州政。為的是相互牽製,不至於形成割據一方的勢力。

很多人聽到「通判」這個稱謂,首先想到的是刑獄類的官職,其實這隻說對了一部分。在大部分朝代中,凡是官職中有個「判」字的確實基本都屬於刑獄體系。

但大定的通判是一個例外,它的內涵非常豐富,除了刑獄訴訟事務外,還有權力過問糧食運輸和水利工程,以及田產物權方面的事情。

這些政務都是直接關係到民生的大事,如果處理不當,會產生各種社會問題。如果隻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通判似乎和知府知州一樣,都是地方大員。實際上問題並非這麼簡單,通判的權力遠大於官方描述。

首先,通判是總覽全局的官職,事無巨細都可以過問。大定對於地方上的規定比較細緻,知府知州和通判都是地方上位置最高的官員,為了區分開他們,平常並不在一起辦公。三個官職都有自己的辦事機構,安排配套的相關辦事人員。大定地方上的官職一般是文臣為正,武將為副,政務上以文官為主。

大定建立後,國內局勢比較安定,對外傾向於和談,原則上不輕易訴諸武力。因此武將在地方上主要是練兵,政務上幾乎沒什麼決定權。通判和武官其實都是輔佐型官員,但通判有權過問糧運等重大事務,是對知州知府的補充。

其次,通判有否決權。假設知府和知州都同意辦一件政事,這件事和糧運、刑獄、農田、水利有關,結果通判堅決反對,那麼這事也很難辦成。所謂「復設通判以貳之」也。

歐陽修的《歸田錄》中也提到「始置諸州通判,既非副二,又非屬官」。這兩句記錄說明了一件事,通判雖然級別略低,但卻不是知州知府的副手或者屬下,它屬於位高權重的輔佐型高官,有質詢權和否決權。

地方上一件政事要順利施行,往往需要高官們一致同意。通判不一定參與這件事的謀劃和討論過程,但如果方案出來後,通判反對,這件事就不容易辦成。大定皇帝之所以在地方上安排這樣一個職務,目的就是給地方官找麻煩,不讓地方官活得太舒服。因為封疆大吏如果太舒服,就輪到皇帝如坐針氈了。

第三,通判是朝廷在地方上安插的眼線,身後有皇帝撐腰。大定建立前經歷了五代十國的混亂時期,五代十國亂世之所以出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秦楚後期對地方政權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大定建立後,太祖首先不放心武將,解除了他們的兵權。緊接著又擔心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擁兵自重,於是採取重文輕武的國策。他又疑心文官也有能力帶兵,這可如何是好

於是他決定安排通判這個職務,安插在地方上監督文武官員,來個三足鼎立。這樣一來,通判可以隨時向皇帝彙報情況,皇帝能夠掌握地方的各種行政信息和人事變動,運籌帷幄於千裡之外。

封疆大吏難受了,皇帝就踏實了。因此通判的靠山就是皇上,即使他的行政級別不是地方官裡最高的,但話語權卻不輸知州知府,也沒人敢輕易得罪他們。

正是由於通判具有一定的政事詢問權和部分決斷權,以及皇帝這張金牌令箭,使得通判的權利幾乎與知州知府不相上下。通判表面上很少參與決策,卻深刻影響著地方的政事,有一種隱形的權力。

皇帝會根據地方的重要程度決定通判的人數,重要州郡會安排兩個通判,邊境軍事重鎮至少安排一個。過於偏遠且戰略價值很低的地方可以不設置通判,由知州知府兼任。

從這個布局可以看出來,通判其實就是皇帝在地方上的化身,權力可大可小,說話可輕可重,越是這樣的官職,往往越是深不可測。

而州府通判一般由從六品京官中委派,為從五品或正六品。馮過這威勝軍通判便是從五品,算是升了兩級。

可別看只是區區兩級,這在大定百五十年的歷史過程中可是從未有過的。六品升五品,原就是仕途一道坎,更何況,十七歲的通判?前無古人哪。

真要論功行賞,他只是《資治通鑒》編修群不起眼的一員,偶爾指出一兩處錯誤而已,其餘時間一直充任著打醬油的角色,此次竟然「因功」外放一州通判,委實是在意料之外。

雖說京官大三級,但想升遷確是不易,能升級外放乃是美差,只要不出差錯,一屆地方官乾下來便是政績,再調任回京可是對仕途大有禆助的。

當然,若無高人在背後助推,以他這年齡與資歷且有得在翰林院熬磨呢。

所謂「高人」,當然是資哲、辛棄疾、費宏、楊廷和這些與他有淵源的人,或良師益友,或親長鄉黨,皆有心推他一把,多方使勁博弈,方為他謀得此份差事。

對此,馮過自是心存感激,曉得這其中牽涉良多,定有多般利益交換。既然被推了上去,他唯砥礪奮進,做出一番政績來,既是不負殷殷期盼,更是為自己將來的謀劃夯實基礎。

一州通判哪,雖然明面上是佐貳官,但也算是一方主官了。加油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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