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定河山》第三百二十四章 顯允有聞
「宗大人拔冗遠迎,小子實不敢當。」馮過向那位五旬左右、精神矍鑠的官員施了一禮,很是恭敬。「大定最年幼的狀元郎遠道而來,老夫焉有不迎之禮。」那儒雅中不失英武之氣的官員哈哈一笑,道:「馮七郎之名,吾可是久仰的。」
馮過心下一喜,曉得對方是在示好,順著話意道:「烏傷先生但喚小子表字可矣。」
他對「烏傷先生」真真是久仰大名,一直心存景仰,開初知曉自己前來威勝軍成為此人的佐官,很是雀躍了一回呢。至於「通判」職責,監察主官並向皇帝彙報,呵呵,他怎會背刺這位大名鼎鼎的忠臣?
因為這位威勝軍知軍叫宗澤。
宗澤,字汝霖,浙東烏傷人,世人稱為「烏傷先生」。
宗家雖貧苦,但有「耕讀傳家」的傳統,父親宗舜卿就是一個鄉村知識分子。宗澤自幼隨長兄宗沃參加勞動,農閑則在父、祖的教導下,讀書識字。天資聰慧的宗澤,勤奮好學,從小就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礎。
大約宗澤十幾歲時,宗家舉家遷居交通比較便利,商貿、文化較為發達的廿三裡鎮。在那裏,宗澤視野擴大了,耳聞目睹大定吏治腐敗和外敵頻仍,萌發了救國救民的思想抱負。不到二十歲的宗澤毅然辭家外出遊學,歷時十餘年,就學之地多達數十處。他不僅悉心求學,研讀「古人典要」,而且學以致用,考察社會,了解民情,孜孜不倦地追求治國之道,逐步看清了整頓吏治是解決政治腐敗的關鍵所在;同時眼看北燕、西寧屢屢入侵,也產生了靖邊安境、為國效力的思想。於是他認真研讀兵書,苦練武藝。
元祐六年,年已三十三歲的宗澤,通過發解試後,千裡迢迢前往京城開封應省試。宗澤通過省試後,進入殿試。宗澤在殿試時,不顧字數限制的規定,洋洋灑灑寫了萬餘言,力陳時弊,還批評朝廷輕信吳處厚的誣陷而放逐蔡確,認為「朋黨之禍自此始。」這是宗澤第一次在政治上亮相,就充分反映出他革除弊政的強烈要求以及與邪惡勢力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主考官「以其言直,恐忤旨」,將宗澤置於「末科」,給以「賜同進士出身」。宗澤雖未能名登榜首,但畢竟通過了科舉考試,從此開始步入仕途。
兩年後,宗澤被派往大名府館陶縣任縣尉兼攝縣令職事。宗澤到任不到一個月,就迅速而妥善地處理完該縣歷年訴訟積案,顯露了他處理政務的才能,贏得了屬吏們的信任和敬仰。
知府呂惠卿命宗澤巡視禦河修建工程,這時宗澤適喪長子,他強忍悲痛,奉檄即行。呂惠卿聞知後,讚歎道:「可稱得上是為國忘家的人啊。」這時天寒地凍,宗澤在巡視中發現不少民工僵個道旁,立即上書司,建議推遲工期,待明春天暖時再動工,並表示屆時「當身任其責」。朝廷同意延期。次年春,河成,所活甚眾。宗澤在官場初露頭角,就表現出勤於職守、為官清正、體恤民情等高尚品德。
此後,從元符元年至政和四年,宗澤先後任衢州龍遊、萊州膠水、晉州趙城、萊州掖縣等四縣知縣。從政二十多年,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績卓著,所至稱治,贏得了各地群從對他的信賴和愛戴。然而,由於定王朝政治極端腐敗,權奸當道,因而宗澤長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
進入崇寧朝以來,朝中主戰派隱隱有抬頭之勢,比如辛棄疾入兵部,梁儲內閣,費宏、楊廷和等被遷升,宗澤也藉此東風得受重用。一軍主官乃是正五品,比七品知縣可是升了四階。
從官員升轉制度來看,歷代都把官員晉陞五品和三品作為一個重要的標誌,朝廷為此設立了特別的限制和準入門檻。也就是說,大多數低級官員要想跨入五品、三品這兩道門檻十分困難。
除了諫議監察類職官外,凡六品以下官吏皆歸吏部和兵部銓選,五品以上官員則由內閣選授,皇帝親自任命。一旦進入這個品級,便可享受穿戴緋色公服、佩銀魚袋(內裝進入宮門參加朝會的憑證),且日後晉陞不須再走銓選程序,正是因為五品以上官員享有如此高的政治待遇,因此被當作是一個重要節點。
儘管五品官算不上朝廷大員,但要跨過這道門檻的條件卻相當苛刻。一是有擔任六品清官(清官特指六部員外郎等十二種職務)或左右補闕、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詹事司直等職務的履歷;二是應有規定的「工齡」,即入仕以來實際在職時間。起初定為八年,後改為十二年,再又改為十六年。
按照這個規定,首先那些非清流出生之輩,若無特殊原因,是絕無可能擔任六品清官的機會的。其次,在中央各寺監等機構任職的官員,因其品秩不超過七品,所以這些人儘管是清官,但也無法企及六品清官這個條件,所以這一大部分人是很難超越五品這個局限的。
這種州縣分等次,讓基層幹部在不同等次間緩慢晉陞的機制,也為後世所沿用,因此跨過五品這道坎成了州縣官職的一道「天花板」。在眾多的官方史書上,很多人雖然都是「宣付國史」的模範人物,但其中不少人做到頭也就是一個人民的好縣長。
因緣際會之下,宗澤升了官,算是跨過了這道坎,在五十二歲這年步入大定中層官員之列。烈士暮年壯心不已,老驥伏櫪志在千裡。他雖已年過天命,卻未放下過為國為民之心,位置越高責任越大。
馮過曉得,宗汝霖是個清直之人,怕是未多將他這個狀元看的多重,但其與陳亮相交莫逆,且烏傷上饒僅相距三百裡,這才對他有意示好吧。
嗯,烏傷即義烏。
二人聊了幾句,宗澤又與馮過略略介紹了迎候之人,便領著前往城隍廟。
按例,新官上任需在城外齋宿三天,第四天清晨,由父老人等將新官員領進城中,祭祀城內諸神祠。
本朝知府、知州、知縣新到某地上任,第一天是不能進城的,而是要在當地的城隍廟過夜,第二天才能進城交割上任。而且,朝廷有定製,每個月的初一、十五,地方官還必須要到城隍廟祭祀。
自大昌始,民間官方開始崇拜城隍神,但還不普遍,秦楚時期,雖然普及率大有提升,但官方並沒有將城隍神通行天下,直到大定開國時,城隍神才成為府州縣標配的官神。
洪武三年,南京城隍廟建成,當時的禮部尚書陶凱就建議按照朝廷的編制在城隍神下吏、戶、禮、兵、刑、工六曹,並設左、右二司之神。但太祖沒有採納這一建議,不設六曹,隻保留左司神、右司神。京師城隍廟建成之日,太祖親自撰文致祭,定迎城隍神時以王者儀仗。
到了洪武四年的時候,太祖又下詔將各地城隍神之公、侯、伯爵位革除,各省之城隍神隻稱「某府城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縣城隍之神」。
城隍神在神仙系統中最受重視,常威在一篇祭文中說道:「予不敢徑達上帝、後土,於今月十一日,親告於鐘山之神,望神轉告於上帝、後土,惟京都城隍之神,先期與報,至日祝焉。」
從太祖的這段話中,可以看出,國家祀典中,等級從高至低分別為上帝、後土、鐘山神、京師城隍神。所以凡是遇到天災,官府先要到城隍廟祭祀,然後由城隍神上報給鐘山神,鐘山神再上告上帝、後土。
地方官上任,先要到城隍廟拜謁立誓,祭文中要向城隍神表明自己造福地方,執法公正的心跡,祭祀完了以後還要在城隍廟留宿一晚,第二天才能按程序正式走馬上任。
地方官在遇到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時,有時也會在城隍廟進行審判,其意無非是表明三尺神明在上,斷案官員雖可欺於明,卻不可欺於暗,也示法律審理程序的公正性。
同樣,百姓如果遇到糾紛,而官府又一時無法給出合理的審判,他們就會到城隍廟中賭咒起誓。
馮過非主官,倒是不必在城外齋宿,但祭祀城隍是不可省略的。
衙門預備的儀仗開道,馮過換上公服,前去城隍廟進行祭祀。
自有禮房先準備牲酒等物陳設。禮生及父老人等,導引馮過及同僚屬官吏到廟中。
此處祭禮過程十分繁瑣,略過。
宗澤親自為贊唱。
贊唱行初獻禮。引贊引新官詣神位前。
贊唱跪。新官跪。
贊唱眾官皆跪。贊唱獻爵。
執事者捧爵於左。跪。新官獻畢。仍授執爵者,以爵奠於神位前。
其祝文曰:
「維某年月日,某官奉郡來官。務專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謁神。特與神誓。神率幽冥。陰陽表裏。予有政事未備,希神默助。使我政興務舉,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奸貪。陷害僚屬。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謹以牲醴致祭。神其鑒之。尚饗。」
禮罷,又有本地鄉紳爭相邀請赴宴,馮過自是未應,隻道「來日方長,本官初至本地,還需仰仗諸位員外」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