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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百三十五章 聽訟斷獄
「雍熙三年十二月,南康軍言,雪降三尺,大江冰合,可勝重載。」

「政和元年冬大雪,積雪尺餘,河水盡冰,凡橘皆凍死。伐而為薪取給焉。」

太宗期間,氣候已明顯變冷,江淮一帶漫天冰雪的景象史不絕書,原先在長安、洛陽一帶可以種植的柑橘類等果樹全部絕跡,而長江下遊乃至太湖竟有多次完全結冰的記載,乘載貨物的車馬竟可在結冰的河面上通過。

不僅僅是氣溫下降,也造成降雨量的劇減。光在開封地區,有紀錄的旱災便高達一百六十二次。

太平興國七年,旱災的頻發已經讓當時的朝廷焦頭爛額,為了避免旱災帶了流民問題,朝廷透過各種有利的政策與措施,儘力讓災民們儘快返鄉耕種,回歸正常生活。

到了真宗時期,氣候變遷引起的糧食減產已經嚴重影響國家根本。

作為國民主食的稻米首當其衝,稻米是需要溫熱而多雨的環境才能生長的農作物,漢代以前,中國黃河流域一帶皆溫暖多雨,均有稻米的生產,但自東漢以後,黃河流域稻米漸少,到了大定,北方除了少許旱稻尚可種植外,水稻已經基本消失不見了。

為了解決迫切的糧食危機,真宗還曾下詔,自福建一帶引進佔城米至江淮地帶,使得稻米能一年三熟,進而增加中原的糧食產量,但後來到了仁、明、理宗時,氣候問題不僅沒有減緩,反而逐漸嚴重,旱災發生頻率繼續增高。

東京開封雖在黃河之南,但到了冬天,仍多天寒地凍,風雪交加,一般貧苦百姓之家難免忍飢受凍。

大定冬季極為寒冷,導致冬季大批北方居民遷往南方避寒,到了春秋再遷回去。因為天氣苦寒,真宗甚至下令「諸路休役兵」。

也正是因為冬季太過嚴寒,皇帝把送炭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事,加入到法典之中。跟發工資一樣,根據官職、人數等,每月領取一定數量的炭。從太宗開始,派遣「中使」再賜京城「孤老貧窮人千錢米炭」。就是說,不僅有俸祿的人可以領到炭,普通百姓也可以領到。

在這樣寒冷的天氣中,孤寡老人有了米炭,就等於有了生活的希望。於是從太宗開始,「雪中送炭」的故事就流傳開來。冬季救寒更為迫切的是能夠買到低價的柴炭。為此,定廷常將官府的柴炭減價出賣,以惠貧民,「遇炭貴減價貨之,即京師炭價常賤矣」。而「雪中送炭」也成為定人對朋友過冬最好的饋贈。

可時至今日,大定極端天氣愈多,「雪中送炭」卻成了一紙空文,百姓的生計可謂是雪上加霜、難上加難。

臘月未至,已是落了幾場雪。

鵝毛大雪飄飄灑灑不歇,不多會兒便染白了這方土地,所謂銀裝素裹莫過於此。

於生長於南方的馮過等人而言,雪景固然怡人,但這徹人心骨的寒冷實在太過銷魂,幾難忍受,即便生了火爐也是難敵寒意。

他終是在宗澤處「獻計」,反正不算構陷張汝舟,他可全無心理負擔。

宗澤聽了馮過的「建言」,並沒有當即表態,但眼中的光芒卻表明他是聽進去了。至於該怎麼操作、什麼時候操作,在知軍位置上已呆了不短時間的宗大人自是心下有數。只要不與康王當面鑼對面鼓地打擂台,要拿擔張知縣,終歸是輕鬆寫意的。

馮過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做好份內事可也。

不過,他在「審青石板」一案中的神操作迅速傳播開來,加上他十六歲中狀元,自創「改之體」寫話本出書等高光事跡,幾番變本加厲的版本下來便成了文曲星下凡,成了與包拯、宋慈一般的「神探」,且是「馮青天」。

總而言之,馮通判紅了,成了老百姓口中的好官。

這讓馮過竊喜之餘壓力倍增,原可以猥瑣發育、低調躺平的嘛,如今卻是不成了,有毀人設哪。

怎整?清空積案似乎可行,嗯,「清空」一詞用的不妥,用「處置」恰當些。

定律明文規定「諸犯罪,皆於事發之所推斷」,意思就是犯罪事件在哪裏發生的,就要在哪裏個衙門審判。

作為一地通判,他大可過問轄下聽訟官司。翻閱卷宗時,他特別留意越級告狀的案件。

世人所說的告禦狀乃是一種超級越級的訴訟,在許多朝代都是禁止這種行為的。一方面這種越級的行為會被人為破壞了原本正常的司法制度,同時也是對於等級制度的挑戰。如果一旦出現了這種行為,那麼不僅告狀人受到了懲罰,官員也是一併被罰,直到大定方開始允許越級訴訟。

大定在於越級訴訟上覆蓋了相當廣的範圍,無論是賦稅上還是在經濟生活上都是一一覆蓋,希望能夠通過法律來使得基層官府能夠真正德落實給民眾帶來利益。實際上這種越級訴訟的制度是為了幫助朝廷能夠掌握地方官吏的情況,也算是一種廣開言路的一種表現。所以說這種越級訴訟能夠對於大定的官員一種監督作用,百姓可以揭發官員不法行為來解決累計的社會矛盾。

所謂「聽訟斷獄」,前者即民訴訟件,後者為刑事訴訟。

大定統治者極為重視對人的尊重,特別體現在死刑案必須有皇帝親自裁決上。誠然,其中有大定社會的相對穩定、案件大多為經濟糾紛的原因,但與統治者奉行以仁治國,寬厚包容的儒家觀念是分不開的。

空前繁榮的商品經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變化,與其他朝代的百姓對於訴訟這一行為的排斥不同,大定甚至出現了許多善於、喜歡甚至可以說愛好打官司的人,一股好訟的民風在百姓之間逐漸形成。

因對於口供的重視,讓翻案成為了屢見不鮮的事兒,常常有當事人推翻自己原來的口供,也就是「翻異」的發生,因此會出現交由其他法官或機構審理的「別勘」。

與前代司法過程的武斷不同,大定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一直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如果當事人不同意當地機關裁決的結果,會進行「別推」將案件交由同級審判機關再次審理,如果還是不服,會交給上一級機關進行「移推」,最後如果依然不同意甚至可以交由朝廷和皇帝進行親自審理。

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法制作為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市民對於法律的參與相比起前代有了質的飛躍,訴訟的興起使其成為了一門學問並誕生了一個全新的職業,這就是訟學和訟師。

他們對法律條文如數家珍,各種律令法規信手拈來,在處理經濟利益衝突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將訴訟活動作為一種文化在廣大市民當中流傳開來,訴訟門檻的降低與訴訟階層的擴大使得百姓樂於訴訟、敢於訴訟、善於訴訟。

甚至曾多次出現了一種「獄空」的奇特現象,也成為了政治清明、官員政績顯著的體現,「獄空」現象本質上也體現出了大定輕刑罰的司法制度。訴訟活動如此頻繁,監獄卻常常無人側面反映了案件審理的寬鬆以及經濟案件佔據當時訴訟的主體。

另外,還曾多次進行「恩宥」,對囚犯進行大赦,在一定程度上讓監獄與官府不再成為百姓唯恐避之不及的場所,社會風氣趨於和平,訴訟也不再成為處理殺人償命、偷盜傷人之事的專屬途徑。

總而言之,大定訴訟制度相比前代更加重視人的存在,在訴訟過程中增加了許多關懷與寬容的元素。對於貴族與平民之間的區別對待已經趨近於無了,但在經濟的發展中誕生了新的問題,對於富人和窮人,官員與平民在訴訟中的難易差別的懸殊,也讓一些冤情無法得到有效的訴訟。

「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在馮過看來,訴訟作為法律過程實施的開始,更加需要我們從人的權利與本性的角度出發。

之所以積壓這許多懸而未決的案件,一是前任不作為,再者其中確有許多「疑難雜症」,且沁州民風委實不夠淳樸。

還這方土一片清明澈凈,即便不求獄空,也要給當事人明確的說法,既是政績,更是為民作主,為官者當如是,何樂而不為?

冬來寒至,大雪紛飛,馮過乾脆圍爐取暖,將心思放在那些懸案疑案中。

新卷宗自然有,但基本都已處置完畢,毋需他再費神。

比如,位於沁源縣有張迪者,原是獵戶,武藝高強,膂力極大,好結交當地惡少,為霸一方,因沁源位於沁河北,是以人送其綽號「河北田虎」。這二年正值連續不斷的發生水旱,百姓窮困財盡,人心不安。張迪就趁機召集一幫逃亡者,捏造謠言,煽惑百姓。十月底,其糾集人手四下搶掠,及至官兵趕至便遁入莾莾大山。武鄉縣上報此事發緝拿令,列張迪等十餘人為匪寇。

張迪?馮過先是不以為意,待見著「河北田虎」四字,半晌不語,良久方長長吐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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