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來登入喔~!!
《鼎定河山》第三百四十一章 謀殺親夫
本朝規定,各級衙門每年到了臘月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這四天,由朝廷的欽天監選擇一個良辰吉日,宣佈「照例封印,頒示天下,一體遵行。」

也就是說封印之日就是放假之日,所有的政府部門接到欽天監選擇完良辰吉日的通知後,所有的官印全部要封箱保存,政府公務、百姓投訴什麼的也全部不處理了。

在封印的這個長假中,從京城到地方官吏們可以自由自在地休息、玩樂。不過事情也都不是絕對,這項封印制度貫徹執行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很多地方的衙門在封印期間仍然照常啟用印信,正常辦公。而京師中那些要害部門,更不可能做到封印一月,事關軍國大計的重要事宜,必須要及時會同各部上奏皇帝,加緊辦理。

嗯,為備不時之需,封印前有預印空白公函若乾作緊急時應用。

印封之後,乞丐無賴攫貨於市肆之間,毫無顧忌,蓋謂官不辦事也。

官府封印這麼一搞,最開心的其實還不是餐館老闆們,而是滿街溜達的乞丐、無賴們。

因為官方封印,標誌著年前官府基本上不辦事了,除了大案、要案,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封印」之後,這些乞丐無賴跑到集市上,看上啥東西就直接拿走,毫無顧忌,非常囂張,是為「惡俗」也。

不過,話說自打通判大人馮過就任以來,先是出策解決「帽妖」案,又為沁源縣官田瀆職貪腐案出謀劃策(都說紙包不住火,作為「首功之人」的馮過雖不想過多涉入此事,但總有相關信息流出),處理起陳年積案那叫一個快刀斬亂麻,「曼陀羅」一案更是憑著縝密而有力的推斷查清案情。這一樁樁一件件都在說馮通判是有能力有擔當的官員,那些個宵小之輩心裏有點數別想趁著「封印」之機跳出來扮小八醜,否則便是自掘墳墓。

或是知道衙門即將封印,臘月初反而是最忙碌的時候。

於馮過而言,這種日子很充實,樂得其所,尤其是「阿雲案」有了結果。

案發經過清楚明白——

銅鞮縣石家村有一位叫阿雲的少女命運多舛,年幼喪父,今年八月,與她相依為命的母親因病去世,按照規定,阿雲要為母親守孝三年。恰在此時,阿雲的叔叔未經她的同意,強行把她許配給同村的老光棍韋大,阿雲嫌棄韋大又老又醜,堅決反對這樁婚事,奈何她的叔叔財迷心竅,根本不管阿雲是否同意。婚姻是女人一輩子的大事,阿雲想到自己不久就要嫁給韋大,不禁悲憤交加,抱著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想法,一天夜裏,阿雲拿著柴刀來到韋大家裏。彼時,韋大已經熟睡,阿雲悄悄的靠近韋大,並朝他連砍十幾刀,被驚醒的韋大本能地用手阻擋,手指被砍掉一根,阿雲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趕緊逃離現場。知縣接到報案,經過一系列的摸索排查,鎖定阿雲有重大嫌疑,衙役將阿雲抓來,年僅十四歲少不更事的阿雲把作案過程交代的清清楚楚,此案就此告破。

案件告破後,銅鞮知縣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自古人命關天,地方死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後由朝廷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覆核,覆核沒有疑問的,才準許地方官對凡人執行死刑。

此案證據確鑿,物證、口供齊全,本是一樁鐵案。

但聽曉此事的方蘭芝大概產生了共情,極為同情阿雲,紅了眼眶:「母親剛走,又被狠毒的叔叔強行許配給人,換了是我定必要砍殺了那韋大。」

馮過笑笑,沒吭聲。

那是,方蘭芝可是「女俠」,不愛紅裝愛武裝,想來於你而言那韋大定是不堪一擊的。至於「叔叔作主」倒也正常,父母不在,叔伯父也可是監護人嘛。

但方蘭芝難得「矯情」一回,眼淚汪汪的看著自己,馮過表示吃不消,咳了聲,道:「其實也不是沒有辦法幫阿雲的。」

方蘭芝眨了眨眼,隻盯著馮過,也不出聲。

好倔強的女子啊,這就是求人應有的態度?馮過無力吐槽,慢慢的說了他的辦法。

定律規定,守孝期間的婚約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既然婚約無效,那麼謀殺親夫的罪名自然無法成立,況且韋達只是傷了一根手指,所以阿雲罪不至死。

馮過以此為由把自己的意見寫到案宗上並上報大理寺和審刑院,希望能救阿雲一命。

很快便收到了回復,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官員翻閱案宗後認為,即使阿雲的婚約無效,但是,這是典型的蓄意謀殺案,並造成韋達人身受到傷害。按照定律一樣要判處阿雲死刑,所以維持原判。

馮過不服並繼續上奏,前日終於收到了皇帝下的一道詔書——

「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意思是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的,以自首對待,並依照謀殺罪行降低兩個等級論罪。這簡直是為阿雲量身定做的,按照詔書的意思,阿雲做多也就是判個有期徒刑。

皇帝針對一樁案件下詔貌似難以置信,但在大定卻是有的。這其中,馮過還給楊廷和去信詳細說明案情,言語中希望座師能走走輔臣梁儲的路子,應該是奏效了。

一般來說,被害者到當地州縣官府報案後,由州縣長官判處。犯人認罪後,如果犯人或者犯人親屬等對判處結果無異議,徒刑以下的案子可以立即結案。徒刑以上的需要上報給上一級的州長官,也就是知州判處。知州需要將結果上報給提刑司,提刑司再上報給審刑院、大理寺、刑部三個部門,共同決定是否通過州縣的判處。以上是在沒有二次上訴、處罰結果為徒刑以上的案件的流程。

如有犯人或犯人的親人等提出上訴,重新審判。上訴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向審判機關的上級機關上訴,另一種是越級上訴。初級的審判機關為縣,上級機關即為州(府、軍)。第一種上訴主要是向州政府提出上訴,需要提供縣的結案證明再向州提起上訴,請求重新審查案件。

第二種越級上訴,其中又分為向中央上訴或者直接向皇帝上訴。宋代借鑒前朝的法律,設立了「登鼓聞院」等中央直屬的機構,以方便百姓直接向中央提起上訴。接到百姓訴訟後,可以直接向皇帝請求派專員重新複審案件,以平百姓冤情。如果這些人員瀆職不處理,可以直接在皇上出巡等時候,直接攔截皇帝的車隊,向皇帝陳述冤情,以求皇帝為其重新審理案件。這樣既保證審判官的權力,又有利於對案件的平反,保證司法的公正。

但最終決策者為皇帝。在審刑院或刑部將案件上報皇帝後,一般如果符合法理,皇帝不做大的改動,提出批準或者駁回再議。

是以,皇帝改判算不得上是稀奇事。最終,阿雲被判「流三千裡」。

除了「笞」和「杖」,大定的刑罰,分「極刑「、「徒刑「和「流刑「三大類。

極刑分絞、殺、剮三個等級。

絞刑一般適用於婦女,讓她們得一個「全屍「,算是當年對婦女的優待。

「徒刑」則適用於「罪不致死」的惡人,刑期一般都在三年以上,最多十五年至二十年——事實上,由於沒有「勞動改造」制度,為了監獄裡盡量少關隻吃飯不幹活兒的犯人,連五年以上的刑期都很少,更不用說十五年、二十年了。

「流刑」隻適用於輕刑犯,本來是「流放」的意思,就是把犯人押送到邊疆荒涼的地方去定居,不許他回來。這有三種意義:一是往邊疆輸送人口,開拓邊疆;二是讓他們在邊疆過艱苦的日子,算是「贖罪」;三是邊疆地方荒涼,可以避免他們繼續犯罪。「流刑」分三等三級:從年限分,分一年、兩年、三年三等;從距離分,分一千裡、兩千裡、三千裡三級。結合起來,共九個等級。

阿雲被判流放三千裡,三年內不得返回原籍,這已是最好的結果了。即便她三年後不回來,也可在流放地嫁人生子開啟另一段人生。

如此結果,除了銅鞮縣衙,大抵是百姓喜聞樂見的,尤其是方蘭芝,對馮過的笑臉似多了不少——方女俠有個性,愛憎分明,能毫無保留的笑那便是對你最大的褒獎了好吧?!

有這麼能幹的佐貮官,對大部分上官而言並非好事,宗澤倒是樂見其成,能省不少心去忙其它事呢。馮過也曉得宗汝霖為人,搶了他的風頭並無不妥,否則誰還不會「龜縮大法」呀?

隨之而來的則是越來越多的告狀者,一來是因為臨近「封印」,有冤情者自是不願拖到來年;再者神探馮名聲在外,能者多勞嘛,正應該多多出力、為民請願。

這不,又有一樁案件需要「馮青天」出面判決了。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問題
內容不符
內容空白
內容殘缺
順序錯誤
久未更新
文章亂碼
缺失章節
章節重複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