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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百二十六章 官不修衙
秦始皇建郡縣製以後,官場就出現了接風餞別等宴會。《漢書》記載:「西漢後期,政局屢變,地方官調動頻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州郡甚至設置了「送故主簿」這樣專門負責接待的官員。本朝明文規定「凡點檢或商議公事、出郊勸農等,皆準公筵」。

其實,按規定的標準做好接待工作,是公務活動的保障,本應無可厚非,問題是不按標準接待,而是競相攀比,排場越搞越大,於是惹得怨聲載道。

公務接待在歷朝歷都是地方官們心中永遠的痛。公帳上也沒有公務接待的預算,哪來這麼多錢開銷分攤呢?講實了,不外乎是向民眾加征加稅、爭取「自籌經費」或說預算外資金。說白了,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官」。

比如某知縣便寫信給朋友說:現在已經知道人生作吏甚苦,作縣令尤苦,比牛馬還不如!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上官如雲,過客如雨」,來來往往都要縣令早晚接待。

那麼,公務接待中,上級最看重的是什麼?答曰「現金紅包」。而這個「紅包」一般有三個名目組成:一是「程儀」,即車馬費;二是「折席」,即宴飲費;三是「跟隨」,即送給僕從的辛苦費。

又比如,杭州城極為繁華,因此大定朝廷派赴該路的監司,大多在城內設立辦事處,這個去了那個又來,以至杭州政府得專門安排一員副職陪他們吃喝玩樂。蘇軾任杭州通判時,就扮演過這個角色,因為不勝酒力,疲於應付,發牢騷說杭州通判這個差事是「酒食地獄」。

由此可見,基層官員應付公務接待、疲於奔命時是非常痛苦的。為了減輕這種痛苦,官員們各出奇招。蘇軾在任地方官時,一旦遇到公務接待的宴飲,都要召歌伎來,讓赴宴的領導的注意力都轉移到「女伎絲竹之聲終日不輟」上,自己趁機休養精神。

其實,大定官員公幹外出,受專門的「饋送」「迎送宴會」等法令法規約束,違反者以違製、違令、違法論處。如寧宗嘉定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令:「諸路應差官吏,須擇清廉介潔之人,除批券之外,其餘饋送並不許接受,比以贓論」。尤其是大定所設名為「監司」的監察制度,既要監司監察州縣官,又擔憂監司與州縣勾結營私,因而制定「監司法」對監司履職巡察製訂種種約法。為防止監司利用出巡之機貪汙腐敗、騷擾百姓,朝廷對其所帶隨從僕役、州縣逗留時間以及生活待遇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從制度性規定的層面來看,與前代違反規定舉辦宴會要被處以死刑相比,定廷對地方官員違規參辦公務宴會的懲罰力度是較輕的,最嚴苛的僅被處以「徒兩年」之刑,如崇寧朝對路級官員的限定,「諸監司、依監司例人、凡可按刺州縣者同,輒赴州縣筵會……徒二年」。

即便如此,在實際執行及治理過程中,違規官員受到的處罰只會更寬鬆,通常使用行政處罰的手段來代替刑罰,包括除名、勒停、降官、差替、沖替、放罷等。

而在元豐四年春正月,知岷州張若訥違規參赴妓樂宴會,「止坐罰銅」,僅被罰銅,這一處罰明顯要更輕。更有甚者,由於部分人為因素的影響而免於各類懲罰,官員之間相互勾結、或與朝中大臣關係密切而得到庇護,如王子溶、魏兼、唐仲友之流與當朝宰輔是姻親或親戚關係,過度參赴宴會卻均未受到處罰。

所以說,大定對地方公務宴會的制度性規定同實際執行有一定的差異性。即使規定了以刑罰手段處置違規參辦地方公務宴會的官員,但實際處理中,幾乎沒有官員為此受到刑罰,最常見的方式當屬行政處罰,丟官罷職了事。

總而言之,大定地方公務宴會制度相當完善且日益嚴苛,已有成文法律專門針對迎送宴會等問題作出規定,違者要受徒、杖等刑罰。但由於國家政權動蕩,外敵環伺、不斷侵擾,統治階層卻多沉迷享受,導致制度性規定的執行力低下,地方官員參辦宴會更加頻繁,甚至「一筵之饌,有及數百千者」,一次宴會、饋送等費用達到千、萬緡的情況相對普遍。

馮過想著這些有的沒的,又啞然失笑:依著宗汝霖為人,是絕無可能大張旗鼓辦這「歡迎宴會」的。

他自己又何嘗不是對此靡費之風深惡痛絕呢?!

果不其然,宗澤隻將馮過帶至通判衙署,淡淡的說了聲「改之舟車勞頓,今日且好生休憩,改日某請你吃個便飯」便告辭離去。

知軍大人一走,那些個下屬官吏、本地鄉紳也紛紛告退。

馮過自是一一謝送,做足了禮數。

進得城來所見所聞,饒是他早有心理建設,也是暗自搖頭。

銅鞮城只有前後兩座門,城牆高止兩丈,因年久失修牆面多處剝落,甚至還有處數米寬的豁口,據說是前些天倒塌的還未來得及修建?至於城區,只有兩條十字主街,各式商鋪二百餘間,大多是土木結構的舊民居。道路坑坑窪窪不說,商戶們還將攤位擺至兩側佔道經營,影響交通不說,更存有安全隱患。

再看這通判衙署,與尋常衙署倒也一般無二,前後三進院子,算是五臟俱全,但實在是太過破舊,讓他感覺搖搖欲墜,住在裏面不知啥時候就會被活埋了。

他已無力吐槽,況且也不敢吐槽。

「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嘛,「客不修店」這句話很好理解,因為客店是店主的產業,客人只是臨時居住,自然沒人出錢維修,這個道理非常淺顯,天經地義。「官不修衙」從字面上也很好理解,那就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官員為官一任,到期調走,自然很少有官員具有「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的覺悟,把官府衙門修建得富麗堂皇,讓後任享受。

但,修衙門乃是官場大忌,除非萬不得已,沒有哪個官員敢犯此忌諱。

官員為何不維修衙門?表面意思是因為官府衙門作為建築物是固定的,屬於朝廷(天子)財產,而歷任官員是流動的,因而不會去建造維修享受不到的華美樓閣。事實上不盡然,「官不修衙」背後有著深刻的含義。

《詩經·小雅·北山》有雲:「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別說官府,就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財產,在廣泛意義上都屬於封建王朝統治者(天子)所有,是子民。統治者為了維護和管理自己的所有權,派出各級官吏來管理和治理百姓,從而維護秩序,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和顛覆。

因而如果官吏有貪贓枉法、收受賄賂之類觸犯王法的勾當,使得百姓財物損失、流離失所或者死亡,造成朝廷稅賦減少,廣義上來說是侵犯了天子的利益,相當於「虎口奪食」或「捋虎鬚」,自然是找死。當然,更深刻的背後是「天子」(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怕造成「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對立局面,最後可能國破身死,改朝換代,被另一個「天子」替代。

因而歷朝歷代封建王朝,對於執法犯法官吏的處罰都是非常嚴厲,一般輕則被抄家、腰斬、梟首、凌遲,重則甚至株連九族。

由於針對貪腐罪行的懲罰,很少有流刑或徒刑,一經發現就是處死,因而大多數官吏面對政務都謹慎從事,寧可無為,不可亂為,只怕以身試法,身首異處。

是以,官員很少建造和維修官衙,反而多興建水利工程。這是因為,維修衙門場所,一則勞民傷財,怨聲載道;再則是為官員自己享福享受,容易被監察官員彈劾;三則其中款項繁雜,容易被舉報貪腐;四則再富麗堂皇,自己也是過客一個,難以長期擁有;因而大多數官吏都不會修建官衙。而修建水利工程,勸課農桑,可以造福桑梓,利於百姓,很容易積累政績,贏得百姓擁戴和考核提升,因而不少名臣都是以造福一方百姓而留名青史。

不過,也有例外的。

蘇軾到杭州赴任通判一職時,等待他的卻是一片破敗的杭州官府衙門。破敗成什麼樣?「例皆傾斜,日有覆壓之懼。」從字面的意思理解,房子傾斜,幾乎隨時有倒塌的可能,這是妥妥的危房無疑了。

十八年後,蘇軾陞官任杭州知州,等待他的官衙,還是十八年前的老樣子,如果說有什麼變化,那就是經過十八年的風雨洗禮,整個官衙變得更加破敗,房屋坍塌的危險系數更高了。

沒過幾天就出大事了,杭州官衙裡一處房屋倒塌,壓傷了兩名文書。又過了兩個月,另一處房子也塌了,這次更慘,當場就砸死了四個人。

蘇軾連夜上書,要求朝廷撥款修繕官衙。

儘管蘇知州的要求很合理,但讓朝廷撥款修官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地方官衙的修繕必須經過中央政府批準,而早在太宗朝,朝廷就已詔令地方「無得擅修廨舍」,並且自那之後,朝廷的財政開支中,就沒有添加過修繕官衙的預算,並且特別明示地方:

近年監司急於財用,尤諱修造,自十千(十貫錢)以上,不許擅支。

蘇軾申請的修繕款是四萬貫,看著多,但杭州官衙說好聽的是修繕,實際比重建也強不到哪兒去,四萬貫也算是實事求是了。但朝廷連十貫錢都懶得出,哪個上官肯為四萬貫擔責任?誰給你批啊。

好在蘇東坡不是個死心眼兒,為了籌措資金,他給朝廷上書了一個辦法:發度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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