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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百三十一章 身在其位
消弭帽妖事件的惡劣影響算是小露鋒芒,也是馮過恰巧知曉此事始末,方「牛刀小試」了一回,也讓他的通判之旅似乎變得順暢平坦。

但,NO,騷年,你太天真了,路漫漫其修遠兮,還有得你好生「求索」的呢。

這些日子他當然不是無所事事,且上心著呢。嗯,沒有政績官聲,想升遷可是千難萬難的。

自真宗大中祥符之後朝廷益循寬大,自監當入知縣,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逐漸形成了知縣、通判、知州三級遞遷的格式。仁宗天聖六年,朝廷鑒於通判升遷太快,詔增為三任,如有任內五人同罪薦舉減一任。天聖八年,又廢除薦舉制度。除公私犯罪仍舊三任外,其餘又恢復兩任改官之製,各以兩任四考官升。

另,通判由諸布政使司監司負責考課,上報朝廷以行賞罰。考課內容和範圍較廣,考核標準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減磨勘或轉官,中等無所賞罰,下等展磨勘或降官;考繢期限為一年一考。考課制度構成了大定通判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也就是說,他這個通判,若無大政績得在威勝軍呆滿兩任(六年)方有升遷的機會。當然,他心下有數。

「掌體貳郡政,與長吏均禮,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通簽,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舉刺以聞。」

他能管該管的事多著呢,但也知「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自不會事事親力親為,這些日子在熟悉政務的同時也在暗暗觀察手下可用之人。

一朝天子一朝臣,他這位新官上任,算是燒了第一把火,接下來按理是要趁熱打鐵的,但他偏偏反其道而行之,這些日子神龍見首不見尾,反倒是通判衙署的「大興土木」令人側目。

說好的「官不修衙」呢?新來的通判大人這是要逆天麽,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這時代因為交通閉塞、信息不暢,關於馮過的訊息傳至沁州的並不多,無非是大定最年輕的狀元、很是寫了些詩詞文章等寥寥數言,實無幾人清楚其出身背景。

且,世人的普遍認知定然是知府(州、軍)與通判不睦的,因為位置不同嘛,彼此提防、掣肘乃是題中應有之意。

是以,新任通判大張旗鼓的修葺衙署,這麼明顯的違規犯忌,會不會有那些個「大公無私」的人去舉報呢?

答案是肯定的,外人不知道馮過早早地便與宗澤達成共識,主輔分明、有商有量地處理本軍政務。且修衙一事,馮過非止告知了宗澤,還第一時間上奏朝廷。當然,他未動用庫房一分一毫,用的儘是自己的錢。此事作不得假——庫房有多少存貨,馮過可是邀宗澤一併清點核算後重新登記在冊的。

是以,那些個大義凜然舉報馮過之人可真真是表錯了情,皆被馮過記在了小本本上——呵呵,若真是明大義之人,當在馮過面前直言不諱地指出修衙不當之處,而不是跑到宗澤那裏告黑狀。

當然,馮過也不可能就此事「打擊報復」,無非是心裏有數,對這些人多些提防警惕之心。嗯,也可以搜集證據好「秋後算帳」。

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一個節級,一個押司,一個都頭,還有獄司和法司,囊括了公檢法的吏員,他這通判做的……嘖嘖,是有多麼不受待見呀?

或許,第二把火就燒向這些個「不長眼」的下屬?但需好生研究研究。

一下子擼了一大串,他想成為光桿司令麽?這些人雖說都是沒甚品級的小吏,但牽涉面廣,盤枝錯節的,得慎重。

再者,所謂「小吏」只是相對於他這「高官」而言,在地方上反而是這些人對老百姓威懾力更大,一應基層工作需要他們去做,否則長官還真會成無頭蒼蠅。

「人有恆言:『破家縣令,滅門刺史。』予謂此言強宗豪右,當常誦之,庶幾不敢作姦犯科也。」

這兩個官職雖然不大,但在當地都是掌管實權的官員,稅賦,訴訟,政令,考核都由他們管,若是地方百姓得罪了他們,隨便找個理由就能把百姓搞得家破人亡。

這句話是封建社會中官本位思想的真實寫照,而不僅僅是一句百姓坊間口口相傳的笑談。

「有官則必有吏,有官則必有役。周官有府史胥徒之名,唐漢以後名稱不一,職掌則同。蓋居官責無旁貸,事有兼資,抱案牘,考章程,備繕寫,官之賴於吏者不少。」這裏還表明了「吏」的職責,更多的側重於文書方面的工作。

因為「吏」的地位非常低下,很多的讀書人,寧願窮其一生,也不願去當「吏」。因為吏員的子孫,不得參加科考,也很少有人能升遷做官。

常說「七品芝麻官」,主要便是指縣令、知縣以下的官員,雖然他們是最基層的官員,但他們的權力實際上並不小。而縣令以下負責具體事務的照磨、州吏目、庫使、稅使、司獄之類的便是最小的從九品官員了。

即使是最小的從九品官員,雖然他們大多負責單項的具體事務,但由於一個縣的管理範圍實在太廣,交通又落後,是根本管理不過來的。因此,他們下面還有具體負責辦事的人員,這些人便是「吏」了。

還有一種比較專門的稱呼,那便是「流外流內」了,可以理解為體制外體制內。朝廷命官便是「流內」,而「吏」便屬於流外了。所以,通常也將「吏」稱為不入流的官員。

那麼「吏」到底有沒有權力呢?答案是肯定的。

典吏、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捕頭這些都是「吏」。

以「捕頭」為例,作為衙役的最高領導,其專門負責緝捕罪犯、打擊犯罪行為,甚至率領壯丁負責剿匪等事。顯然,其不僅擁有權力,且權力並不小。

由於「吏」負責最基本的事務,需要經常與百姓打交道,而官員百姓則很難見到,所以百姓其實更害怕「吏」一些,畢竟「縣官不如現管」。

是狐假虎威麽?不,他們在老百姓面前是真有威風。

對於馮過而言,他既然坐在這個位置,對那些個陽奉陰違、偷奸耍滑的下屬,少不得要「民可使之由,不可使,失之」了。嗯,得告訴這些人,知道知道什麼叫謹守本份什麼叫腳踏實地。

這些天他讓賈小春請工匠修葺衙署,自己則四處遊玩。威勝軍下轄四縣七十鄉鎮近八百村莊,他這位通判大人不說丈量每一寸土地,總得知曉大致地理位置與風土人情吧。嗯,坐在辦公室裡處理政務的官員絕無可能是合格稱職的官員。

這一遭走下來,他大致曉得宗澤眉宇間的憂惱從何而來了,也曉得前任通判為何灰溜溜的返京敘職後告老還鄉了,這又何嘗不是他馮某人應該鬱結的?很頭疼燒腦的事啊。

令他頭疼的這件事,資哲等人並沒有告知他,又或者是他們皆以為此事普通尋常完全用不著刻意提醒?但在他看來,卻算得上是茲事體大的。

令他和宗澤都頭疼的是宗室官田問題。

皇室成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皇室成員的管理,往往涉及到政權的存亡和王朝的興替,不可不慎重。

大定以前的皇室成員,五服以內的血緣族屬才被視為皇室成員,而五服以外的血緣則被逐出皇室成員的範圍,取消皇室成員待遇,視為庶民。如昌高宗時代,就將當時五服以外的蕭昌皇室逐出皇室成員的玉碟。

而大定的皇室成員,無論是五服以內和五服以外,都將他們錄於皇族譜系,給予他們皇室成員待遇,如何管理這數以萬計的皇子皇孫,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凡宗室事,大宗正司治之;玉碟之類,宗正寺掌之。外加崇寧朝開始設立的外宗正司,這三個就是大定管理皇族成員和皇族事務的結構。

常定王朝歷經三百年的時間,形成了人數龐大的宗室團體,大定也由此制定了一整套成熟的、有別於之前以及之後其他王朝的宗室封爵制度:

皇子、皇兄弟封親王;親王嗣子封郡王、餘子視情況而定各自封國公、郡公或者直接授官;郡王嗣子封國公、餘子或者封侯、或者授官。

但封親王者並非直接封王,而是先授外官、節度使、府尹;然後再賜封郡公、國公、郡王、直至親王。親王封號也先以小國為名,逐漸加封大國,或者死後逐步加封,直至頂級封號。

宗室封爵制度非常嚴謹、甚至有些苛刻,許多皇子、皇兄弟至去世時也沒有能夠成為頂級親王。至於他們的繼承者,更加沒有多少能夠按照制度承襲封爵,成為郡王、國公,而是授為外臣官階,領取一定俸祿,和普通臣子待遇沒有什麼兩樣。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從—萬戶到二百戶,共分十四等。不過,食邑只是虛數,只有食實封才有一點實際利益。食實封從千戶到百戶,共分七等。實封約為虛封數的四成,食實封者,按實封一戶,每月給錢二十五文計算,隨月俸向官府領取。

這些封爵和食邑、食實封等,都沒有子孫可以世襲的規定。

咳,也有例外,比如朝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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