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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百三十二章 必謀其政
封爵是君權分配的重要表現形式。爵位的加封並不是簡簡單單地擬定字型大小,其背後透露的政治信號往往有著更深層的寓意。例如地位最尊貴的王爵,在爵位加封的時候,字眼上也會有著一些細微的差別——有的封號是一個字的,有的是二字的,別看字數差得不多,實際的地位和權力差距卻很大。

爵位制度從實行上就可稱得上是繁文縟節,以大定為例,特別規定了封號的三個等級。單單是一字王,王爵的封號來源就分成了大國,次國,小國三個等級。

其中,大國主要有秦、齊、魏、燕、楚、魯、陳、吳、越、夏、商、周、漢、唐、徐、冀、雍、揚、益、鎮、鄧、邠、兗、荊、鄆、涼這些國號。原本「晉「也在其中,但由於太宗常嚴以晉王身份登基,所以晉國不再作為封國。

次國主要有衛、鄭、蔡、許、代、瀛、岐、隨、邢、涇、廣、福、華、宿、密、蘇、相等等。小國的名號就更不勝枚舉。這個時候,針對一字王的封國已經明文規定了大小之別,更不要提「二字王「的命名之細瑣了。

「一字王」與「二字王」的等級差距體現在榮譽感上是十分明顯的。舉例來說,作為不重要的關係疏離的宗室成員,「一字王」的頭銜只能是可望不可即的花環,若想振興家族的枝系,除了要與皇帝有著密切的親緣關係,還要儘可能多地建立功績。

除了等級和榮譽的差距外,這兩類王在待遇上也有著一些差距,每月皇室都要為王爵們發俸,一字王的薪俸也要遠遠多於二字王;在一些重大的禮儀場所,一字王身居高位、座位靠前,而二字王就要坐得偏後;商議國家大事時,親王的參與度也要高於郡王,兩者的差距從這些方面都有所體現。

「一字王」與「二字王」的地位差異漸漸拉大,其主要原因是由於受封對象的不同。皇帝作為九五之尊,集權的理念貫徹始終,分封也是分權的一種體現,自然要落實到最親近的人身上去,例如皇帝的兒子和親兄弟一般都被封為象徵更高等級的爵位,而宗室子弟和一些功臣、外臣而只能受封等級略低的爵位。

當然,二字王往往是授予外臣,因為皇帝是不太情願給臣子封王的。爵位的授予也是親疏有別,因此一字王與二字王的區別,不單單是榮譽和待遇的差別,還體現著皇權統治的集權的一貫思想。

本朝雖不禁宗室成員出仕為官,但不許皇親宗室的人領兵而且也不許出任宰相,也就是說不能做很大的官,就親王府官屬的數量來看:只有其官而未嘗除授,長史、司馬、谘議參軍不常設,設翊善一人、王友兩人、記室參軍一人。其他國公以下幾乎沒有自己的屬官。

當然,本朝的「王」都是有封地的,只不過不允許蓄養超額私兵,校尉及士兵基本在千人左右。

不過,百餘年來,大定歷朝皇帝皆子嗣不旺,甚至有弟接兄而登大寶者,是以分封在外的王爺並不多。

另外,大定皇室有默契,即」共富貴「,老皇帝去世沒有太子的時候,幾個主要的王、太后、重臣組成類似」臨時聯合執政「的班子,挑選新皇帝。不在京城的王幾乎就是被排擠出了權力班子,所以王基本都不會出京,再加上本朝王很少,所以亦鮮有出京赴封地者。

但崇寧帝常佶卻是瓜瓞綿綿,時下已有十八子,成年者十三人,自是要去封地的。

沁河畔的沁源縣便有一位封地在此的親王,乃是當今皇帝的九子、康王趙構,王府便在「沁園」。

乍聞此事,馮過心下頓時有千萬匹食草動物飛馳而過——曬唔曬咁嚟譜?

這位康王呀,好吧,馮過承認這個時空和那個時空是有所不同的,不能先入為主的戴著有色眼鏡看人。

他能沒見過正主,先勿亂下評論,即便其正是「宗室官田」一事的當事人,那也得先了解事件始末,沒有調查權就沒有發言權嘛。

所謂的「宗室官田」即宗室所分得的官田,亦名職田。五代時期,職田廢除,至大定真宗鹹平二年,沿整製復置職田制度,撥出官田做職田。定朝廷的目的在於「養廉」,以使官員「中才之類可革於貪心,上智之人益興於廉節」,也就是說使得官吏有了更多收入,那麼聰明的人就不會去冒險做貪贓枉法的勾當了。當時的設計是「邊遠小州及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七頃,轉運使、副使十頃」。以「立夏為斷」,或以「芒種為斷」發放收益,也就是在立夏或芒種兩個收成期給官吏發放職田的收益,如果遇到換屆官員,那麼「斷」之前的收益歸上一任,「斷」之後的收益歸下一任。

官員可以將田地「以浮客充」,允許下戶(貧苦老百姓)租佃,稱為「租佃製」,佃戶「招置客戶」,但規定每頃不得超過三戶,也即每戶隻可以租賃三十多畝。

為了免於糾紛,或規範官員的種種行為,避免官員巧取豪奪、你爭我攘,制度在執行的時候增加了一些列的條例:

一、「無得侵擾客戶」,不能擾民。

二、「佃戶仍免鄉縣差徭」,參與職田耕作的農民可以免徭役。

三、「如有災傷,並準例鐲租」,如果遇到災害收成不好,可以免除租子。

四、「臣僚多佔職田或取租者,計贓坐之」,官員超過配額佔取的利益,屬於貪贓。

五、「原無田而率配人戶者,以枉法論」,官員沒有職田卻收老百姓利益的,屬於枉法。

這個看似完美的制度設計,其實存在著太多的弊病,「官吏不務至公,或差遣之間,徇於繞竟,或橫斂之間,害己人民」,也就是說這個制度實施的時候,不僅官員更容易怠工,還傷害了百姓的利益,導致仁宗天聖年間曾一度廢除職田。但是一旦廢除,「吏以賄敗者多」而入獄,因而不久之後又重新恢復職田製。因為受製於定朝官僚體系的效率,監管極為不利,雖有條文,卻缺乏約束。

元豐初諸路共約有職田二百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九十七畝。職田佃戶召浮客(客戶)充,每頃不得過三戶;公人及主戶不許租佃。稍後又規定,第四、第五等主戶亦可租佃。地租有實物分成租,也有實物定額租,後者日佔優勢,以致朝廷規定,職田租課並折納現錢。職田免二稅和沿納,租入全歸各外任官分享。貪官汙吏往往非法多佔職田,以重租、折變侵漁佃戶,至有無田而令民納租者。

康王貪不貪不清楚,運道卻是夠衰的,他名下有官田數百頃,但皆不毛之地。

分得這些歉收絕收的田地拿來作甚?好聽?問題是租賦是少不的了,需歲納租萬餘緡,怎弄?

好辦,康王府裡自有能人。

經過數日調查,馮過大抵弄明白了其中道道,無非就是兩個字:轉嫁。

這數百頃貧瘠的不毛之地雖然不能產糧,種植果樹見效更慢,但總不能一直荒蕪著,沁源縣數萬佃農辛苦些嘛,租去好生伺弄一番,早晚能有收成的……

總而言之,這些田地即便荒著也需向朝廷納租,這筆大開銷當然不能讓康王府出,那隻好向當地官府施壓,由沁源縣想法子解決嘍。

也不知沁源知縣是如何操作的,那數百頃荒田悉數租了出去,萬餘緡田租一分不少的收齊。

但是,這些田儘是沙塗石爍,常年乾旱,無法灌溉,無論佃農如何悉心播種,收成都不及正常的百分之一,莫說是交租,一年勞作下來連一個人的口糧都保不住,一大家子再如何節衣縮食,也是度日維艱。數年下來,佃農盡皆靠借貸維繫生計。

田地無收成,田租繳不起,還不能不租,後果便是民怨鼎沸、悲聲載道。

此事宗澤自是知悉,也曾上呈陳情奏報,但一如石沉大海全無消息。

河東民風彪悍,多有水匪賊寇,眼見著沁源縣因此事有「官逼民反」之趨向,宗澤如何不著急上火?可是,事涉康王,要妥善處理屬實不易。說到底,他宗汝霖在朝中全無根腳,僅憑區區五品知軍之身,如何去與康王據理力爭?

康王常構出身極低,他的母親韋氏只是一個普通宮女,受崇寧帝臨幸,生常構才得婕妤。

關於韋氏的出身來歷,在大定算是不秘趣聞。

韋氏是會稽人,出身貧寒,在明宗年間就曾跟隨姐姐到丹陽的致仕宰輔蘇頌家中此後。侍寢時,因為韋氏遺尿不止而被蘇頌認為是大富大貴之人,所以才送入京中的一個道觀裡。

後來,韋氏機緣巧合下成了還是端王的崇寧帝寵妃鄭氏的侍女,與此同時另一位侍女名叫作喬氏。韋喬二人約定,日後無論誰受到了端王的寵幸,都需要在端王面前舉薦另一個人。果不其然,喬氏受寵之後當即封為貴妃,並向舉薦了韋氏。

不過,韋氏並不受寵,除了常構之外也沒有別的生育。

而常構天性聰明,博聞強記,且精於書法,善真、行、草書,筆法灑脫婉麗,自然流暢,頗得晉人神韻,怎麼看都有乃父之風。

是以,崇寧帝對庶出的九兒子還是挺喜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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