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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三十五章 人不如舊
前文說過,大定的官職稱謂很混亂,這是因為國朝百五十年來有過兩次官製改革。

定初,大抵依楚製,太祖、太宗時期,留用了部分楚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隻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

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製,「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製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製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

德宗官製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

到明宗,始設內閣,以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充之。「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製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也就是說內閣此時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不是權力機構。但數十載過後,內閣輔臣權力之大莫有甚焉,朝堂要務幾皆掌於首輔一人之手。

內閣輔臣在官方雖無宰相之名,但屬僚、民間皆以「相」稱。而中書令、同平章事這些虛職,則稱為使相。另外,參知政事及樞密院的正、副使亦稱之為「相」。

嗯,德宗改製罷樞密使,以知樞密院事為樞密院長官,正二品,置同知樞密院事為副貳。

呵呵,大定王朝「相爺」何其多也,但無疑以內閣首輔最為實至名歸。

蔡卞身為知樞密院事,自可稱「相」。

但費懋賢所言「蔡相」卻非指蔡卞,而是內閣首輔蔡京。

是的,蔡京便是蔡卞兄長。

一聽費懋賢提及蔡京,徐元傑幾個表情頓時精彩起來,此人……一言難盡哪。

還說不論軍國政事?沈致信咽了口唾液,偷偷看看眾人臉色,還是將話縮了回去。

甘誠卻不管這麼多,挑挑眉頭:「便是如此,當年蔡元長可是王相公的馬前卒,亦是變法急先鋒,如今位居內閣首輔,自是要重推新法。要我說哪,臨川先生能配享孔廟,怕是蔡元長居中出力最多。」

呵呵一笑,他闡述一下事實:「畢竟,當今聖上可是最信重蔡公相的。」

這廝……真的是口無遮攔哪,什麼話都敢往外說。沈致信莫名有種掉入狼窩的感覺,偏偏馮過幾個又是一副雲淡風輕的樣子,這讓他既擔憂又失落。

旁人倒還真沒注意到沈致信的異樣,實在是阿信同學太過孤陋寡聞了,也太拘囿窠臼。

不可妄言軍國政事?且還有另一句呢:不以言獲罪。

所謂「生員教條」也就是對那些個蹈規循矩的「三好秀才」才有震懾力,不議國事、墨守成規的還是讀書人?便是田舍翁也會放下鋤頭擺擺龍門陣呢。

君未見每逢大事鬧的最凶的便是那些個太學生嗎?高舉旗幟誓除奸佞,振臂一呼為民請命。莫說法不責眾,對這些國之希望能怎樣?打罵不得,殺雞未必能儆猴,只能好生開導勸解。

都說百無一用是書生,都說清談誤國,但也有書生意氣,也有熱血激昂,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沒了激情與意氣,猶若垂垂老朽,要麼靜待日暮西山,要麼引頸受戮。

是以,只要不妖言惑眾,不蠱惑人心,發發牢騷吐吐槽又有甚?

不過,話題轉到蔡京身上時,氣氛忽而微妙起來,對這個名字……有太多話要說,卻又千頭萬緒不知如何說起。

這幾人都算是心學門生,同時也是新黨中人。倒非是他們主動站隊,是「天生」的。因為辛棄疾資哲等人便是新黨骨幹。

所謂新黨,指的便是明宗時的變法派,以王安石為堂魁,蔡卞、呂嘉問、蔡京、李定、呂惠卿、章惇、曾布等為骨幹。

熙寧元年,新即位的德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禦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次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製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製。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司馬光辭官。

四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豪強地主的兼並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佔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於謀求開闢財源,獲取儘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製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於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於急進。

熙寧六年大旱,安上門監鄭俠畫《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告訴皇上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德宗大受刺激,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隨著改革深入,德宗發生動搖,熙寧七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絳、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呂惠卿師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愛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潛心學問,不問世事。

新舊黨爭自變法始,雙方相互排躋打壓,甚至構陷汙衊羅列罪名,將文人之爭上升到國家存亡的高度,不少高官名士因而罷官、身殞。

蔡京作為新黨要員,抓住了每一次關鍵點青雲直上,在大多數人看來,這絕對是國朝最大的投機者,德不配位。

蔡京進士及第後,被調任為錢塘尉、舒州推官,累遷為起居郎。因蔡卞之故,短短數年,蔡京由地方政府官員變成朝中大臣,受到神宗和王安石的重用,恰逢變法。因此蔡京成了「王安石變法」的堅決擁護者和得力幹將。

元佑初,司馬光為相,下令廢罷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蔡京很合適宜地跟隨指令,按照限令於五日內在開封府所屬各縣全部改募役為差役,受到司馬光的稱讚。蔡京辦事雷厲風行,連保守派首領司馬光也不得不折服,當面稱讚。

英宗親政,重新使用之前的變法者,任命章淳為相。不久,蔡京回都城,任戶部尚書。

章淳復變役法,置司講議,久不決。

京謂淳曰:「取熙寧成法施行之,爾何以講為?「然之,雇役遂定,差雇兩法。

十年間,蔡京再蒞其事推行王安石變法,易如反掌。

由此足知蔡京實乃隨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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