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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第五十一章 灼灼其華
或許有些旖旎,也蘊含曖昧,那種氛圍讓雙方都覺得極為舒適,又或多或少有些微竊喜與期待。

當然,她是不會主動表示什麼的,交淺言深呢。他更不會,畢竟,她正青春年華,而他,似已曾經滄海了。都說君子之交淡如水,這樣子挺好的。

不過之後,董小宛居然讓甄金蓮去了一趟小駱村找馮過,這是找上門來了呀,有「姦情」?

此事難免引發多重猜測,需知董小宛乃是時下青樓界的頂流,覬覦者不知凡幾,若非「雲想閣」背後站的是常伷,這位公認的信州第一清倌人怕是早被霸王硬上弓了。

此姝自出道以來便吸睛無數,短時間內便擁有大批擁躉,幾乎預定了下屆花魁大會的「狀元」。但她極少登台演出,即便出現也是輕紗蒙面,罕有人能一睹芳容。

越是如此,便越惹人。便有那豪商權貴放話說願出千金以拔頭籌,這便真真成「董千金」了。

對這等真真假假的風言風語,身價日漲的她隻當未聞,如空谷幽蘭般恬靜婉約,超塵脫俗。

但她的貼身小婢竟然去了馮家,再聯想到馮過曾上過綠柔二樓,這是勾搭成奸了麽?

一時間,暗流湧動,群情激憤,憑什麼呀?憑什麼讓馮過捷足先登了?那些個垂涎美色的男人們腦補各種香艷畫面,憤恨難當。但想想馮過背景,馮氏家族,資哲辛棄疾費宏……太難了,難報大仇,只能暗地裏咬牙切齒、捶胸頓足。

馮過並不知曉自己已成「公敵」,即便曉得此節亦隻哂然一笑。上回自己答應了贈詞予董小宛,春節期間忙碌竟是忘了此事,甄金蓮是上門「討債」的。

欠債還錢唄,天經地義。

好吧,也是一時嘴欠,那時那境之際,莫名其妙的就答應了她的半懶不懶的「請求」……咦,居然還真的答應了。

二世為人,他始終秉持不欠人。只是啊,活著,似乎總得欠或者被欠。見過的是,欠別人的心安理得;被各種追討的狼狽不堪。

不需要吧?

不需要。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七情六慾,哪能跳脫於紅塵外?什麼叫「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你不說,誰懂?

你說了,有人懂。嗯,那個就是你要找的人。

如此,而已。

怕的是,懂了,告訴自己「隨便吧」。

馮過明白的。

不要「一逢而過」吧……?

他想的是,自己的命運還得自我掌握。即便有偏差,別偏太遠。

但真的有點遠。

譬如,他以為的「君子之交」在外界看來根本就是欲蓋彌彰的「你儂我儂」,此地無銀三百兩哪,拉仇恨的舉動。

他倒是不以為然,但卻讓家人有些緊張。確切的說,是馮沈氏「如臨大敵」。

年後十五歲了,放在尋常人家已是婚配之齡。事實上,自打馮過院試過關,便成了炙手可熱的香餑餑。

說到底,這是個「士」的時代。

士農工商,四民「士」為首。士者,既指讀書人,又是統治階級中知識分子的通稱,如著書立說的學士,為知己者死的勇士,懂陰陽曆算的方士,為人出謀劃策的策士等。

先秦時期,貴族分為四等:天子,諸侯,大夫,士。

士,是等級最低的貴族。這一等級的貴族,和前面三種截然不同:天子自不用說,擁有難以想像財富;諸侯和大夫也都是有封地,有官職,甚至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

但「士」,只有一個頭銜,沒有封地,沒有官職,甚至連住的房子都沒有。

及至到了大定王朝,士的地位得到極大提升,《文苑傳·序》雲:

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即其一時之好尚,而一代之規模可以豫知矣。藝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奪武臣之權,定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學之名,作其即位,彌文曰增。自時厥後,子孫相承。上之為人君者,無不典學;下之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錄,無不摧科,海內文士,彬彬輩出焉。

定太祖常威「息天下之兵,為國家建長久之計」,「用文吏奪武臣之權」主要是為了使常定王朝不致重蹈昌、楚的覆轍,並非出於「一時之好尚」,而是「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

大定為推行文官政治奠定了雄厚的基礎。然而,即便有著物質基礎,卻缺乏人才,這就使得大定重視科舉制度的完善,通過科舉制度選拔了一些有著真才實學的文人來治理這個國家。

科舉做官人數的增加,「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開始成型。

王臨川變法,更使「與士大夫共治天下「達到巔峰。

現而今,士大夫已成特權階層。而想入此階層,唯走科舉之道。

馮過算是甫入門檻,一步內一步外。

秀才,算不得什麼,但十四歲的秀才絕無僅有,前途無量。

信州不缺豪商,亦不乏文人儒士,但似馮過這般早出名的並不多見。這,已不僅僅是潛力股,而是值得大手筆投資的對象。如何投資?最最簡單粗暴的方式當然是把他變成自己人。嗯,馮七郎尚未婚娶呀。

所以,馮沈氏很煩惱,那種幸福感爆棚無法宣洩不斷疊加的煩惱。

並非矯情,人世間無論任何事物,太多都會引發不適,即便是所謂的幸福。

講真,馮沈氏原本是念叨著要小七早日娶妻生子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嘛,開枝散葉方是為人子女者最大的孝心。況且,成家立業,男人得先成家才能立業,耽耽擱擱、挑三揀四的,很容易就錯過「黃金年齡」了。

當然,這年頭打光棍的並不多。

嗯,這個時空男女比例也是失衡的,只不過與那個時空的二十一世紀恰恰相反——男少女多。

尤記得,那個時空的大齡未婚男青年(不乏中年)比比皆是。有句話怎麼說來著?有錢的男人一個人有幾個老婆,沒錢的男人幾個人一個老婆……咳咳,似乎偏激了……更離譜的是,結婚彩禮節節攀升,某省的聘金竟然高達28.8萬,再加上昂貴的金器(項鏈戒指耳環等)、新衣服、親屬見面禮、宴席費用等等,娶門親得耗費近五十萬。這是什麼個概念?普通工薪階層得不吃不喝工作十年方能攢這筆錢。更要命的是,還得有車有房。這就難怪好些男人成為「單身狗」了,真心娶不起啊。女人是絕不愁嫁的,即便是離異婦女再婚,也是張口就要八萬八的彩禮……

這個時空倒是反過來了,男人不愁娶,老光棍絕無僅有。究其根由,還是因為戰禍。

戰國時期,要求女子在十五歲之前便要嫁出去,三國魏晉南北朝時期則規定女子十二歲便要出嫁,大昌則要求女子需要在十四歲時嫁出去。杜牧作詩雲「娉娉裊裊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這些正值豆蔻年華的少女,此時早已嫁作他人婦。

漢高祖劉邦時曾規定:「民產子,復,勿事二歲」,意思就是如果老百姓生了孩子,就可以免除兩年的賦稅徭役。惠帝在位時又專門頒佈法令,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歲不嫁,五算」。算指的是算賦,漢朝時正常該年齡段的人每年隻交一算,即120錢,而該法令出台後,十五歲到三十歲的未婚女子則要交正常五倍的算賦,這使得大多數的老百姓迫於高額算賦而早早的將女兒出嫁。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製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太祖時律令曰:「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說,女子到了15歲若還沒有嫁人,那麼不光她自己要遭受懲罰,甚至連累家人與她受罪,將面臨被判入獄等懲罰

仁宗朝時甚至頒佈了「養胎令」——懷孕時期的女子能夠獲得補貼,甚至貧窮家庭還能夠減免賦稅。

到了理宗朝時稍好些,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婚配。

早婚,乃是大勢所趨,而這「勢」則是緣於人口增長的需求。

秦朝時全國總人口大約有兩千萬,但經歷秦末天下大亂後,全國人口損失慘重。史載「方之六國,無損其二」,《漢書》也說「漢初,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人相食,死者過半」。所以到了漢初,全國人口僅約有一千五百萬,並且此時新生的漢帝國國力凋敝,經濟殘破,「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最重要的是,漢代的稅收主要是租、賦,租指地租,賦是人頭稅,這兩項都和人口有密切聯繫,並且漢朝輕地租而重人頭,所以恢復經濟的首要前提是要恢復人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重視且鼓勵早婚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本朝中早期也遇此難關,自是不允許「晚婚」,經過近百年的休養生息方大大緩解,但仍是鼓勵早婚早育。人多力量大嘛,並非是民間百姓的愚言妄語,王朝政權同樣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以期獲取足夠的生產力。

是以,只要不是上無片瓦遮身、中無涼水裹腹的、下無田地謀生的「三無男人」,絕大多數男人在二十歲之前便會娶妻生子。

似馮過這等高富帥,原本就是「一家有子百家求」,及至得了秀才功名,家裏的門檻還不讓媒人給踩破?

於馮沈者,便是痛並快樂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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