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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歷史真相:東亞三國的近現代史(選載)》殖民地統治及戰爭遺留的社會問題
朝鮮及中國台灣戰前就成了日本的殖民地,當地的許多人被強行徵用到了日本,還取得了「日本國籍」住在了日本。另外,戰爭時期,大陸的中國人也有作為勞工被強行徵到日本的。戰後,這些人又該何去何從呢?

居住在日本的朝鮮人、台灣人

日本戰敗之時,國內有超過200萬的朝鮮人,佔當時朝鮮總人口的1/10左右。如果沒有日本對朝鮮的殖民統治,決不可能有如此數量的朝鮮人渡海來到日本吧!這些人中的3/4雖然在戰後第二年就通過自己的努力回國了,然而,由於日本對攜帶出國的財產有嚴格限制,加上朝鮮半島南北分裂,祖國尚處於混亂中,仍約有65萬人留在了日本。這些人及他們的後代現在成了在日韓國、朝鮮人(這一概念有時也包括持有日本國籍者)。另外,台灣人中也有因相同原因留在日本的。

從「日本國民」到「外國人」

盟軍佔領日本時期,在日朝鮮人和台灣人被作為「持有日本國籍」的人,而實際上是被「視為外國人」,處於十分矛盾的境遇。比如,日本政府認為作為「日本國民」必須接受日本的教育,因此取締朝鮮人的民族教育。但另一方面,1947年5月,又規定那些人應依照「外國人登錄令」的要求履行登錄的義務。1952年4月,由於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恢復主權。那些人便逐漸失去了「日本國籍」,被視為一般外國人,同樣適用於「出入國管理令」。這樣一來,由於他們「在國籍上不屬於日本人」,在養老金、兒童醫療等社會保障及就業、居住等方面就受到了差別待遇。

被遺忘的戰後補償

在作為殖民地被日本統治時期,約45萬朝鮮人和台灣人以「日本人」的身份被徵兵成為軍人或軍隊的文職人員,送上了戰場,其中5萬人戰死。另外,作為勞動者被集體強行徵用到日本本土及薩哈林島等地的煤礦、礦山、軍需工廠等進行強製勞動的朝鮮人約72萬。日本政府雖然於1952年4月開始對原軍人或軍隊的文職人員的日本人進行個人補償,但是對上述朝鮮人、台灣人,則以「並非日本國籍」而不予補償。因此,從1952年開始,居住在日本的原軍人或軍隊的文職人員的朝鮮人開始了要求補償的運動。這是最早要求戰後補償的運動。

20世紀70年代時,在廣島和長崎遭受原子彈爆炸傷害,後來回國的朝鮮人(萬人),被強行擄掠至薩哈林島的戰後遺留的朝鮮人(萬人),以及原日軍士兵中的台灣人等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要求補償的訴訟。不過關心此事的日本人卻並不多。

在戰爭中,日本將大約4萬中國人強製徵用到日本各地勞動。戰後,其中大部分人回到祖國。可是,也有一些人留在了日本。如劉連仁在日本戰敗前夕逃到北海道的山中,度過了14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才被發現。

90年代後,由於「慰安婦」問題在國際上被提了出來,被強製徵用的中國勞工也掀起了追究日本政府及企業的法律責任的訴訟。

被遺留下來的社會歧視

到2002年,常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共有約191萬(佔總人口的%)。其中,最多的是韓國·朝鮮人(約61萬人),其次是中國人。在日韓國·朝鮮人的大部分是在日本出生長大的第二到第五代。日本政府在1982年批準了難民條約,規定「內外人平等」,所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國籍差別對待變少了。但戰後補償問題和社會歧視依然存在。

原殖民地出身的軍人及軍隊文職人員統計表

複員兵 陣亡者 合計

台灣 176877 30306 207183

朝鮮 220159 22182 242341

合計 397036 52488 44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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