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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歷史真相:東亞三國的近現代史(選載)》其他的戰犯審判
再讓我們看看東京審判之外的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戰爭犯罪的審判吧。

德國的紐倫堡審判

這是在美、蘇、英、法四國主導下,對納粹的主要戰爭罪犯和組織的國際軍事審判。它比東京審判開始得早,從1945年11月起歷時一年,在德國的紐倫堡市法院進行,最後宣布了包括死刑在內的判決。該審判採用了「對人道的犯罪」與「對和平的犯罪」這一新的提法,在歷史上首次追究挑起戰爭的個人的刑事責任,對東京審判等戰後的戰犯審判以很大的影響。

對日本BC級戰犯的審判

除了東京審判,對BC級的日本戰犯也進行了審判。東京審判是針對戰爭指導者即A級戰犯的,而BC級戰犯審判,則是針對虐殺·虐待俘虜及一般市民的「通常的戰爭犯罪」。美、英、澳大利亞、菲律賓、中國等7個同盟國從1945年10月開始到1951年4月在49處法庭對5700名原日本軍人和文職人員提起訴訟,其中有984人被判死刑。在菲律賓馬尼拉的審判中,追究了「馬尼拉大屠殺」的指揮官山下奉文陸軍大將的責任,判處其死刑。

在這些BC級戰爭罪犯中,作為「原日本兵」而受到審判的朝鮮人有148人,台灣人173人(其中各有23人和26人被判死刑)。他們幾乎全部是俘虜收容所的看守。這些朝鮮人和台灣人作為「日本國民」被判刑。這些人出獄後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是被日本政府以「不是日本人」而駁回。但是,作為原戰犯的日本人卻得到了補償。

原BC級戰犯李鶴來(1925年生於朝鮮,曾在泰國的俘虜收容所服役,在澳大利亞被判處死刑,後減刑)的證言:「我們不是在乞討,而是要告訴日本政府一句話:『還沒有完呢』。因為我們認為:徵用我們並使我們成為戰犯是日本政府的責任。」

——〔日〕內海愛子《朝鮮人BC級戰犯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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