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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272.第272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
  第272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林友平問出認定身份的目的,就是為了看檢方對於這個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者的身份。

  那麽不符合執法者的行為,也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他們憑什麽可以這麽做?

  這種情況類似於強製性執法。

  沒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強製執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為去維護法治和法律。

  這是法律為了保護普通公民,針對於某些情況而進行的限制條件。

  換句話說。

  執法人員可以強行使用暴力去維護法律和法制,那麽如果解釋權在個人會造成一種什麽情況?
  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
  …

  檢方開口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人員身份,怎麽說?
  他如果認定了是以執法者的身份,那麽到第二天。

  說不定,輿論就能把檢方衝死!
  所以只能認定什麽?
  只能認定,當時的何平等人,是拋開了執法者的身份,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與周立進行了鬥毆行為。

  甚至來說,是何平等人,以一個執法人員的身份,嚴重違規,與普通人員發生爭執。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蔡萬強揉了揉眉心,怎麽說呢.…

  這個問題他該怎麽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審判長席位,林友平面對蔡萬強的沉默,繼續開口:“請公訴人回答我詢問的這個問題。”

  蔡萬強在聽到審判長的再次詢問,有些頭疼。

  最終,只是給了一個模棱兩可的回答:“審判長。”

  “關於這方面的認定,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和事宜,相關的事項還沒有經過判定,所以檢方暫時不能進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萬強一眼,沒有說話,緊接著,又將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訴訟席位上:

  “被告方針對於這一點的答辯還有沒有什麽其他需要進行陳述的?”

  蘇白開口:“沒有了審判長。”

  “那麽公訴人還有沒有什麽需要繼續補充的?”

  “沒有審判長。”

  “好的。”

  審判台席位上,林友平在聽完雙方的訴訟答辯意見後,敲響了法槌。

  “休庭!”
.
  ….
  進入休庭階段。

  庭審現場,暫時陷入到了平靜當中。

  但是作為整場訴訟只在開庭的時候陳述過一段訴訟申請,民事賠償的控告方當事人和委托律師。

  對於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滿意。

  夏寧靜眉頭緊皺,看向一旁城管部門為自己介紹的律師:
  “李律師.…現在進入休庭,等到出來宣布判定結果的時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個周立會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寧靜又繼續開口道:“李律師.…如果審判長進行判定了,我可以開口反駁嗎?”

  “我是何平的妻子,應該有權利進行反駁吧?”

  李雄:.….
  ???

  你這麽一點嚴肅認真的問,是想幹嘛?
.
  ….
  同時。

  本次庭審是公開進行審理,羅大翔的法評直播間內。

  有不少的老粉絲正在詢問著關於這場直播的情況。

  因為先前的論述可能有一點點複雜,需要進一步的解釋,其中的法律知識點。

  其中,就有不少粉絲開口詢問:
  “羅老師,我想問一下,關於這場庭審明顯來看,就是何平的問題。”

  “為什麽這個案子公訴人還要提出來,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什麽什麽行為?”

  “我認為這完全沒有必要啊!”

  “這已經屬於違規執法的范圍之內了,不被法律所允許,可是公訴人為什麽還要提出來這麽一個觀點?”

  “或者說.…羅老師,你認為合議庭會不會采納這個觀點?”

  羅大翔在留意到這個問題,笑著開口:“這個問題主要是判定問題。”

  “每個審判長對於法律的解讀方式並不一樣,有些時候,他並不是按照法條中的內容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為,然後再根據法律的運用去判決。”

  “公訴人的陳述,主要的表達點,也就是讓審判長聽到的表達,想讓審判長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間主要的矛盾點是由於執法產生的因素引起的。”

  “從這一點看,那麽,公訴人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過.…”

  “蘇白太會抓點了.…”

  後面這一句話,羅大翔只是在心裡面默念,沒有說出來。

  “只不過,被告方委托律師蘇白一直抓住的點是,即使產生主要矛盾是由執法產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動手毆打在先。”

  “法律沒有賦予執法人員毆打他人的權利。”

  “也屬於不法侵害,屬於個人的原因,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
.
  …

  評論區有人留言:“說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關系?”

  “如果是在執法過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羅大翔點頭:“對的!”

  “不過你說的並不全面,不是在執法過程中,而是認定在一開始何平等人的行為是不是在進行執法。”

  評論區內的眾人,在得到準確的答案後,反應了過來。

  明白了先前蘇白和蔡萬強辯訴的論點在哪裡。
.
  ….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討室內。

  根據剛才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相互之間的答辯闡述。

  林友平心裡面對於雙方的爭執判定已經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過.…

  這個判定直接決定了,周立是否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的判決和一審認定證據以及認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審依據的是,周立殺害了執法人員,但是並沒有從防衛的行為進行出發考慮。

  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周立只是請了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從這方面去考慮。

  這一次二審,在庭審上,蘇白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所以.…

  他倒還想聽聽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的看法。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分別是張波和馮源。

  在林友平詢問兩人的看法時,張波和馮源都表達了一個觀點。

  那就是——讚同蘇白的陳述觀點。

  張波開口:
  “雖然說何平當時是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在執法的時間段內,對於周立進行處罰是他的法定權利。”

  “可是動手卻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沒有什麽條款可以讓其行使強行執法的條件。”

  “我其實是讚同被告方的陳述觀點的。”

  “執法權並不代表著可以任意使用,如果進行任意使用的話,那麽對於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著巨大的隱患。”
    “如果二審判定公訴人勝訴,那麽影響力太大,說不定就給了執法人員一個錯覺,可以隨意的進行執法,那麽法律就起不到約束執法人員的作用。”

  “換句話說:把何平的行為,判定在行使正當的執法權利,就相當於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無論怎麽樣,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訴人的說法正確!”

  馮源點頭:“我同意張波的說法。”

  “.…這個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有一點小矛盾。”

  “不管檢方怎麽控告,這個案子都不可能說判定執法權大於其他法律權益。”

  “林副院長,伱心裡不是已經有了想法了嗎?”

  馮源笑著開口:
  對於張波和馮源的表態,林友平笑著點了點頭:“的確是有想法了。”

  “你們的觀點我明白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開庭進行相關的判定吧。”

  “嗯。”

  張波和馮源點點頭。
.
  ….
  很快,休庭結束。

  庭審繼續開始,合議庭成員回到審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敲響法槌。

  “繼續開庭審理。”

  “現合議庭對於休庭前的辯訴情況進行總結:”

  “檢方認為,在本次案件當中,周立故意殺人,並且認定何平屬於在執法過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傷害。”

  “被告方的反駁點認為,率先動手的並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衛行為,並且認為何平,在動手時已經不是在執法,而是在依照著個人的主觀意願,在發泄自己的情緒。”

  “對於以上的總結,檢方和被告方認為還有沒有什麽遺漏的地方?”

  “或者說有沒有什麽還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蘇白:“合議庭總結的很到位,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蔡萬強:“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

  咚咚!

  法槌敲響。

  “檢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什麽補充的,現在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合議庭認為,在本案的案發過程當中,何平的確是屬於執法時間點,並且在進行相關性的執法。”

  “但是其執法時間,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並與其他人員周立產生了衝突。”

  “在產生衝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著毆打的行為。”

  “基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執法期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

  “這個時間點屬於執法期間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對他人的毆打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於這一點,法院判定,何平的行為,不構成在行使執法權利。”

  “對於以上判定,檢方和被告方有沒有什麽異議?”

  “無異議.…”

  “無異議。”

  面對這麽清晰的判定,蘇白和蔡萬強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這個判定,幾乎是已經肯定了,周立的行為,不存在反抗和對抗執法。

  如此一來.…剩下的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呼.…

  蘇白深吸了口氣,看向了周立,這麽一個判定,一出來那麽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執行的了。

  不過.…

  造成了執法人員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實。

  關於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去討論,對於何平是屬於故意傷害,還是屬於防衛行為。

  畢竟.…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很巧妙,隻判定了何平在當時的情況,不屬於行使執法權利。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於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麽好說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這不肯定的嗎?

  如果說是判定在行使執法權,那麽不就是說執法者可以隨意的毆打他人了嗎?

  法院方面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肯定不能這麽進行判定。

  從這一點判定,也能看的出來,法院方面是傾向於當時的何平等人的行為,是在行使著不法侵害的。

  現在的主要關鍵點是在什麽地方?
  主要觀點是周立,是否是進行故意傷害,還是其他情況。

  蔡萬強揉了揉眉心,還沒有開口,進一步的進行陳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寧靜扭過頭問了一句:“李律師,這麽判定的話,那個周立是不是可能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聽到這句話後,夏寧靜頓時站起身。

  “審判長,你還沒有問控告方有沒有異議呢.…”

  “我方有異議。”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個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還是城管專門管著他的。”

  “我接受不了這個判定.…”

  “憑什麽要判定傾向周立這個被告人?”

  審判台席位上,林友平望著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寧靜平靜開口。

  “請控告方當事人安靜下來。”

  “判定的關鍵,是在於證據,和各種因素所造成的情況。”

  “殺人償命也需要分多種情況.…”

  “還請控告方委托律師能夠安撫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緒,並且向其解釋相關的法律條款。”

  “如果再這麽繼續影響庭審,那麽,法院方依照審判權可以請控告方當事人離開庭審現場。”

  “好的審判長。”

  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委托律師急忙將夏寧靜拉坐下來。

  “你先別激動.…這裡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這樣的話,被趕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麽其他訴求了。”

  夏寧靜聽到律師的話,和審判長想要把他趕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師席位。

  心裡不知道在想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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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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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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