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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198.第198章 好家夥!這法律條款算是被你研
  第198章 好家夥!這法律條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

  當月十九號。

  北都。

  蘇白帶著李雪珍提前來到了訂好的酒店。

  由於是二十號上午開庭,地點還是在北都。

  所以蘇白提前從南都趕過來了。

  入住酒店。

  房間門口,小李目光熱烈。

  “蘇律師,咱們再繼續探討探討這個案子?交流一下材料也行.…”

  蘇白:.….
  咳咳.…

  你那是想和我再繼續探討這個案子?
  你小腦袋瓜裡面想的是什麽我不清楚?
  “這個案件沒有什麽需要繼續探討的了,明天早起,好好休息。”

  “奧。”

  啪,房門關上。

  李雪珍小臉無精打采,回到了自己的房間。
.
  ….
  等到了第二天。

  蘇白洗漱完畢,帶著李雪珍來到了北都中級法院門口。

  這一次的開庭和上一次的不一樣。

  由於涉及到不好的社會影響,以及其他原因。

  這個案子進行的是不公開庭審。

  沒有媒體堵門的情況。

  在開庭前,其實蘇白有想過進行公開審理,目的是防止出現什麽其他情況。

  但是法院直接駁回了。

  不過在開庭的前幾天,他知道這場庭審的主審判員,也就是審判長,還是由宋遠輝擔任。

  於是,倒也沒有多想什麽。

  蘇白看著北都中級法院的大門,微微笑了笑。

  他也沒有想到,在這麽短的時間裡,會這麽快的踏入到北都中級法院的大門。

  心裡默念了幾句,蘇白帶著李雪珍在和陳斌匯合以後,走進了法院。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以及陳斌,沒坐多長時間,就被相應的工作人員帶到了庭審場上。

  臨近開庭時間。

  各方入座,這一次庭審依舊是三方。

  檢方作為公訴人對於謝亮等人的瀆職進行控告。

  而蘇白只是作為第三方控告方,進行補充和進一步說明。

  或者是提出檢方沒有找出的相應證據以及提供口供,補充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連帶一同審理的,還有當時闖入陳斌家的其他討債人員。

  不過這一次….
  作為順帶著審理的對象,他們在此過程中也充當著一個提供口供和提供當時具體情況的證人。
.
  ….….
  庭審場上。

  書記員在宣布完庭審紀律和庭審的一些其他事項後。

  繼續開口:“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話音落下。

  宋遠輝和另外兩名審判長走進了庭審場內。

  環視了一圈。

  看到蘇白那張臉,宋遠輝心中暗歎了口氣,接著敲響了法槌:“現在開庭。”

  隨後又開始核實相關人員的庭審身份。

  檢方人員是一名公訴人,一名公訴助理,分別是王進和李可濤。

  而被告當事人席位上。

  被告人除了謝亮之外,還有兩名當時和謝亮一起進行工作的同事。

  兩人分別是李萬家與徐博濤。

  被告訴訟代理人席位上的則是謝亮請過來的北都律所律師蔣東林。

  信息身份核實完畢。

  宋遠輝繼續開口:“相關人員的庭審身份核實完畢。”

  “本案由北都中級法院進行審理,審判人員,審判長宋遠輝,審判員孟浩,審判員齊宇。”

  “各方對於本次審判人員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各方均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宋遠輝點了點頭。

  這一次,他擔任主審判人員,把孟浩拉進了本次庭審,作為審判人員。

  原本孟浩是不願意的。

  不過宋遠輝對孟浩說,如果有什麽不願意,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長。

  孟浩當場沉默,甚至他懷疑宋遠輝也不想乾,但是李副院長讓宋遠輝去找院長!
  對於這件事,宋遠輝自己肯定不能揭穿。

  打了哈哈,把孟浩拉進了合議庭就行了。

  他不相信孟浩還真的會去找李副院長“抗議”。

  所以,這一次的合議庭中,依舊有孟浩參與。

  想起這件事情,宋遠輝笑了笑,重新拉回思緒。

  在各方無異議後,繼續開口:
  “庭審各方不申請回避,對於開庭審理前會議無異議。”

  “現在開始宣布案由:”

  “案由:檢方對於謝亮,李萬家(女),徐博濤等三人。”

  “檢方認為三人在行使相關部門給予的職能權利時,確認其瀆職,所以以瀆職罪進行上訴。”

  “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問題。”

  “以及追究此案相關的討債人員違法闖入陳斌家中的問題。”

  “案由是否屬實?”

  “是的審判長,案由屬實。”

  在檢方王進回答完畢後,宋遠輝微微點了點頭。

  “案由確認完畢,現北都中級法院依法對於本案展開審理。”

  “請檢方開始陳述訴訟申請和相關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王進點了點頭,對於本案,檢方的間接證據充足,沒有什麽其他的問題。

  只需要進行按部就班的陳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進開始開口陳述:“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我方的訴訟申請如下。”

  “對於闖入陳斌家中的討債者,我方認為對方已經觸犯了惡意入侵他人家中,觸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應以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罪,進行審理。”

  “推薦刑期:主要從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個月有期徒刑。”
.
  ….
  “在本案中,謝亮等三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造成了瀆職的行為,已經涉嫌形成瀆職罪。”

  “對三人的行為,檢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陳斌報警之後,部門通訊人員,告知了謝亮,讓其前往陳斌家中解決糾紛事件。”

  “謝亮等三人,在抵達陳斌家中之後,根據陳斌以及當時討債人員的口述得知,謝亮三人並未對於討債人員進行阻止。

  只是進行口頭上的警告,並且告知討債人員不得做出其他事項,就離開了。”
    “在這一系列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預見當事人陳斌及其母親,在當時情況下所遭受的危險。”

  “並且,謝亮等三人在面對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多次要求,將討債人員驅逐走的請求時。

  謝亮三人並沒有同意陳斌的請求,只是給出了一個含糊兩可的回應,沒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為。”

  “這也就導致了謝亮等人做出的行為,導致了後續結果的發生。”

  “釀成了陳斌防衛過當,造成兩死三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的局面。”

  “對此,檢方認為,謝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職能的時候,沒有做到公正和解決糾紛,而造成了巨大的後果以及相應的負面社會影響力。”

  “以此,檢方控告謝亮等三人玩忽職守。”

  “再有!”

  “檢方通過走訪以及調查發現,謝亮與放貸公司的幕後老板,也就是這一次討債人員的老板認識,並且有著相關的聯系。”

  “通話記錄中還顯示過,謝亮在抵達陳斌家前和離開陳斌家後,與放貸公司的老板通過三次電話。”

  “以此為線索,檢方認為這是一樁人情所導致的失職,並造成了相應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

  “基於以上,”

  “我方請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進陳述完畢,整理了一下相關的訴訟材料。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進行了很多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和證據都顯示了謝亮等三人有著不正當的行為。

  所以檢方才對於謝亮等人,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證據確鑿,從相關的間接證據上面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了。

  瀆職罪是一個罪行的大類型。

  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機密,過失泄露機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職,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蘇白將審判長送進去,就是瀆職罪其中的一項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這些瀆職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門人員做出的違法犯罪行為。

  顯然,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為謝亮三人的做法,同樣構成了瀆職罪,並且是屬於瀆職罪中的玩忽職守。

  列舉的罪證也很齊全,還將謝亮等人的通話記錄和其他事項都進行了相應的調取。

  聽完檢方的陳述,宋遠輝面無表情的敲響法槌。

  “檢方的訴訟申請陳述完畢,現在請被告方進行陳述。”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梁東林。

  在面對檢方的訴訟申請以及檢方的控告時顯得很冷靜。

  作為北都方面,專業應對行政罪名以及瀆職罪名的律師,他知道這場庭審對於謝亮等人來說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並不代表著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謝亮聊過這個案子,對謝亮進行過安慰。

  據他了解的就是這個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造成了嚴重後果。

  所以才會被提起公訴。

  對於這一點,蔣東林心裡面很清楚,應該怎麽打。

  怎麽打才能夠勝訴。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被告方進行陳述。

  蔣東林將提前準備好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面上,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檢方對於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觀點:”

  “首先來說,瀆職罪中的玩忽職守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由於行為人的忽視大意,過於自信或擅離崗位等。”

  “在客觀上的表現為,行為人因為不履行自己的職能和職責,造成了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在主觀上和客觀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條件,才能構成玩忽職守罪。”

  “其中,針對於玩忽職守罪有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的主觀上有沒有玩忽職守的行為,意思就是行為人能夠預見因為自己的職能不當問題,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第二個就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首先需要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也就是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情況。”

  “根據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據表明:”

  “在當天時間,謝亮在接到了部門電話的時候,就匆忙的和另外兩人,趕往到了陳斌所報的地址。”

  “在這個過程當中,謝亮等人的行為迅速,整個過程的時間不超過20分鍾。”

  “在抵達現場後,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這麽一種情況。”

  “在謝亮等三人抵達的時候,當時李飛等人,是站在了陳斌的家門口,對於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行的辱罵行為。”

  “不存在毆打,侮辱尊嚴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

  “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

  “辱罵,沒有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行為,只能進行調解,沒有法定的驅逐義務。”

  “而調解的話,謝亮等人當時的確是進行調解了,對於雙方都進行了大概的問詢,並且對於李飛等人進行了警告。”

  “從職能方面來說,謝亮等人已經做好了自己的職能。”

  “即,我方認為謝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職守的行為。”

  “所以我方申請撤回檢方的訴訟申請,並且恢復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蔣東林所進行陳述的方面,是從相關部門規定的法定條件進行出發。

  如果按照蔣東林的說法,謝亮等人的確不存在玩忽職守。

  可是實際情況呢?
  陳斌在聽到蔣東林的描述後,氣的想直罵娘。

  為什麽當時在謝亮來的時候,李飛等人站在他們門口?

  那是因為李飛接到了個電話!

  原本李飛帶著人是在他家裡,對他媽何麗娟進行言語上的侮辱。

  並且有進一步威脅的打算,可是在這個時候,不知道是誰打了一個電話。

  李飛在接到電話以後,帶著所有的討債人員從他家裡面走了出去。

  緊接著,謝亮等人就來了。

  時間趕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謝亮來的時候,看到的是李飛等人站在他們家的門口!

  原本陳斌還好奇,為什麽李飛當時接到電話後和其他討債人員走出了他家!

  合著原因在這裡?!

  從他家裡面走出去,站在門口,就相當於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盤在這裡?
  法律條款算是被謝亮研究透了!

  蘇白看出來了陳斌的情緒波動,笑著拍了拍陳斌的肩膀。

  “別著急,等一會兒,審判長會讓我們進行補充說明的。”

  “到那時候你再進行陳述補充。”

  “好的蘇律師,我知道了。”

  陳斌冷靜下來,點了點頭。

  PS: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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