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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192.第192章 合議庭的爭執,審判長:你想把
  第192章 合議庭的爭執,審判長:你想把我送進去?!

  休庭階段。

  庭審場上,檢方席位上,呂安長歎了口氣。

  安靜的望著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

  一旁的張夢揉了揉眉心,無奈開口:“對方的這個訴訟代理律師”

  “水平很高。”

  呂安重重的點了點頭。

  “的確。”

  “原本合議庭就要判定陳斌的故意犯罪主觀了,硬生生的被叫停了。”

  “對方提出了異議,同時又提出了法律依據。”

  “也不知道接下來合議庭成員,會怎麽判定了.有點麻煩。”

  “嗯”

  張夢將視線轉移到被告方訴訟代理人席位上,再次揉了揉太陽穴,沒有說話。
.
  ….…

  而在休庭階段。

  羅大翔直播間內。

  趁著休庭的階段,羅大翔和直播間內的粉絲們簡單的講解了一下剛才庭審的法律解釋和答辯的技巧。

  相關的內容,蘇白在庭審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所以針對於庭審上的答辯,羅大翔只是進行了簡單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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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議庭商討室內。

  這一次陳斌案的三名庭審人員相對而坐。

  宋遠輝將手中的訴訟材料放在桌子上,皺眉,嚴肅而又無奈的開口:
  “這一次的庭審答辯有些棘手啊!”

  “原本咱們合議庭對這個案子研究過,你們兩個對陳斌犯了故意殺人也都沒有異議吧?“

  “可是現在被告方的訴訟代理律師,提出來了正當防衛的觀點,並提出來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剛才在判定的時候,就當場遭受到了異議。”

  “被迫休庭。”

  “這一次休庭,我就是想問問你們兩個關於被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提出來的陳斌不屬於故意殺人,而是進行的正當防衛行為怎麽看?”

  宋遠輝一口氣將幾句話說完。

  坐在宋遠輝對面的孟浩拿起桌面上的訴訟材料,翻看了兩張:

  “根據刑法上對於犯罪的故意的法律解釋,被告方說的沒有什麽問題。”

  “咱們一開始針對的是,陳斌在這個案子當中拿刀殺人,主動持刀行為,來對陳斌主觀意願進行的判定。”

  “現在的話..我覺得咱們需要換一種思維去想一想。”

  史家明:“嗯?換什麽思維去想?”

  “根本不需要換思維去想。”

  “陳斌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

  “並且他親口承認了在一開始的時候,有想要殺人的想法!”

  “根據這一點直接進行判定不就好了,這個案子本身不是太麻煩,就是被告方律師,對一些什麽細節,主觀,拿出這類的法律條例進行答辯。”

  “我看對方明顯是有拖延庭審的打算。”

  “要不直接判定得了。”

  “庭審前,咱們不是已經對這個案子的大致進行過判定嘛,我覺得應該就按照先前商討的來。”

  史家明針對孟浩的說法持反駁意見。

  要求直接進行判定。

  在聽完史家明的陳述,宋遠輝:???

  你坑誰呢?

  伱以為你這是在審理什麽案子?
  這場庭審的熱度可是非常巨大的!

  要是真的按照史家明說的這麽判。

  上午他這麽判,下午就上熱搜,晚上被帶走。

  今天都別想在家裡過個夜!
  對於史家明的話,宋遠輝直接不考慮,而是反問了一句:
  “如果你要是在合議庭上的商討中,表明是你自己硬要這麽判決,我就這麽判,怎麽樣?”

  史家明:.….
  合議庭的商討中,他執意要這麽做的話.…那結果可是由他全部承擔了。

  史家明笑了笑:“算了算了,我就是這麽一說,開玩笑的。”

  “咱們肯定要依照法律來進行判決。”

  對於史家明玩笑,宋遠輝直接不予理會,而是看向了孟浩:
  “你說的換個思維想想,是換什麽思維?”

  “應該從正當防衛的角度去考慮?”

  “嗯!”

  孟浩認真的點了點頭:“我的意思是,咱們不一定非要從陳斌故意犯罪的角度去代入。”

  “畢竟.”

  “根據目前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方律師的陳訴,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檢方的控告,顯得有一些單薄。”

  “嗯!”

  “我明白了,等待著開庭吧。”

  在聽完孟浩的大致解釋,宋遠輝收起訴訟材料,點了點頭。
.
  ….….
  很快,休庭時間結束。

  在書記員的再次開庭聲中,三名合議庭成員走上了庭審台席位。

  落座。

  根據休庭時,對於蘇白以及檢方的答辯內容的整理。

  宋遠輝敲響法槌:“休庭結束。”

  “現在針對陳斌一案,繼續進行開庭審理。”

  “被告方認為陳斌在本案當中行使的是正當防衛的職能,檢方對此有沒有什麽要陳述的?”

  在休庭階段。

  呂安和張夢兩個人就再次開庭的辯訴,已經整理好了。

  面對宋遠輝的提問,呂安沉了口氣,開口:“對被告方陳述的陳斌行使的是正當防衛的職能,檢方對此並不認同。”

  “首先.”

  “被告方沒有證據能夠確切的能夠證明,陳斌用刀對李飛和徐冰等人進行攻擊的主觀意願不是故意犯罪。”

  “當事人的口供。”

  “不足以形成一條證據鏈。”

  “依照著陳斌先前的口述,可以結合特定的場景和事實對於其主觀進行判定。”

  “其次,被告方委托人提出來正當防衛..”

  “對於這一點,檢方並不認同。”

  “….根據刑法中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解釋:”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於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一條刑法的理解與適用內。”

  “有這麽一點:其中表明了實施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者以及不法侵害者行為的製止,是出於維護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而行使的防衛行為。”

  “在陳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

  “李飛和徐冰等人,並沒有對於陳斌實施不法的行為。”

  “當時陳斌在做什麽?”

  “陳斌那時候是站在房間的角落內,沒有人對陳斌進行傷害行為,同時李飛和徐冰等人雖然是在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行言語上的騷擾。”

  “可是.在整個的這個過程當中,沒有太過於侵犯何麗娟的法律權益。”

  “陳斌的攻擊行為,利用正當防衛來解釋,完全不合適。”

  蘇白:“???”

  這說的是什麽話?

  侵犯了就是侵犯了,沒有侵犯就是沒有侵犯,什麽叫做沒有太過於侵犯何麗娟的法律權益?

  還有。

  你說過程的時候,倒是把事情的經過都說清楚啊!
  面對呂安的陳述,蘇白直接開口進行反駁:“我方認為檢方陳述的不全面。”

  “首先,當時陳斌是站在房間的角落內。”

  “對於這一點,我方不進行反駁。”

  “但是具體的經過是什麽?”

  “具體的經過是,陳斌在撥打完報警電話後,執法方過來查看了一下當時現場的情景。”

  “沒有調節雙方的矛盾。”

  “而是簡單的警告了李飛和徐冰等人,不要鬧出什麽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說不要做的太過分。”

  “接著就離開了現場。”

  “在執法人員離開現場後,李飛和徐冰是怎麽做的?”

  “根據詳細的口控,執法人員離開,李飛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為再度升級了。”

  “原本李飛和徐冰等人對於何麗娟只是言語上的侮辱,可是等到執法人員走了以後,才升級到了行為上的拉扯。”

  “根據法律上,對於合法權益的認定。”

  “合法權益不單單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還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

  “而李飛和徐冰等人,在一開始的時候,對於何麗娟是語言上的侮辱,可是在執法人員走後,更加的囂張,進一步的逼迫何麗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嚴,甚至在後面進行人身健康上面的傷害。”

  “根據檢方陳述的,雖然李飛等人沒有人對陳斌進行傷害,可是陳斌在拿刀進行製止的這個過程當中,第一時間是阻止李飛與徐冰等人對何麗娟的不法行為。”

  “第二:在陳斌對李飛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為進行阻止的時候,李飛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繼續實施不法行為。”

  “所以才有了陳斌繼續防衛的行為措施。”

  “試想一下,在當時的那個場景當中,陳斌的母親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並且繼續侵犯。”

  “這種侵犯並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針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方面的合法權益。”

  “在這個繼續侵犯的過程中,陳斌實施了他的防衛行為。”

  “有問題嗎?”

  “合法權益又不單單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權。”

  “同時,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也是一種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於這一點上,我想對於陳斌的主觀行為進行簡單的陳述。”

  “在陳斌有殺人意圖的想法的時候,執法人員還沒有過來。”

  “在此期間,陳斌聯系了相關的執法人員解決問題。”

  “那麽就說明他雖然有這個想法,可是第一時間想到的解決方案還是尋找執法人員的幫助。”

  “這才是他的真實目的想法,所以這也就駁回了檢方所陳述的陳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和事實依據。”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陳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

  蘇白陳述完畢,簡單的收攏了一下資料。

  庭審台席位上。

  宋遠輝對於檢方和蘇白的陳述進行了總結。

  首先從檢方的陳述角度來講,檢方認為的是,陳斌不屬於正當防衛的范疇。

  因為當時李飛和其他人,沒有對陳斌實施不法的侵害。

  這種不法的侵害,主要針對的是陳斌與何麗娟兩人的人身安全上。

  並且通過陳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證據鏈來反駁陳斌,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

  但相對而言。

  蘇白的反駁更為犀利。

  蘇白的反駁主要針對的是合法權益。

  呂安描述的合法權益單單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蘇白則是從何麗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汙言穢語的惡心。

  並且面對李飛與徐冰兩個人暴露隱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嚴上面來進行的合法權益的答辯。

  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陳述了陳斌有報警行為。

  也就是說,陳斌在自己母親受到侮辱的殺人意圖後,依然進行了報警行為。

  那麽從這一點,可以對陳斌的主觀意圖進行判定。

  為什麽?
  因為哪有想要殺人,但是去報警的?

  即,從這一點來反駁了檢方提出來的只有口供的證據。

  在聽完雙方的辯訴,以及將其總結完畢後。

  宋遠輝心裡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雙方的陳述當中,這裡面還涉及到了一個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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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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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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