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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427.第423章 判定核心,被告:打擊太大了,
  第423章 判定核心,被告:打擊太大了,完全承擔不了
  合議庭商討完畢,休庭結束。

  現在合議庭三名審判員表述的觀點非常的一致。

  那就是駁回被告方的陳述觀點,采納原告方的陳述觀點。

  庭審台席位上,梁有成作為審判長,緩緩開口:“休庭結束。”

  “現在繼續開庭。”

  伴隨著審判長法槌的敲響,不知道為什麽,張遠的情緒突然變得煩躁。

  直直的望著審判台席位,表情略微顯得有些緊張。

  他不清楚審判長究竟會怎麽進行判定,但是他心裡面一直有一種隱隱不妙,不好的預感。

  另一邊,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徐飛笑著看著這一次公開庭審的再次開庭。

  按照林海的說法,和這一次庭審的表現來講。

  如果不出意外.…

  那麽肯定是要判他們這一方,關於這個答辯點勝訴。

  剛才林海也和他講過這個姓名權的重要性,只要證明了喬丹不是“喬丹”。

  那麽,這場最高院的終審判決,他們就算是勝訴了。

  這一次的上市計劃,也不會出現其他情況了。

  想到這裡,徐飛臉上的笑意更甚幾分,也更期待審判長的相關判定。

  只不過.…相比較徐飛而言,林海的情緒卻顯得有些擔憂。

  緊緊的盯著庭審直播間。

  在這個時候,徐飛看到審判長正在宣讀判定結果,笑著開口:
  “現在宣讀判決結果。”

  “這一次應該沒有什麽意外了,好了,咱們準備走吧。”

  “看完這一點就行了.…”

  徐飛笑著點了點頭,正準備起身。

  但是在當他聽到審判長宣讀的判定結果時,笑容凝固在了臉上。

  只聽審判長在審判台席位上宣讀判定結果。

  “關於原被告針對原告當事人是否具有喬丹姓名權的爭議。”

  “現判定結果如下:基於對於姓名權,大眾標識性的解釋。”

  “原告方當事人“喬丹”,被國內大眾和粉絲所熟知的中國姓名為喬丹。”

  “根據法律解釋,應當享有喬丹姓名權。”

  “現判定采納原告方的陳述內容,駁回被告方的陳述內容。”

  法錘落下,判定結束。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徐飛的笑意凝固。

  指著投影的法庭直播間,氣急敗壞的開口質問林海:“這怎麽回事?”

  “怎麽會出現這種情況,為什麽駁回了咱們這邊的法庭陳述?!”

  “林總監,你能不能解釋一下?”

  面對徐飛的質問,林海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麽。

  這個判定從其他角度上面來講,本應該不出現任何問題的。

  可是,審判長依照著原告方的觀點進行了相關的判定。

  那肯定是考慮到了他們的確有著打著法律擦邊的行為。

  考慮到判定他們勝訴,存在著一定的不良影響力。

  又或者說考慮到他們的詭辯不成立,於是予以駁回。

  但是這一點可以和徐飛解釋嗎?
  不可以。

  因為徐飛根本不會聽。

  對徐飛來說,他要的是一個結果。

  現在公司上市正迫在眉睫,肯定要搞定這個商標權的問題。

  這個判定點敗了,那麽對於公司的影響則是巨大。

  不管是承擔責任還是講清楚其中的關鍵觀點。

  徐飛都只會認為是他們法務部的問題。

  所以林海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要盡力的把責任往外撇。

  沉默了將近十幾秒後,林海直接撇清了法務部門的責任。

  “徐總.…你剛才也看到了。

  不管是咱們法務部門的陳述內容,還是咱們的反駁陳述,都非常的精彩。

  並且你也讚同,不是嗎?”

  “這麽判定的原因,主要是在審判長的觀點上,審判長這是非要打壓咱們公司,打壓咱們的法務。”

  “這對咱們來說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再說了。”

  “我一開始也覺得咱們法務部門肯定能勝訴,可是誰能想到會出現這種事情.…”

  “我也沒有想到,最高院的審判長竟然會這麽去判定。”

  徐飛聽到林海的解釋,微微皺了皺眉:

  “那伱說為什麽這場終審的審判長要駁回咱們的陳述?”

  林海張嘴就來:“這肯定是想要打壓咱們!”

  徐飛眉頭更皺幾分:“先前你說這個判定非常重要,那你覺得這場庭審咱們還能勝訴嗎?”

  林海搖頭:“徐總,這個還真說不好。”

  “接下來還是要看咱們法務部門的答辯陳述,還有審判長的主觀了。”

  “徐總,你也不要太擔心了.…”
    “嗯。”

  徐飛心不在焉的點了點頭,重新坐在了沙發上,繼續看著這場庭審直播。
.
  ….
  庭審場上。

  原告方席位上,蘇白在聽到審判長的判定後,輕呼口氣。

  關於喬丹的姓名權,這一點判定下來。

  那麽後續的一些答辯內容也更好的展開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確認了當事人喬丹的姓名權以後。

  那麽就可以確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盈利銷售行為,以及其公司名稱,侵犯了喬丹本人的姓名權和法定權益。

  可以要求其公司更改名稱,並且對於所出售的含有喬丹二字的體育用品進行更名和對喬丹本人進行補償。

  因為確認了姓名權,就能夠確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對於起名喬丹,是侵犯了喬丹本人的合法權益。

  從另一方面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就是借助喬丹本人的名氣來進行銷售行為。

  針對這一點,可以進行索賠和要求其公開道歉,以及做出相應的補償。

  當然.…被告方席位上的張遠和肖有志,兩人心裡面也同樣清楚這一情況。

  所以在判定結果下來的時候,兩人都是一副不能接受的狀態。

  可是….
  現在審判長的判定結果已經下來了。

  他們就算是不能接受這一個判定,但是已經成了事實,也改變不了這一結果。

  只能從後邊的答辯當中盡可能的挽回一定的損失。

  而審判台席位上,梁有成作為審判長,在宣讀完判定結果後,繼續開口:
  “對於以上判定,是合議庭經過商討後進行的判定結果。”

  “關於合議庭總結的第一點,現在已經判定完成,現對第二點進行相關性的討論。”

  “第二點是針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原告當事人喬丹的知名動作,空中飛人的姿勢。”

  “是侵犯了喬丹的形象權。”

  “在這裡,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

  “對於侵犯肖像權,原告方有沒有什麽特殊的標識性證據,能夠提供的出來?”

  與審判長的這一詢問,蘇白搖了搖頭:“審判長。”

  “原告方暫時沒有能夠拿得出什麽特殊的標識性證據。”

  “不過我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已經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其商標又與喬丹的知名飛人姿勢,高度重合。”

  “雖然被告方陳述喬丹飛人姿勢中高舉籃球的姿勢,在其商標中,商標中高舉籃球,是拿的乒乓球拍。”

  “但是從法庭情景來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那麽其繼續侵犯知名動作也是合理的。”

  “而高舉乒乓球拍這一說法,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定的情景中,不相宜適用。”

  “以上就是我方對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的看法。”

  在蘇白陳述完相關內容後。

  張遠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有些擔心審判長會再次采納蘇白的意見。

  於是連忙舉手示意,在取得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反駁:
  “這一點,我方堅決不認同原告方的看法。”

  “原告方認為我方的商標侵權,是因為侵犯了原告當事人喬丹的肖像權。”

  “但是我方的商標是什麽?是一個無臉人舉著乒乓球拍!”

  “原告方提出來的,我方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依照相應的法定情景聯系到了空中飛人的姿勢。

  認為我方的商標也侵犯到了喬丹的飛人姿勢,以此來判定侵犯其肖像權。

  這一點完全沒有任何的因果聯系。”

  “也就是沒有客觀的事實。”

  “再有,原告方當事人喬丹的空中飛人姿勢,並不具有特識性。”

  “所以我方並不認為原告方所陳述的法定情景,應有的法定情景是正確的。”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應當對原告方的陳述予以駁回。”

  張遠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了審判長席位。

  剛才姓名權那裡,他的確沒有什麽好陳述的,只需要依照法律的條文進行陳述即可。

  有沒有什麽依照的反駁觀點。

  可是這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侵犯喬丹的肖像權。

  他完全的不認同!
  他不否認,當初在做商標的時候,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依照著喬丹的知名動作飛人來進行仿照的。

  可是.…

  這個商標上並沒有特殊的標識,什麽意思呢?

  就是如果不聯想到喬丹的知名動作。

  那麽這個喬丹的商標就不會與這個知名動作有任何的關聯。

  也就是說.…

  這個飛人知名動作,並不能夠代表喬丹本人。

  不能夠代表喬丹本人,那麽就不屬於,侵犯了其肖像權。

  沒有侵犯其肖像權,那麽就構不成違法,也不能構成商標侵權。

  話說回來,審判長為什麽要詢問原告方有沒有標識性證據能夠證明侵犯了肖像權?
  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這一點——飛人這一個動作並不能夠代表喬丹。

  這個動作也不是喬丹的專屬。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不存在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喬丹的肖像權這一回事。

  在陳述完後,張遠一直等待著審判長進行相關性的回應。

  剛才關於姓名權的判定,他們一方輸了,可是關於商標和肖像這一判定。

  他們一方絕對不能再繼續輸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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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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