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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428.第424章 進行法庭陳述,閉庭!
  第424章 進行法庭陳述,閉庭!
  審判台席位上,梁有成聽完雙方的答辯,做出了一定的總結。

  這一次,雙方的答辯點是針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本人的肖像權。

  最關鍵的一點判定,剛才被告方已經陳述了出來。

  最關鍵的一點判定就是——飛人姿勢,是否是喬丹獨有。

  這一點.…顯然有爭議。

  但是,根據客觀事實以及客觀正確來講。

  飛人姿勢是不是獨屬於喬丹獨有?

  肯定不是。

  這個飛人姿勢只能說是喬丹的一個標志性動作,而不能算是獨有動作。

  因為動作是多樣性的,它並不是某一個人的專屬。

  是專屬行為的話,在法律上行不通。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是,原告方的陳述說是大眾所熟知的。

  大眾所熟知的是什麽?
  大眾所熟知的是喬丹,這個人本身的標志性行為。

  而不是這個動作,是獨有行為。

  並且在此前喬丹並沒有借此在國內申請商標,所以這個動作並不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

  不過有關於這個問題,梁有成暫時將其給壓了下去。

  目前庭審場上,雙方的答辯實際上已經進入到了後期。

  再繼續陳述,也不會有其他的觀點了。

  總結來說,在雙方針對姓名權判定過後。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本人的肖像權這一點其實沒有什麽太多的辯論范圍。

  如果沒有什麽實質性的證據,那麽雙方的答辯也基本上到此為止。

  想到這裡。

  梁有成敲響法槌,看向原告席位:

  “我在此再次提問一句。”

  “原告方能不能夠拿出實際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方,也就是喬丹的知名動作飛人,被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侵犯了肖像權。”

  “原告方不允許提及其他的事項,只需要出具實際性的證據即可。”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深吸了口氣,然後搖了搖頭:
  “審判長,我方沒有實際性的證據。”

  “那好!”

  “原告方沒有實質性的證據,那麽關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現在不予判定。”

  “現在請雙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吧。”

  聽到審判長要求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心裡面對於這場庭審最終的判決結果,也有了一個大概的猜測。

  姓名權的判定已經不用說了。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這第二點。

  按照目前的情景來看,審判長很有可能不支持原告方,也就是他們這一方勝訴。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審判長兩次詢問了原告方有無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侵犯了肖像權。

  已經可以確認審判長是想要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侵犯了肖像權,否則的話就不予支持。

  原告方實際上也拿不出來證據。

  因為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確實是打著擦邊申請了商標。

  而喬丹的成名飛人動作,並不算是其特有的動作。

  也就是說,這個成名的飛人動作並不是其專屬權利。

  所以在這一方面,法院很有可能並不支持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

  駁回原告的訴訟申請。

  當然,並不是說審判長的這一決定是錯誤的。

  而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確規避了一定的風險。

  想到這裡,蘇白輕呼口氣。

  關於第二點,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喬丹的肖像權這一點。

  在整個訴求上面來講,並不算是非常必要的。

  因為侵犯肖像權的賠償很低,商標所帶來的收益也非常的低。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借助的是喬丹這一名字來進行的獲取收益的行為,其商標只是其部分的一點。

  從總體而言.…無論判不判定商標侵犯了肖像權。

  都不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也就是按照訴求來說,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只是基於這一點.…

  就完全可以達成,先前蘇白所陳述的訴訟申請。

  法庭陳述的重點也在這裡。

  當然.…

  最高院判定了喬丹的姓名權。

  那麽被告方在一開始的訴訟申請中。

  申請原告方賠償6000萬這一點,完全可以駁回。

  反過來說,被告方要求原告方賠償的訴求請求被駁回以後。

  原告方還可以向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進行天價索賠。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繼續開口:
  “請原告方先做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面對審判長的要求,蘇白點了點頭。

  整理好了自己面前的訴求材料,然後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現在法院已經判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姓名權。”

  “這一點是確認的事實。”

  “並且。”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成立以來,多次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姓名權來對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進行命名。”

  “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的姓名來成立公司進行牟利。”

  “具體的情況有,借助其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名稱以及其商品命名為喬丹某某等行為。”

  “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我方當事人喬丹參與的特有品牌而進行買單的銷售方式。”

  “從這種情況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所作所為,嚴重侵犯和影響以及侵害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名譽和信譽。”

  “嚴重侵犯了我方的權益。”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以我方的名譽權和形象權來為自己謀取相應的利益。”

  “從這一點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在此前打著擦邊的法律行為來為自己進行牟利。”

  “有著故意性,並且已經有著確定的違法行為。”

  “我方對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訴求是要求進行相應的法律賠償,並且進行公開的道歉。”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

  “我方的要求是非常的合理的,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出發利益點,以及對我方所侵害的權益來對於我方的訴求進行判定。”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蘇白的法定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總結來說就是圍繞著一點。

  那就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利用喬丹的名氣,進行銷售行為。

  嚴重觸犯了喬丹的法律權益。

  所以要進行賠償。
    說實話,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一開始的發展途中。

  就是利用喬丹的名氣和在國內的聲譽做起來的。

  經過了多年的時間發展,形成了如今的規模。

  並且即將上市。

  在這其中,喬丹的名氣和聲譽能夠佔到絕大部分的功勞。

  因為其銷售品牌的營銷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並且在運動品牌中佔據了絕大多數的影響力。

  在現實中不是沒有這種例子,例如說——李寧。

  李寧的發展史,在最初的前期,就是借助了其本身的影響力,發展起來的品牌。

  相比較某寧,喬丹在國內的粉絲基礎相對來說更大一些。

  當然,也是其運動項目所造成的結果。

  基於這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作為原告方,蘇白所提出來的訴訟申請,完全可以被庭審所判定成功。

  而另一邊,在聽到蘇白的法庭陳述後。

  張遠在審判長的要求下,也同樣進行了法庭陳述。

  實際上。

  張遠也清楚,這場庭審如果敗訴了。

  那麽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就需要進行改名。

  還可能會面臨天價的賠償處罰。

  現在雖然說,關於第二點,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並沒有判定。

  甚至在審判長的傾向中,很有可能駁回了原告方的判定請求。

  可是,這場案件中最關鍵的是什麽?
  最關鍵的就是喬丹的姓名權問題!
  剛才針對這一點的判定,已經詳細的說明了這場庭審他們被告方敗訴了。

  所以蘇白才會在法庭陳述中,沒有提及其他問題,只是提及了相應的賠償和訴訟申請的問題。

  張遠心裡也清楚,這場庭審進行的反向索賠也失敗了。

  因為基於第一點姓名權的判定上,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已經處於劣勢。

  姓名權的判定證明了對方並沒有故意散播謠言,影響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聲譽。

  索賠6000萬自然而然不會被法院所采納。

  而他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

  盡量去減少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這場庭審中的損失。

  理清思路,張遠開始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對於原告方所控告的,我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先生的姓名權,這一點法院已經經過判定,我方就不再進行陳述。”

  “但是我方想要表明一點,我方在主觀故意上並沒有故意性。”

  “這種故意性指的是什麽?”

  “這種故意性指的是我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並沒有在主觀上要以喬丹先生的姓名權來進行營銷,或者是刻意的去進行牟利。”

  “所以在這種主觀性下,我方認為,我方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應當承擔大部分責任。”

  “我方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我方在這種主觀上的情況進行判定。”

  在這種已經判定了侵犯其姓名權的的情況下。

  張遠只能按照這種情況來,盡量的減輕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責任。

  從而去規避一些不好的情況。

  但話說回來.…張遠陳述的情況會被審判長采納嘛?

  這一點可以說是非常的困難。

  因為現在已經判定了喬丹的姓名權歸其本人所有。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經營是屬於製造運動品進行銷售。

  在前期進行銷售的時候,多多少少有利用喬丹影響力和名氣的情況。

  再有。

  張遠並沒有陳述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為什麽取名喬丹體育有限公司。

  在這種情況之下。

  依照相應的法定情景。

  審判長一般會認定為其在取名時有一定的故意性,並且侵犯了他人的權益。

  所以說.…

  雖然張遠在這方面進行陳述,盡量去減少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責任問題。

  但是法院並不一定會采納其所陳述的情況。

  在被告方陳述完法庭陳述後,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現在最主要的情況是什麽?
  最主要的情況是,現在已經進行完了最後的法庭陳述環節。

  審判長對於他們一方的訴求,究竟會采納多少。

  按照蘇白的估算,關於訴求方面的采納,還需要進一步的商議。

  但是商議的結果是什麽.…這一點蘇白並不能夠完全確認。

  和蘇白預想的一樣。

  這一次的庭審,並沒有直接的宣布判決結果。

  而是.…

  審判長當庭宣布,一周後對於庭審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到時會將判決書發放到原被告雙方。

  緊接著宣布閉庭。

  閉庭後,蘇白笑著站起身,扭過頭看向一旁小臉嚴肅,盯著被告方席位上的李雪珍,開口:
  “好了,閉庭了.…”

  “別盯著了。”

  李雪珍這才反應過來,扭過身子,微微抬頭看向蘇白:
  “蘇律師.…這場庭審結束了,但我還是很氣!”

  “這被告,在前期的時候實在是太能詭辯了!”

  “乒乓球拍都出來了.…”

  蘇白看著生氣的李雪珍,表示能夠理解。

  畢竟.…

  這場庭審在前期的時候,是李雪珍進行的答辯。

  而對於這種答辯,李雪珍又沒有太多的應對經驗。

  明知道對面是在胡扯,卻又反駁不了這種情況,很難不生氣。

  更多的可能是一種無語.…

  蘇白笑著開口:“好了,別生氣了,這場庭審已經結束了。”

  “剩下的只需要等待判決書發放就可以了。”

  “嗯!”

  李雪珍又朝著被告方席位看了一眼,收回目光,心情好了不少。

  另一邊,李涵也走到了蘇白面前,笑著開口:
  “蘇律師,這場庭審真的是意外之喜。”

  “最高院判定喬丹先生獲得了其姓名權,那麽這場案子再怎麽說也不可能敗訴吧?”

  蘇白看出來了李涵的想法。

  李涵的目的無疑是詢問,在這場庭審當中所提出來的訴訟請求,審判長可能會認同多少。

  對於李涵的疑惑,蘇白也直接開口進行了解答。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勝訴肯定是能勝訴的,關於訴訟申請方面。”

  “我想最高院應該會同意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聽到蘇白的回答,李涵的臉上明顯的浮現出了一絲的驚喜和驚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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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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