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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69.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
  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庭審場上。

  萬向東注意到了黃濤迫切的目光。

  但沒有任何的表示。

  在蘇白的相關陳述中,依照的是行為事實進行的主觀判定。

  他能說什麽?
  在這一點上,他不認為自己能夠從哪方面可以駁回蘇白的相關陳述。

  因為從黃雪梅的主觀行為當中來看,她就是具有相關故意性。

  蘇白的表態並沒有出現任何的問題。

  或者說,從法律的定義上來講,也沒有任何的不對。

  可是,從另一方面來講。

  他作為黃雪梅的委托人,黃濤又作為律所大客戶。

  不管怎麽說,他在這場庭審中都需要好好的進行盡力表現,能爭取的盡量爭取。

  就算是這場庭審爭取到無期徒刑。

  那也算是勝訴了!
  畢竟,按照檢方的推薦刑期來說是死緩。

  死緩和無期徒刑之間的差距,可不是一般的大!
  對於蘇白陳述的某些觀點,萬向東發表了意見:

  “審判長,我方想要發表一些其他意見。”

  孫正平:“請被告人委托律師發表相關意見。”

  “好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萬向東繼續開口:
  “從客觀的行為事實上來講,我方對於受害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沒有其他要講的。”

  “受害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在一定上表現出了主觀的客觀事實。”

  “可是有一點我方還想要表明,那就是在本次庭審當中,黃雪梅已經嚴重的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已經做出了認罪認罰的表態。”

  “並且由於她自身還是一名學生,可能在性格方面,或者是在某些方面做的的確不成熟,不理智。”

  “爆發了矛盾。”

  “在剛才黃雪梅的陳述中也表現出來了,只是一時可能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判定問題。”

  “所以基於以上。”

  “我方依舊認為,對於黃雪梅的判罰應當從輕處罰。”

  “再有一點,針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我方請求受害人的原諒諒解。”

  “希望法院能夠給予我方一定的時間,讓我方能夠與受害人進行洽談,取得受害人或者其家屬的諒解。”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表述。”

  從其他方面來講,法院可能不會從輕對黃雪梅進行判定判決。

  可是如果能夠取得受害人或者是其家屬的諒解,那麽至少不可能被判死刑。

  只是.…

  這個諒解費用可能比較高。

  對於這一點,萬向東雖然暫時還沒有和黃濤進行商量,但是先提出來諒解的請求。

  後續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能夠和解最好,不能夠和解也不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所以在法庭上提出這一點,並不影響實際的情況。

  而此時受害人委托席位上的蘇白在聽到萬向東在庭審上提出請求諒解的消息後,看了一眼受害人家屬席位。

  朱芸的父母都搖了搖頭,表示不同意。

  在先前蘇白和朱芸的父母對這個案子進行商討的時候,蘇白就已經詢問過朱芸父母的意見。

  如果判定有罪,黃雪梅想要進行諒解怎麽辦?
  朱芸的父母都表示不同意,當時說的話蘇白還清楚的記得。

  “我們只有朱芸這麽一個獨生女,將其培養到了國內的頂尖學府,現在眼看著朱芸即將畢業,即將邁入新的人生。”

  “可是現在被毒害成那個樣子,不管他們賠多少錢,我們都不同意諒解。”

  “他們家也是獨生女,我們受到的傷害也應該讓他們知道是什麽結果,是什麽感覺!”

  通過這一點來看,黃雪梅想要求得諒解,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審判台席位上。

  孫正平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萬向東提出的要求後,看向了家屬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了諒解的請求,受害人家屬是否同意諒解?”

  “同意諒解庭審暫時進行休庭,不同意諒解繼續庭審。”

  “審判長,我們不同意!”

  朱芸的母親開口,並且目光看向了被告人席位,情緒激動。

  “我們不諒解,也絕對不會同意諒解,我們就是要讓投毒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這就是我們的想法,我女兒現在正躺在病床上,醫生說還有很大可能性醒不過來!”

  “我們憑什麽諒解他們?”

  “做錯了事情就應該受到懲罰!”

  “不管法院怎麽判,我們都不諒解!”

  聽到朱芸母親激烈的陳述,孫正平微微點頭。

  “好的受害人家屬,法院已經聽取了你方的意見。”

  隨後又駁回了萬向東申請諒解的請求。

  “受害人家屬不同諒解。”

  “那麽庭審繼續吧。”

  法槌敲響?

  萬向東心裡長歎口氣,但是最終還是沒有多說什麽。

  只聽審判台席位上,孫正平繼續開口:
  “目前庭審的情況都已經非常的清晰。”

  “黃雪梅在庭審上已經將所有詳細經過進行了陳述。”

  “證據確鑿,事實清晰。”

  “對黃雪梅投毒一案,目前做出的總結是,黃雪梅在客觀的事實上,在相應的行為上,有著故意性。”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殘疾或死亡,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或死刑。”

  “目前對於黃雪梅犯罪事實各方已無異議。”

  “下面進行法庭陳述。”

  孫正平的話直接挑明了,故意投毒致人重大殘疾,這一點是已經判定清楚的,是具有事實依據的。

  並不是反駁就能消除這種客觀事實依據。

  法庭陳述是利用一些客觀的事實。

  例如說未成年或者是精神上有疾病,再或者是其他的主觀行為。

  來對犯罪事實進行減免處罰或減輕處罰。

  這是庭審上各方都非常清楚的一點,所以對於審判長要求直接進行法庭陳述。

  各方心裡面都清楚,這是關於刑期的最後確認。

  首先是檢方。

  聽到要求進行法庭陳述,陳樂深吸了口氣。
    這個案子進行了法庭陳述,可以說非常的不容易。

  從一開始他就接手了這個案子,到經歷了一次延期庭審,以及現在的黃雪梅認罪認罰。

  每一步都非常的困難。

  陳述完相關情況,這個案子他總算可以松口氣了。

  對於法庭陳述,陳樂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客觀。

  “檢方法庭陳述如下:”

  “對於黃雪梅投毒其室友朱芸一案,檢方認為在本次庭審當中,犯罪事實清楚。”

  “在一開始的時候,黃雪梅並沒有認罪認罰,態度相對來說比較強硬,干擾正常的司法流程。”

  “根據刑法規定以及法院的判定來講,黃雪梅所涉及到的罪行情節嚴重,”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應當對黃雪梅進行從重判處。”

  “我方堅持推薦刑期:死緩。”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陳樂最終的推薦還是傾向於死緩。

  在聽到陳樂的法庭陳述後,萬向東微微皺眉,開始了自己的法庭陳述。

  陳述的角度依舊是那個角度。

  當然,依舊是那個角度的原因是,因為從其他角度來講,沒有什麽可講的。

  最後在講了幾句後,萬向東將法庭陳述的權利,交給了黃雪梅。

  面對著自己是判輕判重,此時的黃雪梅在庭審上留下了眼淚,聲音有些沙啞的開口:
  “審判長,我當初真的沒有想那麽多,雖然說有一定的故意成分,可是我還年輕,我才20歲出頭。”

  “我知道我的情節非常的嚴重,對於朱芸的傷害很大,對於朱芸家庭的傷害很大。”

  “但是我可以補償。”

  黃雪梅急切開口:“真的。”

  “我說的都是實話,都是真心話。”

  “我希望法庭能夠看在我認罪認罰的態度上,給我一次機會,進行從輕判決。”

  “在未來,如果有機會,我一定會好好照料朱芸和朱芸的家庭。”

  “為我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責任。”

  “還有.…”

  黃雪梅扭頭看向朱芸的父母:“我知道叔叔阿姨原諒不了我。”

  “我也能體會到叔叔阿姨的心情。”

  “不過我還是希望叔叔阿姨能夠給我一個機會,對我進行諒解。”

  “在這裡,我誠懇的希望叔叔阿姨能夠原諒我。”

  說著這些話的同時,黃雪梅眼圈通紅的向朱芸父母深深鞠了一躬。

  然後擦了擦眼角的淚痕,再次看向審判台席位:“審判長,我的話都講完了。”

  “好的。”

  孫正平微微點頭:“那麽下面請受害人委托律師進行陳述吧。”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看向自己面前的庭審材料。

  按照黃雪梅的觀點,怎麽說呢,就是她覺得她已經認罪認罰。

  並且誠懇的道歉,請求諒解。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黃雪梅為什麽會在這次庭審中突然轉變態度認罪認罰,請求諒解?
  並且在庭審上進行哭訴,請求審判長給她一個機會?
  她不是突然醒悟,認為自己錯了。

  而是知道自己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判罰的事實了。

  想要減輕自己的處罰,從而進行的賣慘。

  她知道自己錯了嗎?

  不一定。

  但是她肯定後悔沒有好好處理證物。

  她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自己這輩子完蛋了,想要減輕自己的刑罰,而做出的自保行為而已。

  蘇白的法庭陳述也很簡單,四個字,要求嚴懲。

  理清思路,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對於本案,我方想陳述和確認幾點事實:”

  “第一:黃雪梅已經成年,並且有著自主的行為能力,在法律上沒有法律規定,因為其是學生,就要從輕進行減罰。”

  “這不符合法律的相關定義。”

  “再有一點,黃雪梅是學生,難道朱芸就不是學生嗎?”

  “朱芸作為受害人,就應該承擔這些情況嗎?”

  “朱芸也很年輕,而且還是高等學府畢業,被知名企業錄取,前途似錦。”

  “可是現在經歷了這件事情,站在朱芸的角度而言,是不是更殘忍一些?”

  “或者說,從朱芸的角度而言,是不是應該對黃雪梅判決的更重一些?”

  “第二:在本案中黃雪梅可以多次停止對於朱芸的侵害。”

  “留給黃雪梅考慮的時間很長,但是黃雪梅都沒有任何表示停止犯罪的跡象,並繼續自己的犯罪行為。”

  “這已經屬於了謀殺。”

  “第三:黃雪梅在作案後,並沒有任何的自首情節和認罪情節。”

  “而是在檢方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後,在見到自己沒有脫罪的可能性,才主動認罪認罰。”

  “從法律來講.…黃雪梅的行為並不能對該案件判定進展產生任何的影響。”

  “那麽這種認罪認罰是無效的。”

  “她真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嗎?”

  “實際上並沒有。”

  “只是她知道自己可能要被判重刑了,所以慌張的進行了認罪認罰。”

  “想要從這方面來減輕自己的刑期。”

  “從客觀事實和其行為來進行認定,這一點才是黃雪梅的主觀想法。”

  “她不是知道錯了,她只是知道自己脫不了罪了,進行的無奈選擇而已。”

  “第四:我方當事人家屬堅持不諒解。”

  “我方當事人家屬,只有朱芸一個獨生女,兩名親屬的唯一要求就是對於凶手進行應有的處罰。”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所有陳述。”

  這四點陳述是依照著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脫罪的理由,進行的相關反駁。

  每一點都對應了所應有的事實。

  現在該反駁的都已經反駁了,事實清晰。

  只等待著判決結果了。

  陳述完畢,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等待著審判長敲響法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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