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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46.第342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
  第342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點,監察?不怕!
  蘇白直接拍桌子,連續質問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因為蔣峰在這個案子當中,具有太強烈的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決的相關規定。

  這個判定不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開審理,絕對會在法圈炸裂!
  為什麽會這麽說?
  因為在法圈當中,一般來說,審判長是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相關的判定。

  如果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麽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意見進行判決。

  蘇白接觸過的案件不少,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說刑事。

  各類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觸過。

  怎麽說呢,根據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確有。

  但並不是在他出具完相關證據之後,還要依據法定情景來進行判定的。

  現在審判長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麽法定情景?
  明顯是,想要判決夏明遠有罪。

  蔣峰剛才的判定可以明顯的看出,有問題。

  第一:蔣峰並沒有采納,剛才他提交的,從學校學生和老師的說法中側面證實,吳豔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虛假的。

  這一個證據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證據。

  雖然現在還沒有經過鑒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後進行鑒定,然後再針對夏明遠是否有罪進行判定。

  直接拒絕采納並且判定夏明遠有猥褻和騷擾吳豔等受害者。

  等同於說,並沒有排除非法證據。

  什麽意思呢.…

  意思就是說蘇白,拿出了吳豔的口供,可能屬於非法證據的情況。

  審判長也並沒有依法進行相關的排除。

  其次.…

  還是那個問題,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重證據,輕口供!
  在他已經提出來這一問題後,審判長依舊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進行判決。

  對於審判長的這個法定情景,蘇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這個法定情節是什麽,依照的是什麽法律條例。

  能夠不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
.
  …

  蘇白直視著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此次審判台上的蔣峰在面對蘇白的連續質問,表情平靜。

  對於蘇白提出來的這幾個觀點,他並不是不知道。

  關於蘇白的身份,全國頂尖刑事律師。

  在短視頻領域有著極高的聲譽。

  並且勝率極高,曾經糾正過多次的冤假錯案等情況。

  這也是蔣峰在面對這場庭審一開始,為什麽要繞那麽一大圈子,然後再進行判定的原因。

  雖然說在剛才的庭審當中,在某些情況下,違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這些程序,在監察的情況下,屬於“合法”。

  對於他並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這也是,為什麽在本次庭審中,他會依照法律情景進行判定的原因。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問題在哪?
  怎麽判決才不影響審判長?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蘇白提供的——證明吳豔口供是非法證據的證據。

  首先他對證據的確有著可以不采納的權利。

  其次對於這種證據不進行采納,不會受到責罰。

  說白了——

  從蘇白剛才的陳述進行出發,無非就是沒有客觀事實證據,能夠證實夏明遠犯罪了。

  並且提交證據,來從側面證明夏明遠沒有犯罪以及吳豔等人口供虛假。

  可是作為審判長的角度怎麽看?
  他具有傾向性,那麽這個案子應該怎麽判?
  首先排除證據。

  一個未鑒定,而且是從側面來證明吳昊等人口供虛假的證據。

  他有沒有理由進行不采納的行為?

  有!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這個證據有沒有可能是夏明遠的委托律師偽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進行不采納?
  的確,他完全可以等庭審後進行鑒定,然後采納。

  但是他有沒有權利直接不采納?
  有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他有沒有瀆職的情況?

  並沒有。
.
  ….
  第二點,現在吳豔等人的口供是經過鑒定的,有效真實的。

  采納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對這種不采納的證據,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進行思考相關的法律情景,屬於“合理”的情況。

  至少站在審判長的角度以及監察的角度都屬於“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是最多“談話”,甚至連處分都沒有。

  更別提有枉法裁判的情況。

  畢竟,在一些案例當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結果正義”,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義。

  就算是鬧到網上,輿論聲很大,可是自己的判決,站在審判者的角度來講,並沒有出現任何的問題。

  那麽對自己能有什麽影響?
  蔣峰心裡面也清楚,這一次的判決有問題。

  但是上訴人拿不出相關的證據,那就不屬於“誣告”的情況。

  再有,蘇白最重要的陳述就是依照著第55條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要依照客觀事實進行判決。

  說實話,對於這一點,每一個審判長都有著不同的看法。

  不依照這一條法律進行判決,根本不影響判決結果,也不構成其他的犯罪行為。

  例如說強行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系。

  這種罪行的判定,在某種程度上,主要依照的就是口供。

  猥褻和騷擾這種也主要依照女性的口供。

  在某些案子中,的確需要重證據,但是“輕信口供”怎麽定義?

  定義權在相關的情景當中得以體現。

  口供是證據嗎?

  肯定是證據,並且從某方面來看,也是直接的證據。

  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在他看來,駁回蘇白的訴訟請求都是合理合據的。

  對於蘇白這種全國頂尖律師以及自帶話題流量的律師,蔣峰考慮的很全面。

  雖然這場庭審可能會存在一定的情況,例如說掀起網上的輿論或者是引來監察的審查。

  但是畢竟受害人是未成年.…

  考慮輿論。

  在判決書上,只要澄清相關的觀點,那麽就不存在太大的問題。

  說實話.…蔣峰對於這種全國頂尖刑事律師,並且自帶流量話題的情況。

  怎麽說.…也有一定的擔憂。

  但是目前來看.…被告方一方是存在著,“站得住腳”的情況的。

  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定的偏向性,但不會太過於離譜.…

  就算是蘇白提交監察審查,那麽他也絲毫的不擔心自己會出現任何的問題。

  因為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其實冤假錯案大多數都存在於立案和檢察方面。

  判決所適用的情況很多,他心裡面有偏袒性。

  但是在這場庭審當中,他不擔心蘇白這種頂尖律師會對他造成任何的影響。

  對於蘇白所質問的內容,蔣峰開口回復:
  “是基於受害人的口供和未成年人的情景。”

  “剛才在判定的時候,關於有關情景已經陳述的非常的清晰了。”

  “上訴方律師是站在上訴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但是卻沒有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如果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尤其是未成年的情況下.…是很有可能造成這種情況。”

  “並且剛才夏明遠的回答已經很清楚,他說的是有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他難道不能考慮到師生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嗎?”

  “從正常人的角度來講,會過多的與學生進行肢體接觸嗎?”

  “這就是我剛才所陳述的法律情景。”

  “刑事訴訟中,同樣也規定了,這種情況該如何去解決。”

  “如果上訴人委托律師有其他疑問,可以在庭後進行討論。”
    “但是在這場庭審上,合議庭隻做出這一次解釋,不會再進行另外解釋。”

  咚咚!

  法錘敲響,聲音沉重,傳遍了整個庭審場上。

  “好了!”

  “庭審繼續!”

  蔣峰對於剛才蘇白的行為很不滿,於是直接表達了這一次的判定不再議論。

  只是.…

  這場庭審如果這麽判定,那麽還是會維持一審的判決。

  上訴不加刑。

  沒有新的事實證據和罪名。

  那麽上訴二審,對於夏明遠的判決刑期無實質性的影響。

  這種情況下,蘇白能夠為委托人爭取多少法律權益,肯定是多爭取一些。

  不顧審判長的阻攔,蘇白繼續開口:
  “如果審判長只是依照著剛才的法定情景進行陳述。”

  “那麽的確是存在這種法律情景的可能性。”

  “可是我方依舊堅持要根據證據還有法律規定,來進行判決。”

  “否則我方有權利依法進行再審上訴。”

  這話什麽意思?
  提起審查?

  對於這一點,蔣峰還真的沒太多擔心,並沒有理會蘇白的陳述。

  繼續開口:“庭審繼續。”

  “現在對於各方判定已經完成,請開始法庭陳述。”

  “上訴人如果不想進行法庭陳述,可以拒絕陳述。”

  “但是不能干擾庭審秩序。”

  “否則作為審判長,我有權將你逐出法庭。”

  說著這些的時候,蔣峰還讓庭審上的法警注意點蘇白。

  如果蘇白有任何不顧阻撓開口的情況,就讓法警將其帶離庭審現場。

  對於這種情況.…

  蘇白笑了笑,這就是審判長在庭審上的權利.…

  拒絕委托人開口。

  如果有開口直接讓法警帶離庭審現場。

  鬧得亂了,或者將事情鬧大了,甚至有可能給一個擾亂庭審秩序,干擾司法流程的罪名。

  行行行.…

  真是夠可以的。
.
  ….
  庭審仍然在繼續,庭審場上,所有人的心裡也都清楚了。

  這一次二審的判決結果肯定是要維持一審的原判。

  一旁李雪珍憤憤不平開口:
  “蘇律師.…這次庭審的審判長太具有針對性了吧?”

  “直接不讓人發言!”

  “這是什麽意思嘛?”

  蘇白輕呼口氣:“先等等.…”
.
  …

  這一次,檢方的陳述非常的簡單,只是根據客觀的事實來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而受害人一方王琴的陳述也是從受害人未成年的角度。

  以及受害人口供和夏明遠作為師長身份的事項,進行控告有罪。

  怎麽說呢.…

  王琴作為受害人一方的律師,也沒有想到這一次的庭審,會出現這種情況。

  對方的律師雖然拍桌子了,但是對於庭審的結果沒有絲毫的影響。

  她也沒有想到.…自己作為一個小城的刑事律師,竟然能勝訴全國的頂尖刑事律師。

  果然.…審判權大於辯護權,能夠打動審判長的陳述,才是最好的辯訴。

  王琴在心裡默念著,結束了本次的法庭陳述。

  庭審場上,在王琴結束陳述後,蔣峰開始讓蘇白進行法庭陳述。

  目光落在蘇白身上,蔣峰開口:
  “上訴方,需不需要進行法庭陳述?”

  陳述?

  雖然已經大致知道了判定的結果,這個法庭陳述可以不做。

  但是該表明的態度還是需要表明的。

  對於法庭陳述,蘇白直接表態:“我方需要法庭陳述。”

  “那開始吧。”

  “好的。”

  “在本次庭審當中,我方的陳述一直是以法律解釋和刑事訴訟以及相關的事實證據來為我方當事人進行辯述。”

  “可是在本次的庭審當中,我從受害人一方以及合議庭的表明態度當中。”

  “都沒有看到任何依照刑事訴訟法,或者是客觀事實進行判定的情況。”

  “我不知道本次合議庭會進行什麽樣的判決。”

  “但是我很清楚.…”

  “基於目前為止,合議庭所做的判定以及合議庭在庭審上所提問的問題和表達的觀點都不是從法律公正的情況進行出發。”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本次庭審的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

  “如果你們隻按照法律情景,去追求結果正義而不追求程序正義,那麽如果真的判決出了冤假錯案。”

  “該怎麽做?”

  “我知道,剛才的判定已經說明了,我方當事人可能要被宣判為維持一審原判。”

  “雖然說合議庭已經做好了相關的判定和判決。”

  “但對於這個案子,從我個人的角度以及我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委托律師來講。”

  “我認為,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從客觀事實的角度。”

  “這種判定都非常的不合理。”

  “對此我的表示是抗議,我方當事人也不會在認罪書上進行簽字。”

  “我方將會向高院提出再審請求。”

  “以上就是我對本次庭審的所有陳述和總結!”

  說完。

  蘇白不等審判台上,蔣峰有任何的反應,起身離開了上訴方席位!

  他剛才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抗議!
  判決結果已經定了,留在庭審場上等待判決結果有什麽意義?
  望著蘇白走出庭審,李雪珍小臉嚴肅的也跟著蘇白離開了庭審現場。

  庭審場上。

  蔣峰在看到蘇白離開的背影后笑了。

  這次庭審就算是蘇白提出來,各種觀點又有什麽意義呢?

  一直在強調客觀事實。

  但是這種騷擾和猥褻的案件,依照口供有什麽不對的地方?

  在他看來,蘇白沒有繼續爭取自己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卻在庭審場上赤裸裸的表明了,對於本次庭審的不滿,以及他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沒有任何的意義。

  對於蘇白的這一做法,蔣峰表情平靜。

  沒有當庭宣布庭審結果。

  而是選擇閉庭。

  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判決書以及庭審結果通知各方。

  他等待著蘇白提交監察審查。

  他相信,審查的結果也絕對不會和蘇白想象的一樣。
.
  ….
  走出法院。

  蘇白深吸了口氣,抬頭看向天空。

  烏雲密布,隱隱有想要下雨的趨勢。

  “先去提交監察審查吧。”

  “奧,好的蘇律師!”

  小李表情嚴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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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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