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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翼塵囂冬天裏》第四十五章 嫌犯也愛模仿 同樣是偽劣到讓人不忍直視
武局質問駱秉承是故意擱置11·25案的時候,是脫口而出的。

因為駱秉承本身就不會掩飾自己的故意,明目張膽的就是擱置,哪怕為此,趕走崔鵬,強行停止何志偉探組的工作,也在所不惜,不知天高地厚的懵懂少年。

優越的家庭背景,造就了底子裏的狂妄自大,即使裝出了少年老成,還是缺少太多的人生底蘊,一旦遇到問題,就顯得十分的莽撞和唐突,讓人一下子就看到了底。

此時,武局懂了,何志偉為何會不按常理出牌,四處報案把事情搞大的苦衷,那是無奈之下滿滿的求生欲,讓他試圖衝破籬笆,刺破禁錮!

駱秉承無論從能力威望和職位上,都不具備一手遮天的能力,但是他有強悍的後盾,這個後盾讓武局自己都要退避三舍,不敢硬性觸碰,何況其他人,這個禁錮並不像想像的那麼簡單,它無形的形成了一種氛圍,讓人有種突圍不出的無奈,人做事,有時內耗遠遠大於外界帶來的困難,何況內耗是來自強大的內奸呢,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強大的心臟,不對等的一方在這種環境中很難存活。

要麼逃跑、要麼投降、要麼死亡!奮起抵抗的也許只會抑鬱了自己。

像何志偉這樣的,更像贏弱的堂吉訶德,騎一匹瘦骨嶙峋的戰馬,手抬沉重的長矛,挑戰轉動的風車,被風車的葉片無情的擊打拍落馬下。

「武局,我始終堅持11·25案和10·23系列搶劫殺人案是一夥人所為。

同樣的犯罪手法:都是使用鎚子擊殺受害者。

相近的地點,一個街道轄區。

相同的時間段,都是在月黑風高的夜晚,連受害者的受傷部位都大體相同,都是太陽穴。

最後還有就是受害對象,全部為女性,通過現場勘查,這麼多的共性,足以證明這一系列傷人案件都是一夥人所為。」

駱秉承陣陣有詞的訴說著自己的觀點。

「哦,所以你就敢擅自作主停掉11·25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嗎?不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你就敢枉下定論,是對刑偵工作缺乏基本的認識,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今天是12月3號,都八、九天了,你們連基礎的摸排走訪都不做,就靠你一拍腦門就可以破案了嗎?駱秉承你這是基本不懂,胡來亂來!」看著駱秉承膚淺的自以為是的樣子,武局打心裏覺得鄙視,就像看見那個「何不吃糜粥?」的傻皇帝一樣,無知到了貧瘠的程度。轉了一下頭,指了指湯蔚辰說:

「湯蔚辰你也是老刑警了,10·23系列搶劫傷人殺人案,你們已經接手了一個半月了,我想聽聽你的看法是什麼。」

「我覺得駱隊說的十分有道理,有那麼多的相同點,這幾起系列搶劫殺人案完全可以串併案處理。」湯蔚辰此時已經從極度的慌亂恢復到了正常。

「10·23案是你們出的現場吧?11·25案你也接手了,即使你沒有繼續進行摸排工作,也應該看過現場勘驗的視頻、照片和筆錄了吧,你沒有發現兩個案子的差異性嗎?」武局提示著湯蔚辰。

「我看了好幾遍現場視頻、照片,除了覺得11·25案的女受害者穿的好一點,長得好看一點,沒發現和10·23案的差別。」湯蔚辰皺著眉頭,思索著。武局冷哼一聲,被氣的直接無語了。

「何志偉,你怎麼看?」

何志偉沉吟片刻,沒有正面回答,

「武局您還記得這位章一楠記者當時為了博眼球、當網紅,拍的假冒死屍的視頻嗎?」何志偉反而反問武局,章一楠當時冒充女屍的事。這讓武局大感意外,不知道何志偉的葫蘆裡藏著什麼葯,不由得也來了興趣,章一楠也是一愣接著臉一紅有些不快,打人不打臉說話不揭短,何況是揭疤自己被封禁的造假視頻呢,不過其他人可感覺不到章一楠的難堪,一下子都變得饒有興趣起來,畢竟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不知道何志偉怎麼能捏合在一起。

「記得!」武局回答。

「當時,還是駱隊拿給我看的視頻,當時我就告訴他了章記者上傳的視頻是假的,東施效顰。」駱秉承緩緩的點頭,確認有這麼回事。

可章一楠聽了不幹了,罵人不行,說誰東施!說誰效顰!介面回懟了一句:

「你才東施呢!」

何志偉臉一紅,才意識到自己說話口無遮攔,太貶損了,其實也沒有想說章一楠本人醜,其實章本人還是十分的端莊秀麗的,只是想表達章一楠視頻製作的很粗陋,漏洞百出而已。

有武局在,也不敢接茬章一楠,萬一再戧茬了,難以收場,只能是假裝沒聽見章一楠的話。

「武局,你讓我說兩案的看法,其實就是章記者拍的視頻和實際上羅鉞銘死亡現場的差異,這就是我的直觀感受。」

看著沒人理解,何志偉進一步解釋著

「10·23案如果是原版的殺人搶劫案的話,那麼11·25就像是模仿著10·23案,進行的有預謀,有目的謀殺案!所以我覺得11·25案更像是10·23案的偽造版本,模仿的主要的目的還是逃避警方的調查。

我研究了一下10·23系列案,和之前串並的兩起搶劫傷人的案件,發現作案工具都沒遺留在現場,之所以認定是錘擊,是存活下來的受害人口述的,但是現場並沒有留下作案兇器工程錘。10·23案,兇嫌使用工程錘擊殺受害人,是法醫通過受害者鈍器傷口的比對,得到的結論。

三起案件的作案工具都沒有被遺留現場,我懷疑這些兇嫌是使用鎚子的工地工人,鎚子除了兼作是兇器外,更可能是施工人員用慣了手的施工工具,所以才沒有輕易丟棄。

而11·25案遺留現場的工程錘是嶄新的,沒有使用過的工具,顯然只是嫌犯用來殺人的工具,因為又礙事又沉,兇嫌就當垃圾一樣丟棄在了垃圾桶裡。所以即使是使用了同樣的作案工具,但作案工具的用途迥異。」

何志偉略一沉吟,還是接著說了下去。

「所以,我覺得10·23系列傷人殺人案,一個多月了,之所以沒有什麼太大的突破進展,我覺得我們佈控的麵攤的太大了,網撒的太廣了,造成的網眼也太大,形成了漏網之魚,我個人覺得協查通報佈控範圍應該限定在案發現場周圍的幾個街道轄區,重點摸排走訪工地工人,居民裝修施工的力工,包括石匠。總之是摸排熟練使用鎚子的人,那樣會大大的減輕我們偵查人員的工作量。」

雖然是被何志偉揭了短,駱秉承還是緩緩的點頭了。何志偉停頓一下,接著分析。

「第二個就是兇嫌甩包的過程,前三起案件都是兇嫌是在有路燈的僻靜地方洗劫了受害者的背包錢包,然後甩包丟進垃圾桶。最後被環衛工人發現交給的警方。

而11·25案的兇嫌卻是跑到顯眼的馬路邊有路燈的地方甩包、丟棄兇器,這違背作案常理,而且錢包裡的幾百塊現金都沒有動,根本就是不是洗包的路數。把錢包、坤包、殺人工具整整齊齊的擺放在了垃圾桶裡,就像是告訴警方我這是教科書式的搶劫甩包,作案變成了做現場,殊不知這樣的甩包方式違背犯罪心理違背常識,就像章一楠用番茄醬塗滿了臉,她不知道血流也是受地心引力影響,從傷口流出後,是流向地面,不會像敷面膜一樣滿臉均攤,那違反自然規律,11·25案的兇嫌好像也是採用了章記者一樣的手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東施模仿。」看見章一楠橫眉立目的樣子,硬生生的把「東施效顰」,改成了東施「模仿」。

章一楠這個氣啊,這哪是案情分析啊,分明是吊打自己,拿著自己錄製的視頻當模具,吊打自己的愚蠢穿幫,雖然比喻很形象,但卻是有意在貶損自己的智商,毒舌男。

「第三點不同,就是11·25案的嫌犯搶劫死者的項鏈和戒指,兇嫌好像知道死者是左手手指戴戒指,而右手的手套戴的好好的也沒有翻動的痕跡。

更關健是他還知道捂的嚴嚴實實脖子上帶有大鑽石項鏈很值錢,不惜費勁巴拉的從死者圍的嚴嚴實實脖子上,找到項鏈,生拉硬拽揪項鏈時,還把項墜撤掉了。

那麼大的鑽石,我是第一次見,估計也要幾十萬,我想,武局咱們是不是可以先拿去鑒定一下,以確定我分析的對不對?」看見武局沒有搭理自己,何志偉接著說

「其實這個嫌犯估計也不知道,真的馬路上的劫犯,不會對這種高檔珠寶奢侈品有什麼興趣,因為根本變不了現,還不如大爺大媽們手上的金戒指金手鐲在他們手中更值錢。

可是,即使是這些中看不中用的珠寶,真的要是被抓了,這些變不了現金的奢侈品珠寶可就要命了,法律規定是按鑒定的價格計量刑罰的,也許就是一枚變不了現,大的鑽石項鏈,一鑒定價值,幾十萬上百萬,嫌犯就會因搶劫數額巨大,一下子就能給斃了,所以一般的劫匪不會費勁巴拉的去找這些保證自己命赴黃泉的東西去搶去奪。

而11·25案的嫌犯,應該是知道這些首飾很值錢戴在死者哪裏,理所當然的認為真的劫犯應該會搶這些貴重物品,所以就直接摘了左手手套,其實即使嫌犯既然都想到搶戒指,又怎麼會只看一支手的呢,我當時特意思考了死者為什麼一隻手手套被摘而另一隻手套保留了,到底是為什麼?我當時也沒有看懂。

直到駱隊給我放章記者的偽裝成死者,拍的那麼多穿幫鏡頭,我恍然大悟!兇犯應該也是在模仿搶劫犯的作案方式,結果是畫蛇添足了,也就是模仿的穿了幫。

當時我看章記者扮死者穿幫的地方,也有這些地方,我再揭露穿幫鏡頭的時候,也給了我很大的提示。

我記的我也和駱隊說了。章記者手裏拿著餐巾紙,紙上還沾著番茄醬!雖然滑稽可笑,卻也告訴我,兇嫌可能採取的方式就如同章記者採取的方式一樣,弄巧成拙,想移花接木,卻成了假冒偽劣。一個是假冒死人,一個是假冒搶劫殺人。

所以我的判斷是,11·25案和10·23系列搶劫傷人、殺人案,絕不是一夥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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