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來登入喔~!!
《鼎定河山》第三百五十四章 秦鏡高懸
投毒案有了新發現,自是需要重新審查。

馮過令陳知縣將那嫌犯小妾押至通判衙署,他要親自過堂審訊。

消息傳出,聽聞通判大人又要裝……又要大顯神通了,吃瓜群眾迅速集攏過來。

馮過不介意公開審判,至少有震懾宵小之效,前提是別翻車。當然,並非是方蘭芝第六感促使他再度翻案,他也覺得此案疑點多多,其中必有隱情,翻車?不存在的,他神探人設絕不可能會崩。

案犯乃是死者小妾,姓余,廿余歲,生的頗有幾分姿色,雖然身著囚服面色憔悴,目光略微有些畏縮,卻是並無多少懼色。這實在是不合常理的,作為一個小妾,原無多少人權可言,投毒謀殺親夫,即便有家暴之因,也是必判絞刑的,余氏卻顯得有恃無恐,這……難不成伊腦子壞塌了?

馮過一拍驚堂木:「余氏,可是你投鼠藥毒殺林森的?」

嗯,死者叫做林森。

余氏不敢抬頭,只是點頭:「是的……」

馮過升高語調:「是將鼠藥投放於甲魚湯中嗎?」

余氏不假思索,點頭稱是。

回想先前讓馮七去打探得知的一樁事情,馮過心下冷笑:「真是愚昧無知之極,死到臨頭猶不自知。」

他聲音洪亮,便是外頭圍觀民眾也是聽得一清二楚:「案發當日,林森設宴,與席者共有五人,全程未有人離去,可是如此?」

余氏隻一味回答「是的」。

馮過繼續詢問:「那隻甲魚重三斤四兩,乃是用大甕燉製,味道鮮美,全被食用,可是事實?」

余氏似是想抬頭看看,動了動,又垂下頭去,稍稍有些猶疑:「是的。」

馮過冷笑一聲,一拍驚堂木:「三斤多的甲魚,加湯得有滿滿一大甕,皆是林森一人食用?其餘四人不曾吃過嗎?既是席中人皆有食用,為何獨林森一人中毒身亡?」

他這追問三連擊似往深水裏投下巨石,頓時激起滔天巨浪,圍觀群眾一片嘩然,交頭接耳議論紛紛。

余氏也是吃了一驚,飛快地望了高坐堂上的馮過一眼,又迅速低下頭去,似是有些發懵。

馮過冷哼一聲,厲聲道:「你這無知愚婦,不曉得『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嗎,還不將實情速速招來!也免得受一番皮肉之苦!」

余氏雖然穿了一身破爛汙髒的囚服,儀容還算齊整,顯然並未吃什麼苦。也對,她在首次審訊時招供認罪的很是痛快乾脆,自是無需用刑。

此時判案有多種方法,包括有罪推定、刑訊逼供、焚屍驗喉等。只不過證據獲取技術落後,既沒有DNA也沒有攝像頭,這就決定了在法官定罪量刑時口供的作用非常大,口供就是證據之王。作為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願意自己認罪的,那麼「刑訊逼供」就成了獲取口供最重要的手段。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也可巧妙的處理許多疑難案件。有的雖然不夠科學合理,但是有的卻給後人留下了很多有益的啟示。

當然,斷案也講證據,證據包括口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檢驗結論、勘驗筆錄等。到了大定,取證的檢驗和勘驗已經被相當重視,法醫學也開始成形,宋慈的《洗冤錄》、《折獄龜鑒》等法醫學名著和案例彙編都相繼問世。不過,總的說來,因為科技落後,真正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證據是比較少的,所以極為重視口供。一般情況下,只要有被告口供(招認),即使沒有其他可以印證的證據,就可以定罪結案。

且斷案實行糾問製,而且是有罪推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都有嚴格的期限,限期之內不能破案,官員要受處分。所以,儘快破案,儘快審結,是州縣官的動機。因為是有罪推定,一個人只要在案件中成為嫌疑人,就首先推定你是有罪的,除非你自己證明清白,不然,就是罪犯。這種有罪推定對嫌疑人自然極為不利。尤其嚴重的是,審理案子的法官,很多情況下案子就是自己負責偵破的,為了證明自己辦理的案件的正確性,他自然傾向於有罪推定,趕快結案。糾問製與有罪推定加起來,大老爺在大堂上嚴厲詰問,大堂下皂隸衙役狐假虎威,板子伺候,這樣辦結的案子,冤案一定不少。打板子總數有限制,因為實行有罪推定,又由於可以僅憑口供定罪,因此,斷案中刑訊逼供是最常見的手段。

自昌楚以來,刑訊逼供受一定的限制,不得濫用。比如大昌規定,對囚犯的拷打訊問,不得超過三次;打板子的總數,也不得超過二百大板;如果打二百大板仍然不能得到口供,就隻好取保暫放。如果罪犯是懷孕的女犯,則必須等到分娩一百天之後,才能打板子拷問。當然,一般來說,能夠挨得住二百大板的人,基本上沒有。一般的人,幾十大板,足以要命。所以,刑訊逼供,打死囚犯,也是難免的;打不死的,受不過痛苦,也沒有不招認的;但招了的,卻也難保不是因為受苦不過,胡亂招供的。但大昌規定,如果拷打致死囚犯,則有關官吏要負刑事責任,「徒兩年」。這樣也能製約官員的濫用刑訊。不過,經驗老到的衙役皂隸對於打板子也有豐富的經驗,對怎樣的情況能打死,怎樣的情況能打出外傷,怎樣的情況只有內傷沒有一點外傷痕跡,都是非常精通的。他們完全可以利用這種經驗,既刑訊逼供錄取口供,又不致傷人致死。

大定律規定,對於死刑犯、搶劫犯等重型罪犯必須「嚴刑拷訊」,其餘的則可以「隻用鞭撲常刑」。因為刑訊逼供合法化,官長審案,不必再多方搜求證據、分析案情,而是拉到衙門一頓嚴刑拷打、錄下口供,就萬事大吉。因此,官府常常打得犯人「血肉潰爛,婉轉求死不得」,至於是不是冤案,只有青天知道。

是以,要對余氏用刑,馮過並無心理壓力。當然,他不會濫用私刑,只要余氏夠識時務。

聽通判大人要用刑,余氏顯然有些慌——這劇本不對呀,她確信細皮嫩肉的自己絕扛不過板子抽打的痛。

「還不肯交待嗎?」馮過循循善誘:「還是讓王成來與你對質?他可是招供說一切都是你定計謀劃的。」

聽到「王成」這個名字,余氏臉色唰地白了,不敢置信地看了看馮過,身子一軟,癱坐在地。

這才是馮過的殺手鐧,拋將出來果有奇效,余氏的心理防線驟然崩潰,終於開始交待案件真相。

馮過卻是暗自得意,「王成」便是馮七查探出來的關鍵人物,乃是余氏的姘頭,他以此為突破口,訛詐余氏,一錘定音。嗯,王成雖已被押了回來,卻尚未來得及審訊,馮過感覺此人與林森被殺案脫不了乾係,事實果如他所料。

余氏毒殺林森的原因,雖然是死者虐待她,但並不是經常,也不是毫無原因,而是林森發現小妾和外人有染。眼看著余氏就要挺不住向林森招認姘頭是誰。余氏的姘頭王成就指使她去毒死死者。

而且王成告訴余氏,只要按照自己所說,等到案件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再行翻供就沒事了。實際上,余氏並不是在清燉甲魚中投毒,而是將鼠藥投放在林森吃飯回房之後喝水的茶杯之中。

另據余氏說,王成之所以懂這麼多,因為他本身也是衙門裏的,所以精通刑法。

案情大白,馮過立刻提審王成,後者得知余氏已招供,也唯有供認不諱。

另外,馮過又派人去查死者家的茶杯等物。果然,茶杯中也化驗出有殘毒的痕跡之後。

陳知縣仍不明白王成的思路,余氏隻憑翻供便可脫身?這回倒是老老實實地請教馮過。

馮過說,死者應該是不愛吃甲魚的,如果按之前的方式結案,等到翻案時,只要余氏推說自己是被恐嚇或者是被別的方法強迫招供,那麼按照大定律法,這件案件就必須重審。

到時一查,死者是不吃甲魚的,而真正的投毒器具,必已被王成「毀屍滅跡」處理,那麼余氏很可能就能脫罪。

之後,再盤問林森家人,結果果然就如馮過所說,死者從小就不吃甲魚。而據王森交待,他也有趁案件審完之後去處理留有殘毒的茶杯的計劃。

陳知縣這才徹底服了,並深刻檢討了自己為求快速破案而有意無意的忽略了案件細節的行為。

馮過語重心長的說:「刑獄斷案茲事體大,當反覆推敲捋清每一處細微枝節。需知你我的一時疏忽極有可能令無辜者蒙冤亦縱放真兇逍遙法外。責任重大,萬萬不可主觀武斷,需充分掌握證據才是。」

陳知縣滿臉羞愧,黯然無語。

這樁投毒殺人案塵埃落定,余氏固然是死有餘辜,王成也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於百姓民眾而言,有馮過這麼一位斷案如神的官員在任,實在是安全感倍增的。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問題
內容不符
內容空白
內容殘缺
順序錯誤
久未更新
文章亂碼
缺失章節
章節重複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