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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溫度》第132章 新傷還是舊傷,這一點很重要
蘇本質與郭寧互相看了看,都沒有說話。他們都覺得案件現在的情況並不正常,可是如何不正常,如何破解,事實上他們並沒有提出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蘇本質,你說說按照現行規定,民事訴訟中重新進行鑒定的條件有哪些?」

「目前來說,有五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雖然實踐中這種情況不多,不過也確實發生過。鑒定人,實際上就是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表專業性意見的。如果連專業的基本資質都沒有,那是不能進行鑒定活動的。即使作出了有著鑒定結論,也是不能採納的。這個時候,只能重新進行鑒定。」

「第二種情況是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這個就不用說了,鑒定程序本身有著嚴格的規定。有的鑒定人行為不嚴謹,私下接觸一方當事人,收到一方當事人提交的好處等等。這些都是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表現。當然程序雖然違法,但不嚴重。那就不一定必須重新進行鑒定。」

「第三種情況是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這個就需要法官進行一個主觀判斷的,也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了。第四種情況就是其他情況,屬於兜底條款。」

「第五種情況是特別規定。那就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情況。這個規定並不是說當事人一方自行委託的鑒定結論一定不能用。而是需要另一方當事人拿出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應當說這個規定的條件就有些苛刻了。」蘇本質還是做了一些功課的,法條背得一點也沒錯。

「不錯,本質看來你是真的下功夫了。」韓光明笑著點了點頭,示意對蘇本質的意見的肯定。

「本質,你說得雖然都對。可是,我們還是要回到最初的問題上來:張漢能不能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中就同一案件同一訴訟請求,只能審理一次、同理,程序法中對於當事人民事權利的主張,也有著嚴格的限制。權利行使不符合程序法的規定,那麼你只能接受不利的法律後果。」

「本案中申請作者傷情鑒定的權利,張漢已經行使過一次了。按照你剛才提供的規定,只有符合五個條件的一項,才能重新進行鑒定。很遺憾的是張漢五個條件一個都不符合。」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張漢不能再次就同一事實申請鑒定。這就是問題所在,按第一個鑒定進行裁判,會導致裁判脫離案件事實,也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合人道主義。」

「讓張漢申請鑒定,則會被認為是對張漢的一種特別保護。在事實上對張漢賦予了一項法外的特權。即使不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法院也允許其進行相關鑒定。這明顯法院不能做的。」韓光明說道。

「韓律師你說的都對,現在的問題就是這樣。」蘇本質嘆了一口氣。

「你看看我的觀點怎麼樣?」韓光明說道。

「韓律師,你有辦法!」郭寧頓時眼前一亮。這些天她與蘇本質商量了無數次,可是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辦法。想不到,韓光明這裡已經有了破解之道。

「就是一個觀點而已。首先我們需要確認一點,對於同一事實,法院不允許隨意開啟第二個鑒定程序,這是有明文規定的。」韓光明說道。

「韓律師,其實我覺得這條規定非常不合理。鑒定是為了審理更好的進行。對於案件事實,當然是鑒定越多越能說明問題。」郭寧說道。

「郭寧你說的很對。一般情況確實是你說的那樣。可是有的時候,一個案件鑒定結論太多,也不是一件好事。我們遇到一個法律上的障礙,就需要知道這個障礙的立法來源、價值取向。然後去尋找相應的對策。」

「人民法院出台對鑒定程序開啟的限制性規定,是因為當初在一系列案件中連續出現不同的鑒定結論。而對於專業的問題,還是應當由專業人員介入。畢竟法官的素質再高,也不可能達到對所有的業務都精通的程度。」「在專業人員意見較為統一時,這個案件就比較好辦了。怕就怕的是,鑒定意見內容不一致,或者是相互衝突。當年有一個案件進行了十多次鑒定的情況。」

「法官也不懂專業,審理案件還是要聽鑒定人的意見。可是鑒定程序啟動越多,鑒定意見就越多,互相矛盾的結論就越多。法官就需要在審理時,就需要對案件的專業性問題進行一個判斷。這就有些強人所難了。」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讓法院不再成為一家技術研究所。法院對鑒定程序啟動進行了必要的限制。」

」還記得當年有一件案件,直接做了5次鑒定。這就增加了審理的歡度,所以要進行程序啟動的限制。讓法官在裁判時更加快捷。」

「我們知道了限制鑒定的立法原因,就可以對這個規定的精神內涵進行必要的掌握。然後去尋找對策。」

「法律對同一事實的鑒定是限制的。那麼張漢的案件事實是不是有所變化呢?當然有,而且變化還是很大。這個變化,就是鑒定所要確認的事實,張漢的傷情。」

「張漢的傷情,這些年變化較大。可以說我們現在申請鑒定的傷情,與當初申請鑒定的傷情已經完全不同。所以我們這次申請鑒定,完全是依據最新發展的案件事實。而不是原來的傷情。」

「對新傷情申請鑒定,並不涉及重新鑒定問題,而是一個全新的事實的鑒定程序。這樣我們就規避了法律對我們重啟鑒定程序的障礙。我們現在所要做的就是準備證據來證明新傷情的存在。然後申請鑒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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