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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歷史真相:東亞三國的近現代史(選載)》對日本「歷史清算」的質疑
一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的正式名稱是「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同在德國的紐倫堡審判一樣,都是由盟國設立的審判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軸心國戰爭罪行的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戰勝國向戰敗國只是要求賠款及割讓領土,但是,這也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火種。鑒於這一教訓,人們考慮這一次國際審判,要在調查的基礎上,重在追究戰爭的責任。但是,東京審判究竟審判了什麼呢?

在東京審判中,確定的戰爭責任有:①對和平的犯罪,即違反國際條約策劃(包括共同謀劃)、準備、發動、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②對人道的犯罪,即戰爭中(包括戰前)對一般居民的殺戮、殲滅等非人道的行為或出於政治的、人種的、宗教的原因對一般居民的迫害的罪行;③通常的戰爭犯罪,即戰鬥人員或非戰鬥人員對交戰國進行的一定的行為。

在「通常的戰爭犯罪」之外,這次審判增加了「對人道的犯罪」和「對和平的犯罪」兩條新原則,這是為了使國際審判能夠追究國家指導者的刑事責任。

被審判的是哪些人?

東京審判設在東京市之谷的原陸軍省(現在的自衛隊市之谷駐屯地),從1946年5月開始,持續了兩年半的時間。來自11個同盟國的法官審判了犯有對和平之罪的25人,作為A級戰犯。由於政府和軍隊在戰敗之際為掩蓋罪行燒毀了大量的資料,所以將取證的重點放在聽取證人的證詞上,當然這也有很大的困難。

如果沒有這樣的審判,諸如太平洋戰爭的開戰過程,日本軍隊實施的拷問、強姦及在南京進行的大屠殺,對俘虜的非人道的行為等等,是決不可能被公諸於世的。從這一角度看,審判是有很大意義的。日本國民原來從不知道日本軍隊居然犯下了如此暴行,這也使他們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衝擊。1948年11月,判決東條英機(太平洋戰爭爆發時擔任首相、陸相)、板垣征四郎(陸相、發動九一八事變及策劃成立「滿洲國」)、松井石根(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南京大屠殺時的最高責任者)等7人死刑,判決南次郎(陸相、原朝鮮總督)等16人為終身監禁。

未被審判的是哪些人?

由於美國單獨佔領日本,所以對審判有絕對的發言權。基於利用天皇的影響而順利實施佔領的考慮,美國與天皇的親信及政治家合謀,以「東條等陸軍軍人對戰爭負責」為由,使昭和天皇免除了戰爭的罪責。官僚及財閥等人的責任也未被追究。澳大利亞的韋伯審判長對此發表了不同的意見,認為「進行戰爭必須要得到天皇的許可,如果天皇不希望戰爭的話,應該可以不予許可的」,但是他的意見沒有影響判決。

東京審判側重於日本對美英作戰的罪行,而沒有考慮日本把台灣、朝鮮變成殖民地的罪行,對「慰安婦」制度等性暴力問題也沒有從正面觸及。至於731細菌部隊及使用毒氣的化學戰的責任者,也以把技術資料交給美國為條件被免於追究責任。

遺留的問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表示接受了東京判決的結果。因美國的冷戰政策,審判隻進行了一次便結束了。此後,戰犯嫌疑人被全部釋放。25名A級戰犯中,除了7人被判死刑外,其餘的也全部被釋放。A級戰犯嫌疑人,曾任東條內閣工商大臣的岸信介後來還當了首相。由於日本對亞洲的戰爭責任認識至今仍很曖昧,重新認識戰爭責任,搞清戰爭責任,是留給日本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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