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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父輩》槍斃(4)
光榮地,回城去了。

我沒有聽到見到過,知青們在我家鄉那塊土地上「受苦受難」的事情。但我知道,那段記憶,已經成為了他們共有的苦難,成為了他們的一段珍貴而歡樂的歷史回憶。包括後來,村裡不斷地丟雞丟狗,甚至有整頭的山羊、綿羊,都會突然丟失。然你在四處尋找了三朝兩日之後,那狗頭羊毛,卻在知青點的房子周圍,赫然地扔著掛著,彷彿是一種旗幟在向敵營示威,是城市向農村示威。在我的記憶裡,對知青們沒有愛恨,也沒有什麼美好與羞醜,更沒有激情和所謂的無奈。只是覺得,那是那個年代的一樁事情,就像季節中的一場風雨,來就來了,去就去了。記憶猶新之時,令人痛惜之事,是1975年還是哪一年裡,村頭的河灘地上,要槍斃幾個犯人。其中之一的是個男的農民,他的死與知青有關。說他翻越知青點的院牆,企圖強姦一個女知青。雖未得逞,卻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也就只能將他認真斃了。

槍斃那天,山人海人,廟會一般,先在附近各村進行了一番遊行,讓犯人們都站在卡車兩側,反綁了雙手,胸前掛了紙牌,上寫罪犯的人名、罪名,如欲要強姦女知青的那個年輕農民,他的黑墨名字上,畫了鮮紅的墨水紅叉,名字之下,又寫了「強姦犯」三個大字。後背上還如戲台上的死刑犯樣,插了木牌,寫了他的人名、罪名。

遊行的卡車,從人群中緩緩過去。

人山人海,人們都把堅硬的泥巴、石塊,投到那所謂的「強姦犯」的臉上、身上,而不去投那也要槍斃的殺人犯和放火偷盜犯的人^H小說的臉上。

也就認認真真地,將他斃了。

幾聲槍響之後,一切又歸於風平浪靜,和雨過天晴後一模一樣。

待那河灘地上的人潮退去不久,我和幾個同伴去槍斃人的現場找著看了。確實看到,沙地上有著一些血跡,就像一些黏稠的渾水,浸染了沙地上的沙土。也就有些惘然,有了對知青們的驚恐和敬而遠之。因為,就此之前,在我們鄰村的一個知青點裡,有著一樁同樣的事情,只是角色倒了過來。是個男的知青,強姦了村裡一個女孩子,十六七歲,她去地裡割草,被知青騙到屋裡生生奸了。事情的結果,是那女孩從知青點裡哭著出來,就在村頭投河自殺。而那男的知青,聽說女的死了,也就連夜逃出村莊,回了城裡。女方父母,為此痛哭不已,葬了女兒,也曾上告政府,可政府並沒有因此施法而進城抓人。

更是沒有,把那男的抓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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