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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威廉大帝》第442章 王權高於教權下
在「諾曼征服」過程中,為在英國建立神聖的王權,威廉在懺悔者愛德華時候迫不及待地在1045年聖誕節讓約克大主教埃爾德雷德在西敏寺為他按舊製塗油加冕。

塗油加冕典禮將威廉從一個外來軍事征服首領和尚有封臣身份的諾曼國王和威塞克斯公爵,轉化成神聖合法的英格蘭王國君主。

從此,威廉就以神命的英王威廉一世的身份君臨王國。

此後,經過王權與教會的精心設計,國王的塗油加冕典禮漸趨完善,成為英王國的一項隆重的宗教--政治禮儀制度。同時也正是因為這種儀式才使貴族們的離心因素得以減輕。

塗油加冕儀式以特有的神權政治的象徵意義展示,國王是神命的一國之君,任何人都須服從其權威,否則就要受到國王從而也是上帝的懲罰。

通過這一典禮,國王的封建宗主形象大為淡化,並可借托神意突破封建習慣的限制,進一步拓展其作為國家最高公共政治權威的君權,遏止封建離心因素的滋長。

可以說,在教會神權政治文化傳統的長期熏陶下,威廉的後繼者們,英王作為神命的最高公共政治權威的形象,逐步在王國中牢固地樹立起來,得到了社會各階層的普遍認同與廣泛崇拜。

就教會而言,為獲得庇蔭,它致力於神化和輔佐王權。

但教會畢竟是一個以教皇為神權領袖、具有特定神權機構與制度的國際性宗教組織,它的神權政治的理想目標,乃是要建立一個既能庇蔭教會、又不乾預教務的神命王權。

因此,它既支持王權又欲限制王權,意在擺脫王權對教權的束縛。

羅馬教廷神權的膨脹及其對英國政治的不斷乾預,成為此時英國教、俗權力矛盾的催化劑。

此前的教皇雖然已是西歐公認的宗教領袖,但實際上各國教會多由本國王權控制。

教皇克雷芒二世就利用克呂尼改革運動來強化神權權威。

在這一過程中,羅馬教廷的神學家竭力闡發神權政治文化傳統中教、俗權對立的固有內涵,提出了有別於傳統的新神權主義的政治學說,否定王權直接源於上帝的「神授」原則,並依據「靈魂」統治權高於「肉體」統治權的信條,鼓吹教皇權為上帝所授,王權為教皇所授,教皇有權廢黜君主。

當威廉初聞這條由羅馬教廷的神學家所提出的政治學說之時,威廉就對羅馬教皇和教會提高了警惕。

也真是因為威廉心懷芥蒂,他才會對英格蘭的主教們聯合反抗自己的命令如此敏感,反應異常激烈。

他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教會的意圖,他們的反抗是否意味著教會想要奪取英格蘭王國的最高權力,意圖將他變成教會的傀儡。

使用武力消滅英格蘭教會是最後也是最愚蠢的手段,蓋因威廉一旦出兵將教會的領地和資產徹底收為己有,他將受到國內外勢力的敵視。

到時候對抗威廉的可不只有英格蘭教會的主教們,還有羅馬教廷和教皇克雷芒二世,以及對英格蘭王國虎視眈眈的挪威和丹麥王國,對威廉極度敵視的法蘭西等國家。

因此,是否採取武力手段直接消滅對方,威廉定要慎重考慮,慎之又慎。

當然,武力消滅英格蘭教會這樣的過激手段固然不可取,但殺雞儆猴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

威廉已經將伍斯特主教當做了他首先開刀的目標,因為他手中已經掌握了伍斯特主教勾結埃德裡克和格魯菲茲叛軍,以及康沃爾伯爵等叛逆的確鑿證據。

此外,威廉的目標不只是教會的土地和資產,還有教職任命、授予權、司法權以及什一稅這四點上。

威廉不滿足於指定主教繼承人的敘任權,他試圖直接掌控對英格蘭教會各主教、祭司神父的教職任命和授予權。

中世紀司法權與封建權益密不可分,在教職任命、授予權的爭奪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司法權之爭。

此前,英格蘭王國的教會既無司法權獨立的觀念,也未建立獨立的教會法庭,但主教擁有司法審判的權力,他們在郡和百戶區的法庭審判犯罪的教士和他們認定的異端。

威廉繼位英王后,他立即頒布教、俗案件分審的政令,讓主教另設宗教法庭來審理涉及「靈魂」(信仰與教務)的案件。

這一舉措旨在清除主教乾預地方司法的隱患,而非讓其享有獨立的司法權。

相反,擁有一國之君和封建宗主之雙重政治身份與地位的威廉,在操持教職選任、授予權的同時,也從兩條渠道掌握了對教士的司法權。

其一,將任何刑事大案視為破壞「王之和平」及特權的案件,劃歸為「王座之訴」的案列,罪犯無論屬俗屬教,一律收歸王廷審理。

其二,將任何教、俗封臣的民事訴訟和反叛案件,按封建法原則也收歸兼作最高封君法庭的王廷審理。

此外威廉還規定,未經國王批準,教會不得按宗教法將王之臣屬開除教籍,教士不得求訴羅馬教廷。

威廉派往各地主教的使節陸續返回,各地主教紛紛拒絕了威廉要求他們到溫切斯特覲見請罪的要求。

作為反製措施,威廉在倫敦召開了王廷會議,通過《克拉倫敦憲章》,明文規定,教士所犯的刑事要案先由王廷審理,然後再送教會法庭受審,並由王廷法官陪審,如審出有罪,則交給王廷判決懲處;教士訴訟不得投往羅馬教廷,而應上訴到大主教,若獲不公之裁決,可求訴於國王;任何教士封臣都須履行對王的封建義務,恪守封建法律;沒有國王同意,教士不得出國,教職空缺的主教區與修道院的收入歸王室所有,教職選任、授予由國王操持等等。

顯然,威廉並非僅僅注重扼製教會司法權,而是欲以此為契機,通過重大立法來畢其功於一役,從根本上消除教權日趨膨脹的嚴重態勢。

伍斯特主教因涉嫌參與貴族反叛而被威廉抓捕,送上王廷審判,但他聲稱自己是教士,隻接受宗教法庭審處,並要求上訴到教廷,被威廉拒絕。

威廉稱:「我們並非以你主教的資格來審判你,而是以你佔有封地這一條件來審判你」,這就是他審判伍斯特主教伍爾夫斯坦的依據。

伍斯特主教嚴厲譴責《克拉倫敦憲章》這份文件侵犯教會權益,稱其懲處犯罪教士等條款是違背教會法的「雙重懲罰」。羅馬教皇此時更推波助瀾,聲援伍斯特主教。

為此,國王下令將伍斯特主教伍爾夫斯坦作為叛逆封臣審訊,伍斯特主教到王廷後竭力辯爭,聲稱俗權無權審判主教,他只能讓教皇以教會法律來審判。

伍斯特主教鼓吹教權自主,觸怒了威廉和他麾下的貴族們,不久後他就被義憤填膺的國王內府騎士擅自殺害,當他知道這則不幸的消息時已經為時已晚。

伍斯特主教之死為教會贏得了崇高的道義形象,在英國乃至西歐都激起崇拜與頌揚這位「殉道者」的宗教情緒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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