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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29.第326章 最高檢回應!無罪!
  第326章 最高檢回應!無罪!
  方如風的這個案子在庭審場上。

  蘇白一再強調了“搜索詞匯問題”不屬於客觀事實。

  至少不屬於有著犯罪意圖的準備事實。

  審判長在庭審上也願意聽取意見。

  可是呢?結果呢?
  審判長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法律理解,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這個案子。

  怎麽說呢.…

  說是枉法裁判,有點算不上,因為到現在還沒有宣判結果。

  並且枉法裁判並不是說判錯了,就等於枉法裁判。

  需要在主觀上有故意性。

  目前以枉法裁判提交監察審查肯定不行。

  但是事實情況是這個判決有問題!

  包括相關的判定也有著很大的問題!
  這個案子已經經過了省高院,申請了再審的程序。

  如果繼續下去,那麽只能向最高院,最高檢提交相關申請。

  從現在的結果來看,蘇白只能向最高檢討要關於這個案件的指導說法。

  不然的話,後續的流程又是一大堆的麻煩事情。

  不過話說回來。

  剛才蘇白在庭審上直接讓方如風解除了他的委托律師身份。

  這一點按照林鳳如的說法,的確是鑽了法律的漏洞。

  但是法律在制定這一點的時候。

  早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的問題。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解除委托律師的身份是由當事人所決定的。

  並且不能多次解除,如果二次解除,法院方面就可以指派援助律師。

  或者是以相關條例拒絕。

  並且當事人也涉及到了,故意阻撓庭審秩序。

  當然,在法律的解釋中,故意分為主觀性,客觀性等一系列條件。

  第一次可以說是主觀性的,對這個案件有問題。

  可是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繼續,那麽很明顯,從客觀的事實上來講,多次已經等同了“故意”。

  再有就是,除非是特殊情況。

  一般沒有律師會在庭審上當庭要求委托人解除自己的律師委托人身份。

  當然,在庭審上直接解除律師委托人的身份證,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只能說是一種策略和應急手段,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判決有任何影響。

  該怎麽判,還是怎麽判。
.
  ….
  望著李雪珍,蘇白開口:
  “先去舉報,再回律所,準備把這個案子提交到最高檢和最高院申請指導。”

  “後面的話再簽一次委托協議書,以你的名義來。”

  一聽到舉報,李雪珍眼睛biubiu發亮:“好的,蘇律師!”

  “不過這場庭審.…合議庭和審判長做的的確不對。”

  “可是咱們去舉報,能舉報成功嗎?”

  想到這一點,李雪珍不由得有些憂慮。

  “咳咳.…”

  “不用管能不能舉報成功,咱們要做的是先舉報了再說!”

  “你不去舉報,永遠不可能舉報成功,但是你去舉報了,還有可能性,明白嗎?”

  “明白!”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

  蘇白看著李雪珍,眼神中略帶滿意。

  這一次的舉報,說實話.…從目前來看,掌握的證據是不足。

  但是萬一真有情況呢?
  提交舉報。

  至少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受到其他影響和干擾。

  有沒有出現枉法裁判的另外情況。
.
  ….
  白君律師事務所,在庭審暫停審理期間,蘇白帶著李雪珍先回到了律所。

  緊接著,聯系了南都媒體。

  也就是先前發布了《判與不判?犯罪預備,是否是把雙刃劍》標題的媒體。

  撥打了南都媒體主編的電話。

  在對面接通後,蘇白直截了當的開口:
  “我這裡還有一篇相對比較引流的案件信息,不知道伱們媒體那邊有沒有興趣?”

  王雪作為主編,在接到蘇白的電話連連笑著開口:
  “肯定有興趣啊,蘇律師,你的案子我們當然有興趣!”

  “行!”

  “等一下,我把標題和內容發給你們,你們在先前的那一個標題下發了就好了。”

  “好的蘇律師,合作愉快。”

  掛斷電話,蘇白將先前整理好的內容發給了王雪。

  然後又帶著林雪珍向最高檢有關部門提交了有關於犯罪預備的法律解釋,以及臨沙縣基礎法院對於該案件的相關判定判決。

  為什麽向最高檢提交相關的判定判決?
  是因為這個案子存在著以審判長觀念為主的“證據”。

  方如風搜索殺了出軌的妻子與小三,這一搜索行為,到底算不算客觀預備事實?

  既然審判長要這麽判,那就讓最高檢來進行判定!
  就像是先前的扶人案,以及正當防衛案。

  最高檢和最高院,對於這兩個案件都給予了相度高的重視。

  並且.…

  給予了相關的指導。

  這個案子,相關的熱度和判定性並不輸於扶人案和正當防衛案。

  有爭議,那麽就讓最高檢來進行相關的指導。

  說白了,他就是向最高檢去討說法去了。
.
  ….
  南都媒體,王雪正在審核著,整理完成後的內容。

  在審核完畢後。

  發表到了相關的帳號當中,標題為——

  《後續:現實情景的融入與法律之間的證據相碰撞,是以法制證據為主,還是以情理為主?》

  望著已經發布的內容,王雪滿意的笑了笑。

  這幾次和蘇白合作,上面原定的考核效績算是已經完成了!
  這條視頻完全屬於超額完成了!
  不錯!

  在王雪的囑咐下,這一條視頻,與上一條雙刃劍的視頻全部置頂。

  很快——

  在先前熱度的帶動下,這一條視頻再次在播放量上暴漲。

  並且這一次的視頻內容主要是討論。

  審判長在審判時是否可以不依照相關證據。

  而是依照法定情理,兩者之間的優先級,進行判決。

  為什麽要討論這個話題?

  因為林鳳如的主要判定觀念,就是依照著法定情理。

  在民事中能不能依照著法定情理?

  可以!

  高度蓋然性,就是依照著法定情理來進行的判決。

  那麽在刑事當中呢?

  主要依靠事實證據。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如果依照法定權利來進行判決,那麽影響將會是巨大的。

  所以.…這個案子不僅僅是判決的問題,還是一個指導性問題。

  因為在先前沒有類似的指導案件。

  或許羅大翔也是因為看到了這一點,找到了蘇白,委托了這個案子。

  網上對於這個話題的討論度也很高,基本上是分為了兩類。

  一類是認為判決沒有證據判什麽?
  完全是瞎判!
  還有一類是認為審判長可能看的比較遠,具有一定的經驗,判的不錯。

  雙方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
  ….
  在暫停庭審的時候,臨沙縣某小區內。

  謝婷婷在家裡和徐霞通著電話。

  “徐律師.…”

  “咱們這個案子距離上一次暫停庭審已經過去好多天了.…”

  “方如風的那個罪什麽時候判下來?”

  “還有.…離婚案過兩天可就要開庭了,到時候如果判不下來罪,會不會有什麽影響?”

  徐霞笑著開口:“的確是有一定的影響,不過你不要擔心。”

  “為了保險起見,離婚案那邊我已經申請延期了。”

  “好的謝謝徐律師,但我還有個擔憂的地方,判方如風的這場庭審延期了,那會不會造成什麽不好的後果?”

  “不會的,庭審場上,一切要以審判長的判決為主。”

  “你上網搜一下那個蘇白,全國頂尖刑事律師,在庭審上很厲害。”

  “只要是能搜到的庭審案件,幾乎100%勝率,可是在這個案子上呢?”

  “你看看這名蘇律師在庭審上表現的有多厲害?”

  “有用嗎?根本沒用!”

  “在庭審上不還是要聽審判長的,放心吧,沒什麽問題的。”

  “哦哦,好。”

  謝婷婷掛斷電話,一個男人從背後抱住了謝婷婷:“這個離婚案怎麽又延期了?”

  謝婷婷扭頭:“怎麽,等不及了?”

  “我現在和你在一起,和離婚不離婚有區別嗎?”

  “我看你就是在惦記財產!”

  “哪有,我這不是想咱們之間有一個合法的身份嗎?”

  男人嘴上像抹了蜜,謝婷婷似乎很吃這一套。

  聽完之後,也沒有再計較什麽,只是不停的說,快了快了。
.
  ….
  另一邊。

  在暫停庭審的同時,負責方如風這個案子的三名合議庭成員。

  都對這個案子有著不同的想法,其中那名女審判員針對這個案子暫停庭審尤為不滿。

  “這個案子解除了委托來延緩庭審,有什麽意義嗎?”

  “又影響不了判決結果!”

  “這個案子的結果已經定了,無非就是被告人想著能拖延一點時間是一點時間,畢竟是再審。”

  “我看應該早點督促著方如風這個案子再次開庭審理。”

  “要不然一直拖著也不是個辦法.…”

  林鳳如在聽到那名女審判員的建議後,點了點頭:
  “這個案子我會督促和留意的。”

  同為合議庭的另一名男審判員,面對著女審判員和林鳳如的交流,再次陷入沉默。

  不是他不想進行反駁.…而是他的反駁沒有任何的意義。

  他只能在判決書和判決認定中表明自己的觀點。
.
  ….
  與此同時。

  在南都媒體發布完具有很大爭議的討論時,輿論熱點開始逐步上升。

  因為討論的內容涉及到了,審判長的庭審權限和最受關注的——

  這個案件到底該不該判有罪?

  再有就是——

  只是開口說了句“我要弄死你,搜索弄死之後會不會判死刑”,能不能當做證據?
  雙方群體吵得愈演愈烈。

  甚至有些逐漸跑偏的程度,跑偏的人群主要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進行出發。

  和林鳳如的意見一致——“如果發生。”

  而另一邊的則相對理智,從實際開始討論——“沒有如果。”

  當然在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圈大佬發聲,認為不應該當做庭審證據。

  並且呼籲最高檢方面能夠給出一個指導性的回答。

  申請最高檢給予指導,帶上了不少的標簽,這個話題也衝上了熱搜。
.
  ….
  最高檢內。

  其實在每個部門都有相關的輿論關注。

  像最高檢有時候標明的年度重視案件,就是受到關注的輿論性案件。

  然後對這些關注度比較高的輿論性案件給予一定的指導示范作用。

  某辦公室內。

  工作人員遞交了一份熱點內容。

  “李主任.…最近網上有一個熱點案件,輿論的聲音很大。”

  “這是我整理好的相關內容,請李主任你看一看。”

  “好。”

  李主任接過了這個相關內容,看了一眼,緊接著開口:“這個案子我會和其他領導商量商量。”

  “給出相關的指導。”
.
  ….
  等到其他人走後,李主任再次看向了資料,默念一句:“這不胡鬧嗎?”

  “刑事案件不依照證據怎麽判決?”

  “完全違背了刑事案件的判決訴訟程序!”

  很快,內部進行了討論,一致認為,該案件的審理有著一定的問題。

  並且直接對於該案件出示了相關指導。

  ——方如風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內容,沒有達到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動的行為。

  無論從方如風的言語,還是行為當中。

  都只能認定方如風,在主觀意圖上有著犯罪的意識。

  並不存在著客觀的預備條件。

  在審判期間,審判人員也不得以未知的,預見的行為,對於該案件進行法理情景的規劃。

  一切不符合現有證據的情形,都不應該予以采納。
.
  ….
  最高檢給予的指導,可以說,非常的明確和清晰。

  就差指著鼻子說,這個案件你怎麽搞的?

  怎麽判的?

  白君律師事務所內,蘇白看著最高檢對於該案件進行了指導。

  微微笑了笑,這說法不就討過來了?
  有了最高檢的指導,這個案子不就基本上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了嗎?
  最高檢下達的指導一般都是最客觀和最具有實際意義的。

  再次開庭審理,不按照這種指導來,那麽就等同於說枉法裁判。

  按照這種指導來,那麽也就直接表明了方如風的無罪。

  不管怎麽說,說法現在是討過來了。

  “等著開庭審理了!”

  蘇白在心中默念。

  另一邊,李雪珍也在期待著,再次開庭審理。

  審不好?
  還那麽繼續判定?
  送進去,全送進去!
  美滋滋!
  小李的臉上洋溢出滿足的表情。
.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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