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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22.第319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為激進派
  第319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為激進派判的太輕,不夠激進

  審判台席位上。

  於越對蘇白和薑民的各自陳述進行了總結。

  說具體點——

  他在主觀上是偏向於蘇白的。

  主觀上的偏向不止是因為被告人的行為,還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以及這個案子關於罪名認定的問題。

  檢方一早就擬定了起訴狀,認定罪名強迫未遂。

  當然.…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薑民有權利在庭審上提出質疑。

  可是根據這個案子的具體情境來講,強迫未遂更適合這個案子的罪名。

  強製猥褻並不符合這個案子的情節。

  想到這裡,於越敲響法槌:
  “對於雙方的辯訴,合議庭已經聽取。”

  “對於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被告人馬斯庫屬於強製猥褻,而不屬於強迫未遂。”

  “基於在本案的犯罪過程中,馬斯庫的對林文慧采取的行為。

  在客觀事實上已經屬於實施強迫。

  在主觀事實上,存在發生關系的意願,並且是由於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駁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請求!”

  “不得有任何異議!”

  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的薑民在聽到審判長的陳述,心頭一沉。

  暗歎口氣。

  怎麽說呢,這個判定被駁回,那麽就需要以強迫未遂,來為被告人進行辯訴。

  可是現在犯罪事實清晰,不可能通過這一點進行駁回,只能從減刑的角度出發。

  說實話..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裡,在薑民看來,已經變得很難了!.
  ….
  另一邊,蘇白對於審判長的判定也沒有任何的異議。

  強製猥褻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審的必要條件。

  現在被駁回,屬於正常。

  不過話說回來,駁回了薑民的罪名認定,那麽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進行相關的認定。

  那麽這個案子,就算是已經結束了。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敲響法槌:“本案犯罪事實清晰。”

  “被告方對於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吧?”

  面對詢問,薑民搖了搖。

  犯罪事實是經過了檢方和執法方的認證,並且證據鏈充足。

  他在一開始選擇用罪名來駁回檢方的申請。

  就是因為在證據上,不存在缺失證據等情況。

  現在審判長提出犯罪事實,對於這一點兒.…

  肯定沒有異議。

  伴隨著薑民的一句:“沒有異議。”

  審判長又繼續開口:“在本案當中,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異議。”

  “那麽對於檢方推薦的刑期有沒有什麽疑問?”

  “這個有.…”

  “請根據法律來闡述對於刑期有什麽疑問。”

  薑民深吸了一口氣說道:“審判長.…”

  “我方認為這個刑期過重.…”

  “首先,在本案當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狀態進行的犯罪行為。”

  “從犯罪狀態來講,我方在犯罪的過程當中,並沒有過於使用暴力行為。”

  “或者說,暴力行為沒有對受害人林文慧產生太大的傷害行為。”

  “再有。”

  “我方當事人的身份,畢竟是外籍人員,可能會對國內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處於一種無知的狀態。”

  “基於以上條件,我方認為,對於被告當事人應當從輕判決。”

  “尤其是在未遂狀態下,應該考慮適當減免刑期。”
.
  …

  薑民陳述了幾個簡單的減刑必要條件。

  這幾個必要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為沒有對林文慧產生太大的傷害。

  以及當事人外籍人員的身份。

  其實薑民最想表達的是外籍人員身份對於判決的影響。

  因為在實際的判處當中,判決可能會存在對於外籍人員身份刑期減免的情況。

  但是.…

  國內刑法對於外籍人員的審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審判.…

  所以這件事情並不能夠直接放在庭審場上去表明。

  只能闡述讓審判長考慮到被告人國籍的因素,商討對於被告人刑期的判決。

  審判長席位上,於越在聽完薑民的陳述,扭頭看向檢方和控告方席位:
  “對於被告方委托律師做出的對刑期表達不滿的意見。”

  “檢方和控告方有沒有什麽想說的。”

  王雄作為公訴人開口回應:“對於被告方的陳述情況。”

  “我方並不同意.…”

  “不同意的觀點是我方認為在刑期的推薦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符合國內法律對於判定的要求。”

  在公訴人回應結束,蘇白再次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對刑期的減免要求。”

  “因為被告方提出來刑期減免的觀點,主要是認為沒有對被害人造成太大傷害和被告人作為外國人。”

  “但實際上被告人對我方和對學校中的其他女學生,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和精神損傷。”

  “一個還未出學校的女生遭遇了這種事情,對於她的精神損害是非常巨大的,並且社會對她的議論也是具有嚴重惡劣影響的。”

  “從網絡上對於這件事情的觀點不難看出,造成的影響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來,被告人作為外籍人士,在國內可以獲得減免的刑期。”

  “但是無論是我國的法律,還是國外的法律,都有著相關的規定,對於在國內犯罪的外國人員,無差別對待。”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表明了外國人是在國內犯罪享有特殊的豁免權。”

  “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基於以上,我方並不認同被告方的觀點。”
.
  ….
  庭審三方,被告方要求減刑,遭到了公訴人和控告方的明確拒絕並且詳細的闡述了相關理由。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於越,心裡面非常清楚,目前庭審已經進入到了焦灼的場面。

  於是敲響法錘:

  “休庭!”
.
  ….
  本次案件已經進入到了相應收尾階段。

  庭審在場的各方也都明白,這一次的庭審休庭。

  最關鍵和最重要的是,商議對於被告方作為外籍人員的判定處理。

  休庭期間。

  蘇白輕呼口氣。

  這個案子說實話,從頭到尾隻涉及到了學校方面和被告人作為外籍學生的身份問題。

  一來是學校方面的包庇,二來是馬斯庫不屬於國內國籍。

  在庭審上,薑民所能辯訴的問題不多。

  是否屬於強製猥褻,就是薑民提出來的最關鍵的問題。

  只不過這個申請被駁回了。

  剩下的問題就相對簡單的多了。

  對於減刑.…

  蘇白的看法很簡單。

  減刑?

  在刑期上要求有一定減免?
  拿出法律依據!

  一名普通的外籍留學生在國內違法犯罪,按照刑事訴訟第17條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追究。

  除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情況以外,其余人依照相關的刑事責任進行追究。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外籍留學生有著刑事減免的條例。

  那麽.…審判就應當遵從著國內刑事法律規定。

  如此一來.…

  這場庭審所關注和所討論的點就少了很多.…
.
  ….
  另一邊。

  休庭期間,薑民來到了被告人馬斯庫面前大致的描述了一下,現在庭審的情況。

  馬斯庫眼睛瞪大,嘴裡不斷的說著no,no,no。

  甚至憋急了,還磕磕絆絆的說了幾句中文。

  “不可以.…”

  “他們不可以審判我,我什麽事情都沒做.…”

  “我需要聯系大使館和學校,要求中止….審判。”

  薑民聽著馬斯庫的話,沒有多說什麽,畢竟他只是一名律師。

  並不負責其他事項。
.
  ….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討室內。

  於越和其他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商討著關於本案的刑事判決刑期問題。

  這個案子毋庸置疑的就是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明已經確定。

  只需要對於刑期方面進行討論就可以了。

  於越拿起泡著枸杞的水,一邊擰瓶蓋一邊開口:
  “這一次的庭審涉及到了外籍學生。”

  “對於被告方提出來的,認為檢方推薦延期過高。”

  “你們是怎麽考慮的?”

  於越看向自己的左手側。

  左手側的老梁對於刑事方面以及外國人觸犯法律判決方面有一定的經驗。

  他問出這個問題,也是在詢問老梁的意見。

  老梁注意到於越將目光轉向自己,開口回復:
  “在實際的判決中,一般考慮到外國人因素,的確會在刑期上面有所減免。”

  “不過.…”

  “對於這個案子,我的看法不一樣。”

  “怎麽不一樣了?”

  於越問了一句。

  “首先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在於影響力。”

  “這個案子的影響力那麽大,並且還涉及到了留學生多次猥褻,強迫未遂學校內的其他女生。”

  “學校方面的責任問題咱先不討論,就單單說,為什麽外國人在國內留學那麽囂張。”

  “主要原因是什麽?”

  “主要原因在國內的其他院校對於留學生的做法,采取的是包容和放縱的狀態。”

  “就像這個案子,根據我的了解,以及我和公訴人的交流,馬斯庫這個被告在學校內多次做過類似的事情。”

  “學校方面就一直壓著,學生們也不敢去立案。”

  “在國內的國外留學生多次倚仗著自己的留學權利,違反法律。”

  “咱們如果判輕了,那會不會讓其他人認為在法律上,也區別對待?歧視自己人?”

  “按照現在的輿論趨勢,我覺得很有可能,並且我從個人的主觀上也不讚同從輕判決。”

  “這就是我的想法。”

  於越在聽完老梁的建議後,又扭過頭看向一旁的老蕭。

  “老蕭,你的看法呢?”

  老蕭表情嚴肅:“說實話.…判自己人重,判外人輕。”

  “我一直都不讚同這個狗屁觀點!”

  “我覺得三年有期徒刑太輕了.…要不要考慮再往上來點?”

  於越:.….
  老梁:.….
  老蕭這是比激進派還要激進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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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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