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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
  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

  蘇白提出質疑,認定證據不足,需要補充相關的證據材料。

  檢方針對於以下證據展開了調查。

  第一:關於施暴人三人徐峰,李濤,張曼雷進行的著重的審查。

  主要是詢問其關於在被看守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

  這件事情三人肯定是非常的清楚,只是不願意說,一直審查不出來而已。

  第二:則是查找當時的監控錄像,查看在監控中,當時具體發生了什麽事情。

  第三:則是尋找物證。

  物證也就是當時擊打在林棟身上的木棍。

  這三點內容,則是關鍵的補充證據。

  在審查證據期間,蘇白還參與了進去,跟著李笑榮檢察官跑了不少的地方。

  但最主要的還是跑當時看守林棟等人的派出所。

  詢問所長等人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

  派出所所長是個將近五十歲左右的男人,名叫李雄。

  面對李笑榮和蘇白兩個人來到派所出,想要見一見所長李雄,取一下當時的監控錄像。

  見到了是見到了。

  對方在面子上給的也很足,將兩人帶進辦公室,倒杯茶讓兩人慢慢等。

  等了大概兩個小時。

  李雄讓人把當時的監控錄像取了過來,結果等到李笑榮查看的時候,整個人都懵了。

  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裡面的畫面歪了!
  可以看的出來,在當時監控錄像的整個過程,隻拍到了腳底板,也就是眾人的鞋子。

  根本看不出來當時的具體經過。

  李笑榮微微皺眉:“這個.監控錄像?”

  李雄臉上佯裝生氣:“這個監控錄像,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怎麽看的,不知道什麽時候是誰把監控給掰歪了!”

  “現在只有這麽多畫面了。”

  “沒辦法”

  “我們下一次一定注意這種情況,絕對不會出現任何的意外,這一次是我們的失誤,不過這應該也能當做證據吧?”

  應該也能當做證據.…

  聽到這一句話,李笑榮倒也沒有再多說什麽。

  怎麽說呢
  這種事情他也說不好,畢竟監控錄像你要的,人家給了吧?
  配合你了,剩下的監控畫面拍不到也不怪人家啊!

  對吧?

  這有什麽問題?完全沒有任何的毛病嘛。

  相關的證據,李笑榮也給蘇白拿去看了。

  看完,蘇白:
  監控錄像作為最直觀最直接的證據,直接丟失?

  不對,不是直接丟失,是相當於直接丟失,因為人家配合你的工作了,只是監控裡面什麽都沒有這能怪誰?

  就說配合工作到不到位吧。

  到位了就行了。

  最直接的證據沒有拿到,那麽想要拿到物證和從徐峰等人的口供上進行突破就顯得相對來說比較難了。
.
  ….
  兩人同行。

  李笑榮不斷抱怨:“蘇律師這個案子很難搞啊!”

  “根據現在的口供和直接證據,完全可以進行判定了啊!”

  “.”

  蘇白笑著開口,很明顯可以看出李笑榮是一名負責人的檢察官,可能工作久了有些疲憊。

  於是開口解釋道:“李檢察.”

  “不是我非要揪著這一點,而是我要給我的委托人當事人一個交代。”

  “先不說其他的。”

  “持械進行打擊和不持械這兩者之間有些顯著的區別吧?”

  “木棍作為主要的物證,如果徐峰等人到時候在判決以後改口供,不承認。

  申請向上一級法院和監察部門重新進行立案判決。

  缺少了主要的物證。

  到時候進行追責,那麽李檢察伱也是有責任的。”

  “再說了,這個案件的相關物證找不到,李檢察不覺得很奇怪嗎?”

  “說不定是一個大案子呢.?”

  李笑榮聽到蘇白的解釋,笑著點了點頭。

  “說的有道理。”

  “我覺得蘇律師,你當律師太委屈了,考個公吧。”

  “以後咱們一起上班。”

  蘇白笑了笑沒有說話。

  白君律師事務所發展到目前,讓他現在舍棄,還真的舍不得。

  再有就是,系統的那個任務,他還是要好好完成的。

  兩個人的對話沒有持續太久。

  剩下的事情,作為律師的蘇白不能直接參與進去。

  只能等待李笑榮作為檢察官繼續審查下去。

  只是,在審查的方向上,蘇白提了一個小建議:

  “李檢察可以把目光放在被告人三人的口供上,三個人的口供肯定是不一樣的。”

  “是一樣的口供,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三人對過口供。”

  李笑榮點了點頭,顯然聽進去了。

  這個案子,在最近一段時間,輿論的壓力越來越大,讓他們檢方承受了不小的壓力。

  他也想著能夠趕緊解決掉這一個案子。
.
  ….
  監控視頻李笑榮將其交給相關部門核查去了。

  他自己則是重點對於徐峰,李濤,張曼雷進行詢查。

  這一次的詢查,按照正常的思維來走,徐峰,李濤,張曼雷的各種說法肯定不一樣。

  為什麽?
  因為大部分人在情緒上頭的情況下,根本還原不了當時的細節問題。

  下意識的會進行推脫自己的行為,以此來減免自己的罪行,畢竟沒有人願意往自己身上攬事。

  可是結果是什麽?
  結果是徐峰,李濤,張曼雷的各種說法一致,這其中顯然有問題啊!
  專業的事情交由專業的人員做。

  李笑榮申請了讓其他區來對徐峰等人進行審查。

  沒幾天的時間,果然審查出來了一個大轉折點!
  得知了一個最關鍵的線索。

  這個最關鍵的線索是什麽?
  最關鍵的線索是,當時在看守的時候,徐峰等三人和林棟,是刻意被安排在一起的。

  並且。

  徐峰等三人承認了,使用過木棒擊打林棟。
    但是物證的去向他們並不知道。

  “那你們知不知道當時物證是怎麽出現的?也就是你們嘴裡說的擊打林棟的木棍是怎麽來的?”

  李笑榮匆匆趕到審查地點,詢問徐峰。

  這件事情徐峰知道的最多,並且他能夠看得出來徐峰個人比較圓滑,知道什麽事情向著自己做對,什麽事情向著自己做不對。

  對於李笑榮的詢問全部都交代。

  在得知了徐峰交代的事項內容後,李笑榮微微皺了皺眉,離開審訊室後,點了根煙。

  按照徐峰的說法….
  這個案件,可能需要提起公訴的人員,不只是這三人了。
.
  ….
  按照徐峰三人的說法,當時的情況是,他們四個人發生了爭吵,並且發生了爭執,在這種情況下被帶去談話。

  但是.…

  林棟的脾氣並不好,這也就導致了和方唐與董冰起了衝突。

  方唐和董冰一氣之下,想給林棟點教訓,於是就把他們關押在了一起。

  在此過程中,由於衝動還丟進看守地點一根木棍,說是讓他們在這裡面好好打。

  由此而爆發的衝突。

  導致了最終結果的發生。
.
  ….
  這才是事件的整個起因,根據監控視頻顯示的一部分,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徐峰說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可是李笑榮對於本案還是有點不理解,如果是涉及到這一個因素的話。

  可是其他方面呢?
  就比如說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一點——在這個案子中,為什麽一開始的發聲說林棟是由於突發心臟疾病而導致的死亡。

  要知道三人圍毆林棟,導致了林棟的死亡,這算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了。

  通過驗傷肯定也能夠驗出林棟,是由於被毆打導致的死亡。

  那麽說出林棟是由於突發疾病而導致的死亡,在經過屍檢以後,直接不告自破。

  為什麽一開始要說假話而不讓法醫進行屍檢?

  完全沒有必要啊!
  不過針對這一原因,暫時性的還沒有得到什麽有效的線索。

  只能暫時歸結於,董冰和方唐兩個人不想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
  ….
  在證據補充完整後,很快,檢方又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將徐峰和方唐等人提起了公訴。

  案件由廣都中院繼續開庭審理….
  同樣,這一次依舊由當時的審判長王雷進行訴訟庭審。

  被告方依舊是被告方。

  只不過所掌握的證據,和先前的情況已經完全的不一樣,有罪控告多出來了兩個人。

  並且通過這一次的深入調查發現,該補充的證據都已經補充完整了,剩余的則是沒有了什麽其他意外情況。

  開庭那天。

  檢方補充了對於徐濤等人的刑期,三人分別十年起步。

  另外對於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過失行為提起了公訴並且建議量刑達到兩年半。

  面對休庭的調查審理和提起公訴,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表情顯得很不自然。

  面對指控的內容,兩個人承認了。

  但是顯然兩個人並不認罪,也不認為自己有過失犯罪行為,聘請了廣州的刑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

  庭審場上。

  王雷針對本次案件再次開庭審理,並且補充了兩名被告人員的犯罪行為。

  “針對於檢方提起的對於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過失犯罪行為,兩人有沒有什麽想要進行補充的?”

  兩人的辯護律師在本次庭審當中做的是無罪辯護。

  過失犯罪行為的定義方唐和董冰兩名律師分別進行了解釋。

  在主觀上的認定,方唐和董冰兩個人不屬於過失犯罪的行為。

  只是在自身的行為范圍之內,沒有預料到相應的結果,一時衝動而造成的影響。

  對於這些,審判長王雷沒有聽取太多。

  還是詢問了控方蘇白的意見。

  在本案的審理調查階段,蘇白參與了,但是沒有參與進去太多。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他只是一名律師,而涉及不到司法身份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麽通常情況下,如果在沒有司法介入的情況下,律師想要調查取證有非常大的難度。

  蘇白進行陳述的內容,主要觀點是,申請駁回意見。

  “審判長.…”

  “首先我並不認定對方無罪辯護的意見,因為對方有著明顯的過失行為。”

  “同時….在本案的調查當中,方唐和董冰兩個人明顯有著阻止司法調查的情況。”

  “並且與犯罪嫌疑人徐峰等人進行串供行為。”

  “根據檢方的調查,徐峰等人先前為什麽沒有將事情的經過說出來?”

  “而是選擇隱瞞?”

  “在這裡,我想請問被告人徐峰,一開始你為什麽選擇隱瞞,並且和另外兩人進行串供?”

  “為什麽選擇主動認罪認罰?”

  “這其中的原因是什麽?”

  徐峰給出的回答也非常的老實,原因就是方唐告訴他,只要隱瞞了物證這一情況。

  他們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並且給他科普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為鬥毆發生的衝突。

  兩者之間的量刑有著很大的區別。

  所以他們就選擇了隱瞞,一開始進行的挺好,因為他們願意口供定罪。

  後面的話,還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蘇白冒出來了,直接要求進行補充證據,打亂了他們的想法。

  這也就造成了現如今的結果和局面。

  對此。

  庭審場上,蘇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為止,案件在庭審當中的大致過程已經清楚的浮現出來。

  接下來就是認定過失的情況。

  認定過失相對來說就要簡單很多。

  案件經過檢方的調查,現在證據鏈充足,只是說從主觀上面進行認定。

  這個認定可以從側面進行驗證。

  剩下的結果也就不言而喻,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蘇白打過很多次。

  在這個案子中.…

  判定過失,基本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最關鍵的是,能不能判定成為故意…?
  這一點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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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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