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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
  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充調查。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內容,到目前為止,知曉的情況還不是很多。

  蘇白隻清楚。

  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因為林棟與人發生了矛盾。

  進而被羈押。

  在此期間,發生了意外。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麽.….
  不得而知。

  蘇白帶著林關行先去立案,然後又帶著相關材料來到了監察部門。

  這個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門,就不只是立案的情況了。

  進行立案,涉及到的是執法部門,肯定還是需要監察部門進行介入。

  關於林棟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棟意外死亡的地點是秀東區,在進行立案以後,司法介入。

  介入之後,蘇白沒有調查的權利。

  目前的情況,就是等待執法方和相關的監察部門將真實的情況調查出來。

  隨即進行訴訟。

  只不過在等了半個月後,給出來的調查結果是。

  在羈押期間,當時的執法人員將林棟和其他當天的羈押人員關在同一室內。

  林棟和其他人起了嚴重的衝突,導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頭拳腳重傷。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動。

  法醫那邊也給出了檢查結果,檢查結果是多處有重拳傷,並且有凶器,例如木棍,木棒毆打的痕跡。

  法醫的檢查結果,和相關部門給出來的結論完全的不一樣!
  這個案子讓蘇白覺得越來越離譜了!
  羈押期間,怎麽會出現木棍木棒的毆打痕跡?

  還有,為什麽相關部門給出來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頭拳腳,對於林棟造成了重傷?
  相比於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證據說話。蘇白更傾向於相信法醫出示的死亡檢測報告。

  而檢測報告與相關部門的公告不一致。

  這種情況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法醫的檢查結果有誤,一種是相關部門給出的結論有差別。

  蘇白申請調取相關的監控內容,只是被拒絕了。

  因為作為律師無權調取監控內容,只有向法院方申請提取證據,由法院方來執行。
.
  ….
  並且通過監察審查的發現,得出了在本案當中,有兩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有過失行為。

  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給予了一定的處分行為。

  目前,檢方正在對當時毆打林棟的人員進行調查。

  並且提取相關性的證據,準備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
  在本案當中,存在著眾多的疑點。

  蘇白向監察人員提交了,在本案中的一些疑點。

  主要是法醫的鑒定報告和稽查看守人員失職的依據。

  不過後面看守部門又對其進行了解釋,只是解釋的理由,蘇白對此並不信服。

  為什麽?
  你說在羈押的期間,對方能夠弄到木棍這種東西。

  這不是扯淡嗎?

  怎麽弄的?

  看守期間是不允許帶任何的私人物品的!
  怎麽會出現法醫檢測的死亡報告上面的具有棍棒毆打的痕跡?

  這一點是存在的疑點。

  說白了!
  就是林棟的死亡,存在著各種的機緣巧合。

  這種巧合有些離譜,並且和相關人員說的不一致。

  結合著種種情況。

  案子顯得有些蹊蹺。

  針對法醫檢測報告和看守人員進行的回復不一致。

  蘇白將其提交到監察部門後,監察部門並沒有太多的回復。
.
  ….
  蘇白眉頭微皺,輕呼了口氣,也清楚明白這個案子同樣是一個棘手的案子。

  “證據太少,看來還是需要依照在庭審上,進行調查和質問。”

  蘇白在心裡默念。
.
  ….
  很快,關於本案的公訴審理開始,不過在公訴審理前,蘇白同樣對執法單位提起了訴訟。

  其中包括——執法單位的不合規行為,導致了林棟的死亡,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且涉事人員同樣涉及到了,違法行為也就是行政不作為導致了人員的死亡,可以看作為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致人死亡——

  以此提起訴訟。

  經過檢方的了解和勘查,執法單位的確存在著不合規的行為。

  當時的涉事人員存在著不作為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

  涉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由當時值班的負責人,出庭,以及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毆打林棟的人員,作為被告方當事人出席。

  案件很快就進行了開庭審理。

  本案由於涉及到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由廣都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前夕,本次案件蘇白申請了直播開庭,法院方面也同意了蘇白的申請。

  很快到了開庭的時間。

  開庭當天,等候室內。

  李雪珍眉頭微皺:“蘇律師….不知道為什麽,我總有一種和之前一樣的感覺。”

  “就是咱們上一次幫秦寶打的那個案子你知道吧?”

  “我總覺得這個案子也有點怪怪的,但是怪在哪裡,我說不上來。”

  蘇白笑了笑:“暫時先不用管,走一步看一步。”

  以前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在他們委托前,證據和證據鏈都已經準備好了。

  但是這一次,他們在委托本次案件時,證據鏈並沒有處理好,甚至在屍檢方面就遭受到了阻攔。

  而且在其他方面尋找證據也異常的困難,導致了在本場案件當中,沒有太多有效的信息和尋找到太多有效的證據。

  唯一的最大證據就是,屍檢報告上的內容和公告出來的內容並不一樣。

  兩者有著巨大的差別。

  這種情況蘇白能夠考慮的到,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性:可能是由於監管的失誤,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進行了撒謊。

  第二種可能性是:出現了某些他們並不知道的情況,這個情況有些特殊。

  ….…

  蘇白也不知道目前來說是哪種情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場庭審上肯定能夠問出來相關的問題。

  一旁,李雪珍聽到蘇白的話後人真點了點頭:“奧。”

  “好的蘇律師.…”
    “我知道了!”

  “嗯,訴訟材料都已經整理好了嗎?”

  “已經整理好了蘇律師,這場庭審,咱們需要用到的資料不多,我都已經做好標記了,等到庭審場上的時候,蘇律師可以直接翻閱。”

  李雪珍開口道。

  “好.…”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很快.…

  相關的工作人員,將蘇白還有李雪珍領進了庭審場上。

  各方入座後。

  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和其他規定,合議庭成員入場。

  本次庭審主要審理的被告方有,在羈押期間重傷林棟,導致林棟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當初和林棟發生口角和激烈爭吵並出手動毆的三人。

  另外,被告方席位上還有兩名看守人員,因為工作的失職,在蘇白起訴相關部門後,兩人作為主要當事人,被提起責任。
.
  ….
  庭審場上。

  審判長王雷敲響法錘,環繞了一圈庭審現場後開口:“開庭。”

  對於本次案件,王雷的態度很簡單,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場很正常的刑事案件,只不過所涉及到了相關部門以及致人死亡。

  所以由他這名中院的庭長進行開庭審理。

  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和案件的內容,他大致看過。

  總體來說,本場庭審的難度不算太大。

  在念完開庭兩個字,王雷低頭看了一眼疏通材料,緊接著就開始宣讀本次庭審的案由。

  “本次庭審案由:”

  “檢方針對徐峰,張曼雷,李濤等三人在監管期間針對受害人林棟實行毆打行為,導致林棟死亡。”

  “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訴。”

  “並附帶。”

  “受害人家屬對於看管單位提起的民事附帶責任,以及認為看管單位中的兩名負責人具有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

  “案由是否屬實?”

  檢方李笑榮:“案由屬實。”

  蘇白:“屬實。”
.
  ….
  “案由屬實,那麽請檢方陳述相關訴訟申請。”

  檢方的訴訟申請非常的簡單,列舉的都是一些有關於,根據當時的情況,針對施害人員對於被害人員林棟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

  以及主觀上的故意性。

  “經過檢方的查實認證,和徐峰,李濤,張曼雷等三人的口供。”

  “確認當晚,三人與林棟發生過口角爭執後,在趁值守人員不在的情況下,再次與林棟產生了激烈的衝突,並且在此情況下,造成了林棟的重傷。”

  “以及。”

  “直接性的導致了林棟的死亡結果。”

  “在此過程中,證據鏈確鑿,事實清晰,我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於徐峰,李濤,張曼雷三人進行控告。”

  “鑒於在看守期間實施的惡劣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力以及三人的犯罪事實。”

  “檢方推薦刑期,分別為徐峰12年有期徒刑,李濤10年有期徒刑,張曼雷11年有期徒刑。”

  “以上是檢方的陳述以及事情發展的事實。”

  審判長王雷在聽完檢方的陳述後,微微點了點頭。

  案件的整個經過和他所了解的相差不多,根據提供的證據,證據鏈確鑿,沒有任何的疑問和問題。

  王雷扭頭看向被告方當時席位上的三人:
  “關於檢方的陳述,施害人三人有沒有什麽要陳述或者有什麽需要異議的?”

  三人同樣請了援助律師。

  證據鏈完整三人並沒有什麽太大的反應。

  皆是認罪認罰,並且和法官以及檢方核對各種細節問題。

  本次庭審看上去非常的簡單和輕松,沒有什麽太多的異議。

  但是在進行判定的時候,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有想要進行補充的。”

  “我方對於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和被告方當事人三人的口供有異議。”

  王雷疑惑的看了一眼蘇白:“控方有什麽異議?”

  “是這樣的審判長,根據法醫對於受害人林棟的死亡檢測報告。”

  “林棟是由於受到了拳擊,導致身體多處淤血,同時在肩膀和脖頸處遭受到了棍棒狀物的重擊。”

  “可是根據施害人三人的口述,並沒有詳細的提及到這一點,我方對於這一點有一點疑問,想要詢問施害方三人,在庭審上申請詢問。”

  對於相關的證據,蘇白在私底下拿不到,只能通過庭審上針對性進行詢問。

  王雷作為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目前證據很清晰,他並不清楚蘇白想要做什麽,但還是同意了蘇白的請求。

  “控方可以進行詢問。”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他在這件案子裡面被動了那麽久,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證據。

  現在.…

  在庭審場上,總算是可以得到某些關鍵性證據了。

  接下來就是需要驗證他某些想法的時間了!

  不能說是驗證,而是說這場庭審透露著很多沒有解釋清楚的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檢方沒有調查清楚,還是執法方沒有配合進行調查。

  這個案件。

  這麽輕易的判決施害方三人,並且施害方三人並沒有做太多的論述來去反駁這一案件。

  或者說只是認罪認罰,他總覺得這個案件太過於簡單。

  簡單的讓他有點覺得不太真實。

  再有就是死亡檢測報告….
  他不知道檢方有沒有弄清楚這一事實。

  可是他沒有弄清楚….就不可能直接進行判定。

  如果說.…是當時的看守部門,為了自己不被追責,所以才故意謊稱林棟是有心臟病,這一點倒是情有可原。

  可是.…

  萬一是其他什麽情況,誰能還林棟的清白?

  趁著在庭審場上的機會,肯定要問清楚這個案件,讓檢方繼續進行補充調查!
  或者說,提供監察審查的大致方向。

  Ps: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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