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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
  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

  依照這場庭審上面審判長關東風駁回的內容而言。

  沒有什麽大問題。

  在庭審上。

  出示相關證據,才能指定程序違法。

  蘇白剛才的陳述其實是在暗示又或者說明示——孟子義的口供和相關證詞以及指認現場等情況。

  並不是出於他的主觀意願而進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毆打孟子義的時候,還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只是.…

  關於這方面,蘇白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表明這些情況。

  所以遭到了審判長的拒絕。

  遭到拒絕也正常,不過,從審判長的視角來看。

  審判長還是傾向於孟子義有著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審判長在針對於孟子義遭到其他犯人毆打逼供的情況方面,並不太相信,或者說不太在乎。
.
  ….
  面對審判長的再次詢問,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還有其他需要陳述的。”

  關東風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話以後,臉上露出了一絲的不耐煩,不過很快就平靜了下來。

  這個案子他看過了,針對孟子義的判決,基本上不存在其他問題。

  讓他不耐煩的是——蘇白一直在庭審上,指正程序錯誤或者違法行為。

  對於蘇白,他也了解一些,國內的頂尖刑事律師。

  這種頂尖律師,他以前辦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

  對於這種頂尖律師,他知道對方想做什麽,也喜歡做什麽。

  最想做和最喜歡做的就是在庭審場上指出程序錯誤或程序違法。

  或者是和審判長合議庭進行激烈的爭吵,來給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來的判決,拿著律師費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蘇白是不是這種律師。

  但是根據剛才的陳述方面,他反駁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對於蘇白接下來的陳述,關東風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錯誤?

  或者是某個地方程序違法?

  可是指出來又怎麽樣?
  指出來了,這些問題,能影響判決的最終結果嗎?

  不能!

  作為審判長,他不需要知道證據是否合法,他只需要知道證據的來源和證據鏈是否完整。

  能否進行判決。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這場庭審,蘇白能不能拿出來關鍵性的法律依據或者是重要證據線索。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麽,在這場庭審上,無論蘇白表現的再多,或者是表現的再怎麽激烈。

  都絲毫影響不了最終的判決結果。
.
  ….
  審判長席位上,關東風平靜開口:“那麽,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觀點吧。”

  “不過,作為審判長,我在此進行提醒。”

  “請被告方委托律師不得在答辯期間,陳述與本案,或者是與庭審無關的事項,關於其他方面可以在法庭陳述方面進行,但不得在答辯期間進行。”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這場庭審存在的問題太多了,就從簡單的證據方面來說,就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至於審判長,對於他有意見。

  蘇白:?
  就算是再有意見,那麽他也要幫他的委托人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無罪就是無罪!

  “審判長,我方接下來要陳述的是關於檢方控告的證據方面。”

  “按照檢方提交的證據來說.…”

  “證據具體內容有:我方當事人主動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並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經過以及相關的事項。”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本場庭審的事件起因經過以及相關事項和物證的準備,有沒有經過相關的考證?”

  “就比如說:在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如何殺害兩位當事人的?”

  “在提交的證據中,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手持刀具,將兩位當事人殺害。”

  “那麽這個刀具呢?減方和執法方有沒有找到相關的刀具凶器?”

  “孟子義只是在審查的時候陳述了自己用刀殺了顧喬和謝偉。”

  “陳述了怎麽殺的。”

  “陳述了相應的過程,先不提這個相應的過程是否是真實的,依照提供的證據來看,這些過程陳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針對性以及依據性。”

  “但是並沒有凶器。”

  “凶器在哪裡?”

  “作案的工具為什麽找不到了?”

  “沒有了最重要的物證,就不能夠形成相應的證據鏈,為什麽依照這些來判定孟子義死刑?”

  “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義從聚餐到案發現場,開車只需20分鍾,在聚餐的時候,孟子義沒有車,那麽他是怎麽到的案發現場?”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輛出租車,關於這輛出租車的線索有沒有進行查證?”

  “執法方和檢方想要調查出一輛出租車的線索,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為什麽遲遲沒有找到這輛出租車?”

  “究竟是找不到這輛出租車,還是不存在這輛出租車?”

  “基於以上我方的總結如下:”

  “第一:凶器未找到。”

  “第二: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沒有找到出租車,等同於——基於基本邏輯而言,孟子義,想要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在時間限度上並不足夠。”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認為證據不足,需要檢方進行補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觀點。”

  在蘇白陳述結束後,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柏浩傑針對蘇白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執法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在其他事情的邏輯上,都能夠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事實依據。”

  “孟子義作為一名刑偵出身的人員,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故意遺留物證,交代其他事項是為了保證他能夠獲得減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夠減刑以後,刻意的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做準備?”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這方面進行懷疑。”

  “因為作為一名刑偵人員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非常的強,知道什麽證據能夠對自己有利,什麽證據對自己無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隱藏了相關的凶器,和隱瞞了自己去案發現場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針,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問題的回答。”

  柏浩傑的陳述,讓蘇白微微皺眉。

  刻意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罪行做準備?
  孟子義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殺的,那麽他為什麽交代了其他事情,單單把物證給丟了?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將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麽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為什麽開口?
  因為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內給他帶來的壓力。

  只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將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為什麽沒有凶器和坐的相關出租車信息?
  因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才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說什麽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為了脫罪,隱藏了相關的凶器。

  開什麽玩笑?
  孟子義如果真的有那種意識,有那種堅定的意念。
    不用說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麽就不會有所謂的證據進行指控他。

  只能說孟子義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錘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說。

  犯罪流程和犯罪過程,孟子義都在審訊的時候進行交代了。

  唯獨不交代物證,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對於柏浩傑的陳述,蘇白當即開口反駁道:

  “請問檢方的這種陳述有著事實依據或者證據嗎?檢方的陳述是不是圍繞著自己的想法和懷疑來的?”

  “檢方的這種懷疑完全的沒有道理!”

  “孟子義將其他的詳細過程和具體情況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麽會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發地點的信息?”

  “再有。”

  “孟子義是交代了的,可是,執法方和檢方為什麽沒有一點進展?”

  “可能說凶器被孟子義隱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義前往案發地點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達到當時的案發地點,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騎行工具。”

  “為什麽檢方和執法方沒有調查出來,孟子義的騎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這一點很難嗎?”

  “沒有調查出來的事情,就等同於沒有證據。”

  “再有就是,根據法醫的鑒定報告顯示的,顧喬和謝偉死亡是由於某型號刀具,殺害。”

  “這種某型號刀具在孟子義家中並沒有出現過,也沒有任何孟子義購買此類型號刀具的證據。”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因為孟子義根本就沒有這所謂的凶器刀具?”

  “他沒有殺人,沒有購買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裡了。”

  “這一點也從側面驗證了,孟子義,沒有殺害謝偉和顧喬。”

  “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謝偉和顧喬是孟子義殺害的。”

  這個時候,柏浩傑追問了一句:
  “根據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那麽為什麽孟子義在一審的時候會陳述人員是他殺害的?”

  “如果不是他殺害的,他為什麽要承認?”

  蘇白:非逼我說的那麽直接嗎?
  為什麽承認這不是明擺的事實嗎?

  蘇白當即進行反駁:“剛才我讓孟子義將自己身上的傷痕已經亮出來了。”

  “孟子義是由於遭受到了犯人的毆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選擇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個極具神聖的地方。”

  “法律坐在這裡。”

  “孟子義可以闡述他的委屈,闡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闡述他為什麽供述。”

  “這也是為什麽孟子義選擇在高法院內進行翻供的理由。”

  “並且我方認為。”

  “在本案當中,沒有最直接的物證,也就是凶器,不能夠解釋孟子義是如何到達案發現場。”

  “這兩點沒有解釋清楚,我方就不承認檢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請昆市高級法院和省檢,對於本案再次進行梳理調查。”

  “接受我方當事人孟子義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陳述。”

  蘇白深吸了口氣,在陳述完畢之後,將目光緊緊的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

  怎麽說呢.…

  最關鍵的凶器沒有找到,一審判決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義的口供,後續補充證據。

  並且。

  蘇白了解到,在一審的時候,一審的審判長告訴過孟子義。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證凶器,那麽就判定孟子義死緩。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蘇白在死刑未執行的時候,提起了二審。

  要不然的話.…

  這個案子說不定就成為了一個特大的冤案。

  審判台席位上,關東風作為審判長,面對蘇白更煩躁了。

  凶器和如何抵達案發現場,這兩件事情的確非常重要。

  被告人訴訟律師也的確抓住了這一個方面進行了陳述。

  可是.…

  這個案子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中級法院進行判定的時候,也判決了死刑。

  他和高院的相關人員商量過了,中院的這個判定沒有太大的問題。

  那麽….
  本案的判決應該怎麽做?
  思量了一會兒,關東風問出來了,一個很經典的問題。

  “在物證方面先不做討論。”

  “本案的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具有重大的嫌疑。”

  “根據聚餐人員的陳述,和孟子義自己的陳述,都指向了他,具有殺害兩名當事人的直接性。”

  “孟子義作為刑偵人員,很清楚顧喬和謝偉兩個人遇害死亡,他承認了這個罪行會是什麽結果?”

  “可是他為什麽不能夠堅持自己?”

  “人不是他殺的,他為什麽要承認?”

  “難道就因為以上的原因,孟子義就承認了自己殺害了顧喬和謝偉?”

  審判長的思路和詢問,怎麽有一點似曾相識的感覺?

  不是.…

  這問題怎麽那麽離譜?

  人不是他殺的,他為什麽承認?
  那是因為在看守所的時候,精神已經面臨了崩潰,可能在那個時候比死亡更遭受折磨。

  所以承認了。

  但是承認並不代表他真的殺人了。

  審判長的這番詢問太具有傾向性了吧?
  面對詢問,蘇白隻盯著審判台席位。

  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原因,孟子義的確承認了他殺人的事實,但是他究竟有沒有殺人的事實是依照證據來進行判定的。”

  “我方認為,針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在證據上並不完整。”

  “基於這一點,我方再次申請,駁回對於我方的控告。”

  在陳述完畢後。

  蘇白的目光與關東風的目光對視。

  堅定不移。

  而與此同時。

  李雪珍臉色嚴肅,挺了挺胸,目光中帶著堅定。

  事實就是事實,證據就是證據.…

  該怎麽樣就怎麽樣.…

  他們白君律師事務所絕對不會讓任何一個委托人遭受到無緣無故的冤屈判決!

  她等待著蘇律師的陳述,能夠影響到審判長,讓審判長正視這場庭審。

  如果不能怎麽辦?
  不能.…

  那就不能怪我小李爆粗口了。

  不能的話,就全TM送進去,一二三四五.….
  一個都不能少!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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