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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266.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
  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瞪進去!

  等候室內。

  蘇白發現自己好像被李雪珍帶偏了.…

  望著李雪珍小臉上滿是歡喜的表情,蘇白深吸了口氣,默念一句:“不能被帶偏.…”

  等待著庭審開庭。

  開庭。

  保市中院,對於高院和高檢指定他們院,針對於這場案子的相關人員進行庭審。

  保市中院,也有著一定的壓力。

  尤其是本場庭審,本就涉及到了很多司法系統內的相關人員。

  還在網上掀起了那麽大的輿論,有著相應的輿論壓力。

  不過嘛.…

  既然被高檢指定和認定提起公訴,那麽他們保市中院,按照正常審理來就可以了。

  至少在後續的話,不會牽引出來其他麻煩。

  這一次的庭審,由於受到的社會輿論和社會影響力相對來說較大。

  采用了公開審理。

  庭審開始,庭審直播的彈幕上,出現了不少的聲音。

  “擦!這個案子一直在了解當中,本來以為這個案子會有大反轉,但是沒有想到竟然會有這麽大的反轉!”

  “好好好.…”

  “這一次我一定要好好看看,這場移送判決針對於這些司法系統中的犯錯人員,犯罪人員,怎麽判!”

  “讚同,我也想看,畢竟把一個人冤枉的這麽狠,這不重判,我都覺得不合理!”

  “+1+1.…想看看具體送進去幾個人!”
.
  ….
  關於本次庭審的聲音有很多,主要是想要看庭審上是如何進行判決。

  以及和小李有著相同的愛好者,想要知道這場庭審到底能送進去多少人。
.
  …

  在庭審場上。

  針對於主要的人員進行判罰,這在保市中院已經進行過了多次的會議商討。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讓檢方一一陳述控告方席位的罪行。

  由於庭審分不同場進行,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只是控告了相關的主要人員,比如方一龍,關東風等.…

  檢方依照相關的證據事實和方一龍等人的主要口供。

  進行了一一的陳述控告。

  閱讀起訴狀以及控告罪行。推薦行期等長達半個小時。

  在陳述完畢後。

  方一龍等執法方的主要相關人員認罪認罰態度良好。

  為什麽認罪認罰態度良好?

  因為關於他們的證據確鑿,並且有著事實依據。

  就算是想要從側面進行減刑都很不容易。

  只能從認罪認罰的角度請法院方面能夠酌情的考慮,給一個不輕不重的判決。

  因為方一龍等人也清楚,如果是硬要跟法院方頂著乾的話,法院方完全可以從重進行判決。

  這也就導致了,在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法律依據清晰的情況下。

  一般來說律師都會告訴被告方當事人認罪認罰,從某一方面進行減刑辯護。

  而不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依舊選擇做無罪辯護。

  事實上,如果你告訴律師,還沒有說具體什麽情況,律師一口答應下來,可以做無罪辯護。

  基本上.…

  這個律師是騙子。

  屬於拿到律師費就跑的那種,甚至來說,硬要做無罪辯護,也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被判處的更嚴重。

  說白了。

  這種律師屬於拿錢不辦事兒,甚至辦壞事兒。
.
  ….
  面對檢方的指控,庭審場上大部分的被告方當事人都是認罪認罰。

  當然.…

  在此過程中,還有兩人,做無罪辯護。

  分別是關東風和老張。

  兩個人的主張很簡單。

  他們認為,他們在此過程中並不構成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

  主要原因是他們不知道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他們沒有義務去排查非法證據。

  他們只是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檢方提出了訴求進行一定的判決。

  並且和方一龍之間沒有著人情,或者是經濟上的往來關系。

  所以對於檢方對他們兩人提起的公訴行為並不認同。

  甚至,關東風在庭審場上還表現的非常的抗議,質疑對他提起公訴的行為。

  關東風沉著臉開口:“做無罪辯護是我主張的權利。”

  “我不認為在審判的過程中,我有任何形式的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的行為!”

  “玩法裁判和玩忽職守一般情況下指的是什麽?”

  “一般情況下是我對待庭審沒有用心,沒有堅守自己的職責,從而導致了錯誤的判決。”

  “可是,在針對於孟子義的案子上,我認為我判決的沒有錯誤。”

  “首先是執法方和檢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

  “並且在一審的時候,孟子義自己陳述了自己有罪,在二審上卻翻供。”

  “孟子義翻供,法院方雖然可以采納,但是也可以不進行采納,因為法院方不能夠證明孟子義翻供是否屬於事實。”

  “在這種所有條件都指向孟子義的時候,我判決孟子義有罪,有沒有什麽問題?”

  “壓根就不存在什麽問題。”

  “所以我以此做無罪辯護,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想本次的審判長也能夠理解我當時坐在審判台上的感受。”

  “鑒於這種情況下,我請求檢方撤銷對我的指控,或者是法院判處我無罪!”

  “這就是我的陳述。”

  “.….”

  在陳述完以後,關東風還一臉嚴肅的認為自己無罪。

  甚至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有一種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的感覺。

  說白了.…

  在身份角度上,還沒有轉換過來。

  關東風對於自己的辯訴,相對來說還有些滿意。

  只是.…

  庭審場上,沒有人去慣著他。

  檢方從關東風的陳述以及做法中一一找舉例進行論證。

  可是關東風就是一副我不聽的樣子,我坐在被告方,但並不代表我有罪。

  對於這種情況.…

  蘇白:.….
  舉手示意準備陳述。

  陳述的只有一點,那就是關東風究竟有沒有玩忽職守?
  顯然嘛!
  在孟子義二審的庭審現場,蘇白已經指出來了,相關的證據鏈不足和邏輯中存在的漏洞。

  整個過程中,檢方陳述的並不多。

  但是在庭審上,關東風既沒有詢問檢方的合理意見,也沒有詢問被告方當事人具體的事實情況。

  甚至面對孟子義脫下自己的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痕,證明控告他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屬於逼迫行為,想要進行翻供,卻遭到了拒絕!

  為什麽被拒絕?

  因為人家壓根不想聽你的,翻供人家隻想對你進行判決,所以拒絕了伱翻供的行為。

  最重要的還有哪一點?
  還有在最高院駁回二審進行重審的時候,關東風的態度是什麽?
  關東風的態度就是不認為凶器是非法證據,說白了就是他不聽,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這種顯然非常的不符合邏輯。

  因為在二審上,孟子義已經提出來了,當時他在一審口供的證據是屬於非法證據,並且在二審過後驗證了一審口供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

  這一點已經說明了,在二審庭審場上,孟子義提出來的翻供行為是正確的。

  好,你二審的時候拒絕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審的時候,你憑什麽不考慮這一點,依舊不去判定凶器物證的合法性?
  就算你當庭不能進行判斷,為什麽不能休庭進行判定?
  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為檢方撤訴,蘇白懷疑關東風很有可能維持二審的判決!
  這種行為難道不叫玩忽職守?

  這TM不叫玩忽職守,枉法裁判,那這叫什麽?
  這種人該不該送進去?
  該!
  還有.…關東風當時作為審判長,在庭審上的表現。
    首先.…

  沒有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雖然說證據是由檢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審上面不采納被告方的陳述,一味的相信檢方,並且以不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

  再有.…

  存在著刻意的主觀性,認定孟子義就是殺人凶手。

  沒有從其他方面考慮過相應的邏輯。

  如果說這場案子不是檢方進行重新調取證據,查看證據。

  或者說,檢方沒有進行撤訴的話,那麽一審二審,重審,都會認定孟子義是殺人凶手,從而判決死刑。

  這也就導致了.…孟子義很有可能會因為法院方面的不作為判決,玩忽職守判決,被冤枉吃槍子!
  這是什麽概念?
  這是基於自己的主觀,完全不拿被告方的生命當回事!
  作為一名司法審判人員,應該嗎?
  肯定不應該!
  那麽提起公訴有什麽問題啊,沒有任何的問題!

  基於以上,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當即開始指控:
  “審判長,我方認為,針對於被告方當事人關東風。”

  “應該從其行為去分析他的玩忽職守。”

  “第一點:在庭審錄像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來,關東風在審判孟子義這個案件的時候,完全沒有依照著事實,沒有依照著庭審法以及審判所需要的相應證據進行判決。”

  “大部分依靠著自己的主觀去進行審判.…”

  “第二點:在當時的庭審場上,對於被告方提出來的合理依據和合理邏輯以及合理的懷疑證據,不給予采納。”

  “這一點並不是說關東風沒有拒絕采納的權利。”

  “而是他不加以分析的,就對於孟子義和孟子義委托律師的陳述,以及提供的相應證,進行反駁。”

  “根本不給被告方法律陳述的機會,這在法律上等同於剝奪了被告方的法律權益。”

  “第三點:被告人關東風完全沒有考慮到孟子義的處境以及相關的環境,從法理的情況下說不通。”

  “從法律的角度下來講:面對死刑判決,應當是重之又重,可是關東風不依照證據,不參考邏輯,直接進行死刑的判決結果。”

  “從以上的三點角度而言,我方認為關東風屬於完全構成了玩忽職守。”
.
  ….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關東風本來還想著自己要進行辯訴,可是卻被審判長一錘子敲回去了。

  “被告方不得繼續陳述,現在休庭。”

  審判長在聽取完蘇白的相關意見後敲響法槌,選擇了休庭。

  並決定下午進行開庭繼續審理。

  在宣布休庭的時候,蘇白能夠明顯的看到關東風的臉都快要氣炸了。

  先前他作為審判長,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具有判決權。

  可是現在.…

  他也體會到了別人一法錘落下,禁止他開口陳述的感受了!
  關東風站在被告方席位上,在準備離場的時候,淡淡的看向蘇白。

  只是.…

  卻被小李給瞪了回去。

  以前你當審判長的時候,怎麽看都無所謂。

  可是你現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接受著法律的審判,還這麽囂張?
  憑啥?

  就瞪你!
  李雪珍眼神中不自覺的透露出一股氣場,可能是瞪進去的人多了.…由此產生了這種氣場。

  讓關東風覺得有一些不自在。

  只不過.…很快關東風就離開了庭審場。

  這一幕被蘇白收入眼底,不由得笑了笑。

  關東風也嘗了一次,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滋味了!

  角色互換,他估計也清楚,當時自己在庭審場上的無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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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午,在吃過飯以後,蘇白和李雪珍等待著下午開庭繼續審理。

  按照蘇白的估算。

  上午進行休庭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合議庭需要對於關東風以及老張等人的刑期和是否判定有罪進行商議。

  畢竟這個案件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輿論,不管怎麽說,還是要注意輿論的影響力。

  趁著中午的時間,蘇白也大致的看了一眼輿論。

  輿論幾乎是一邊倒的情況,全都指向了,控告關東風,老張,方一龍等人有罪。

  蘇白不知道合議庭是怎麽進行思量的。

  但是基於本次庭審以及公訴方所準備的證據而言。

  對於關東風等人的判定,基本上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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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開庭。

  審判長直接要求各方進行法庭陳述。

  在法庭陳述方面,關東風仍然認定自己無罪,並且舉了一系列的例子。

  認定自己主觀上沒有故意,而是通過某某方面進行判定,判定出現了錯誤。

  只是.…

  審判長明顯沒有太過於采納關東風的陳述情況。

  你說錯了就錯了?
  作為審判長了一切依靠證據,這點道理都不懂?
  嘴上叭叭叭的有什麽用,我不采納,你說那麽多有什麽用?

  對此.…

  關東風很生氣,但是沒有辦法。

  算是體會了一次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無奈。

  和老張兩個人都目不轉睛的盯著審判台。

  等待著法院對於本案進行其他的陳述情況,以及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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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控告方進行陳述的時候,蘇白沒有陳述,而是將權利交給了孟子義。

  因為孟子義最懂他自己在庭審場上的無力感。

  心裡最清楚,被冤枉而又無力反抗的感受。

  他讓孟子義陳述的目的不是用這種感受來影響審判長的判決。

  而是通過直播庭審的方式告訴觀看直播庭審的觀眾。

  以及本次庭審人員在面對法律的不公,在面對審判人員的刻意審判的情況下,作為一名被告方是多麽的無力。

  同時也從側面印證,關東風的這種所謂的無意行為,就是在間接的殺人!
  利用自己審判的權利,隨意的不按照法定程序的進行判決,尤其是在判決重刑方面,那不可就是在殺人嗎?

  雖然不是主觀意義上的謀殺,可是這種判決造成的後果和影響是巨大的!

  孟子義的經歷,引起了很多人巨大的共鳴。

  畢竟誰都不願意經歷這種無力的絕望。

  最終。

  在孟子義陳述過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針對於本次提起公訴的人員,現在宣布相應的判決結果和刑期。”

  “方一龍,作為**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偽證等,數罪並罰,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張名,枉法裁判,玩忽職守,並伴有徇私舞弊性質,判決一年有期徒刑!”

  “.….”

  本次判決的被告人數較多,審判長站在審判台席位上,一個名字一個名字的念著罪名,罪行以及刑期。

  最低刑期一年刑期,最高刑期四年刑期。

  最後一個念到的是針對於關東風的判決結果。

  “針對關東風作為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玩忽職守所提起的公訴。”

  “法院判定,關東風枉法裁判,玩忽職守!”

  “判處刑期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以上判決由保市中級法院進行判定,所依照法律全部按照國內法律。”

  “針對本次判決結果若有不滿,可提起上訴或者提起監察審查。”

  “判決書將由十日內發放完畢!”

  “現宣布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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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布完畢!

  被告方席位上的關東風顯然有些不滿。

  當即提出:“審判長,我認為本次判決對我的刑期過重,並且我不服從,對於我有罪的判決。”

  庭審台上,審判長淡淡的看了關東風一眼。

  “閉庭結束,我可以說點其他的,我在這裡提醒一下,你以前也作為審判長,應該知道現在對本次判決提出抗訴,沒有任何的意義。”

  “如果你認為本次判決有問題,那麽需要向上一級高級法院提出上述請求。”

  說完審判長離場。

  同時在心裡面默念,這場庭審就是高院和省檢,指定他們中院進行庭審的。

  關東風想要向上一級提起上訴,或者是進行抗訴。

  做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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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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