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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182.第182章 檢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請個十
  第182章 檢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請個十年有期徒刑了

  審判台。

  審判長席位上。

  周廣宇對於王凱和魏浩兩個人的答辯訴訟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兩個人辯論的主體。

  都是針對有無過失來進行的辯訴。

  其中的關鍵內容整理完成。

  周廣宇敲響法槌:“關於在吳國興行使犯罪行為時,王媛是否達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檢方和被告方,都已經進行了初步的陳述。”

  “訴訟方還有沒有什麽需要補充的內容?”

  蘇白舉手示意:“有的審判長。”

  “審判長,我方需要對於檢方提出來的相關問題進行補充,並陳述客觀事實。”

  咚咚!

  “那麽你方開始進行補充吧。”

  “不過需要記住,必須要依據客觀的實施條件,不能經過你方認定的主觀來推斷客觀條件。”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將剛才記錄的重點內容和相關材料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

  開始陳述。

  “我方的觀點和檢方的觀點一樣,認為王媛具有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並且我方對於被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提出來的論述,不認定,申請駁回。”

  “以下是我方的陳述補充和陳述觀點。”

  “根據檢方的陳述。”

  “其中有一段陳述的是王媛擔心吳國興會對她自己造成傷害,將方智慧丟在出租屋外獨自面對吳國興.…”

  “這一點是有著事實依據所支撐的。”

  “根據這一點。”

  “很明顯,王媛知道吳國興的犯罪意圖。”

  “既然王媛知道吳國興的犯罪意圖,那麽為什麽要將方智慧丟在出租屋外面,獨自面對具有犯罪意圖的吳國興?”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解釋是,王媛並不認為吳國興真的敢殺人以及從心裡面認定吳國興是過來找自己的。”

  “這些,都是被告方訴訟代理人解釋的王媛的主觀因素。”

  “那麽從客觀因素來看呢?”

  “首先有一點兒,那就是根據檢方和執法方提供的證據表明。”

  “吳國興已經出現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門口將近七八分鍾的時間,這個時候,方智慧還沒有回來。

  並且對著出租屋的房門進行過猛烈的敲擊,辱罵,爆發過具有犯罪行為的意向。”

  “展露出來了施暴的傾向。”

  “在這七八分鍾的時間內,王媛和方智慧進行過聊天,王媛在心裡面明知道有危險,可是為什麽當時不在聊天的過程中,將情況說出來?”

  “在這個過程中,一般人的想法肯定是告訴自己的室友或者朋友具體的情況吧?”

  “並且,王媛提起過要讓方智慧將吳國興勸走。”

  “方智慧和吳國興兩個人不熟,王媛為什麽一定認為吳國興這種暴怒的性格,和實施犯罪的意圖,不會針對方智慧進行犯罪行為呢?”

  “王媛為什麽會不第一時間通知方智慧出租屋外的這種情況?”

  “顯然,王媛的這種行為並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維模式。”

  “通過以上的客觀行為和異常的舉動,那是不是可以進行推斷當時王媛在出租屋內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內,面對吳國興的威脅沒有好的辦法,所以想讓方智慧過來解決,最好是把吳國興勸走。”

  “但是又不將目前的情況告訴方智慧,擔心方智慧也會害怕,所以就模糊了當時的情況。”

  “出於這麽做的目的是因為王媛認為,她自己在出租屋內很安全,而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險,和她沒有任何關系。”

  “她不在乎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險.…”

  “王媛的性格就是這樣,不顧及他人的感受,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這一點通過王媛身邊朋友的口述,以及謝景梅和執法方想讓王媛出庭做證人,而王媛直接拒絕就可以看出。”

  “所以基於這種性格和王媛的做法,這可能才是王媛真正的主觀想法,其他的說辭,只不過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責任而進行的陳述。”

  “另外.…”

  “被告方訴訟律師所描述的內容全部是從王媛的主觀上面進行描述,並沒有從客觀的事實上進行陳述。”

  “根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三個客觀因素。”

  “第一個因素和第二個因素,王媛全部都符合,對於這一點,被告方訴訟律師沒有意見吧?”

  魏浩微微皺了皺眉,這一點沒有什麽其他辯訴的必要。

  因為根據證據和吳國興的口供,經過驗證,第一個因素和第二個因素,王媛的確全部符合。

  “沒有意見。”

  “不過在這裡,我想強調一下,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在法律上沒有因果關系。”

  ???

  有沒有因果關系是你說的算?

  伱天天拿一個主觀來說事是為什麽?
  你之所以拿主觀來說事,而不拿客觀的事實依據來進行陳述。

  還不是因為你知道,從客觀角度來講的話,這場訴訟王媛肯定會敗訴。

  所以一直從王媛的主觀因素上面去對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論述。

  事實上,隻講主觀而不講客觀事實,那就是在耍流氓。

  主觀,是通過客觀的實施條件去論證的,而不是你說我的主觀是什麽我的主觀就是什麽。

  如果審判長通過你的陳述,認定你說的主觀是什麽,主觀就是什麽,不通過客觀因素進行論證,那可能嗎?
  根本不可能!
  面對魏浩的話,蘇白懶得反駁,而是繼續進行補充陳述。

  “根據客觀角度中的第三點來論述:”

  “在這個案件中,指的是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之間有沒有相對應的因果關系。”

  “首先,方智慧的死亡是由於王媛當時的男友吳國興而造成的直接因素。”

  “在案發前。”

  “王媛知道在那種情況下吳國興有想要施暴的可能性,依舊讓方智慧對吳國興進行勸阻,並且不告知方智慧當時的情況,屬於隱瞞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王媛應不應該對方智慧的死亡負責?”

  “刑法因果關系是一種人的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

  “如果當時王媛通知了方智慧,將相關的情況告訴方智慧的話,那麽方智慧還會不會接受王媛的請求?”

  “是不是有一定幾率不會?”

  “如果告知了方智慧,方智慧還接受了,那麽,王媛不用承擔責任。

  因為方智慧默認了自己的行為不會發生意外情況或者是默認了自己的行為由自己承擔。”

  “可是王媛這種情況明顯屬於隱瞞,屬於故意不告知,造成了方智慧身亡的結果,產生了刑法上的因果。”

  “即,對於方智慧的死亡,王媛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同時。”

  “我方還有幾個很重要的問題,想要提出來並針對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訴訟代理律師進行詢問。”

  “第一:王媛在明知道吳國興有犯罪行為和意圖的時候。”

  “為什麽不報警?”

  “為什麽第一時間聯系的是方智慧,而不是告訴執法方,通知執法人員過來處理這種複雜的情況?”

  “再有。”

  “通過被告方訴訟代理律師的描述,當時王媛在案發結束後十分鍾內都沒有對方智慧進行查看,是因為產生了應激的反應。”

  “那麽是產生了什麽樣的應激反應,才能導致王媛忘記撥打報警電話和救護電話?”

  “在這十分鍾的時間內,王媛在做什麽?”

  “是真的在應激情況下做出的不理智和不客觀的行為嗎?”

  “按照一個正常人的思維,就算是在應激的情況下,不應該是先撥打救護電話或者是先撥打報警電話嗎?”

  “為什麽在處於一個安全的狀態下,十分鍾內都沒有進行這些事項?”

  “這一點並不符合普通人的應激反應。”

  “請被告方針對這幾點進行解答。”

  “審判長,我方補充完畢。”

  蘇白的補充,是完完整整的將所有的情況,從主觀到客觀再到法律上的刑事因果關系,都描述的很清楚。

  同時還補充了幾個問題。

  這幾個問題都是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魏浩針對王媛的主觀陳述,進行反駁的。

  但是蘇白並沒有將其質問出來,而是將問題拋給了被告方,讓對方通過回答這幾個問題來從客觀的角度去駁回對方的主觀。

  你解釋王媛的主觀是某某某,但是為什麽這不符合客觀的因素?

  你解釋不了。

  那麽你怎麽證明你當時的主觀是這麽想的,而不是後面為了逃避刑事責任而刻意說出來的?
  雖然我沒有證據證明你的主觀是什麽。

  但是我從客觀的角度去反駁你了。

  你回答不上來,或者是回答不符合問題的,那麽,審判長就不會采取你說的主觀,而是通過其他的客觀事實依據去判定你主觀。

  這才是蘇白詢問的目的。

  在蘇白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台席位上,關於蘇白的陳述,審判長周廣宇進行了大致的整理,緊接著在整理完成後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針對訴訟方提出來的疑問,下面針對其中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對於被告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請問被告方當事人準備好了嗎?”

  王媛抬頭看向審判長,表情有些緊張,但還是點了點頭:“審判長,我準備好了。”

  “嗯!”

  “那麽現在開始對你進行詢問,不過在詢問之前需要對你進行提醒,如果說你有意隱瞞或者是虛構事實,對於庭審判決造成重大的影響。”

  “所有的後果需要你進行承擔。”

  “明白了嗎?”

  “明白.…”

  在聽到王媛的回答,周廣宇繼續開口:
  “第一個問題,你在接收到吳國興的信息以及當時吳國興在你們出租屋門口施展暴力行為,例如說擊打門窗,具有很強烈的攻擊性的時候。”

  “你為什麽不選擇報警,而是讓方智慧進行勸阻,並且不告訴方智慧具體的情況,選擇隱瞞?”

  “我.…”

  “我當時的想法是.…”

  王媛吞吞吐吐,不知道該怎麽講,因為當時的情況的確和蘇白說的一樣。

  她在裡面很安全,沒有報警和讓方智慧進行勸阻的原因是因為。

  她對於吳國興還有一點感情,不想報警讓執法人員來處理這件事情。

  因為擔心,如果執法人員過來的話,會對吳國興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和麻煩。

  所以才想要讓方智慧過來勸.…

  但是這件事情她能說嗎?

  不能說。

  她雖然不是太懂法律,但是如果將這件事情說出來的話,那明顯自己肯定是犯錯了。

  犯錯了就需要坐牢.…

  她不想坐牢。

  王媛目光閃躲,一時間不知道該怎麽回答這個問題。

  面對王媛的猶猶豫豫,周廣宇繼續嚴肅開口:“請被告方當事人回答問題。”

  “審判長,我.…我忘記當時自己是怎麽想的了,可能是因為當時太激動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審判長.…”

  “我真的忘了我當時是怎麽想的了,我記不起來了,我太害怕了,現在根本想不起來當時是什麽情況.…”

  這種借口.…

  周廣宇淡淡的看了王媛一眼。

  一般來說,拒絕進行陳述的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真的想不起來了。

  還有一種是不想說出來,又怕說出來虛假的事實被揭穿,以後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推脫說自己想不起來了。

  王媛目前的情況很顯然是第二種。

  周廣宇繼續開口:“你說的意思是,你針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問題反駁不了是嗎?”

  王媛表情為難,想要反駁,但一時間的確沒有找到合適的理由。

  更擔心自己隨便說的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果。

  咚咚!

  面對這種情況,周廣宇沒有繼續進行追問,而是敲響了法槌,換了一個問題進行詢問。

  “請問被告方當事人,當時你在吳國興實施犯罪行為後,為什麽在十分鍾之內都沒有打開門看一眼外面的情況,或者是報警以及撥打救護電話?”

  “你知不知道當時吳國興實施了犯罪行為?”

  “你當時心裡面想的是什麽,為什麽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我….我知道吳國興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我當時太害怕了,我害怕吳國興沒有走,怕他還在外面等著我,所以我就沒有打開門。”

  “沒有撥打救護電話,是因為我不知道當時是什麽情況.…”

  “那種情況下,我很急,但是腦袋一時之間轉不過來,因為我沒有面對過這種事情,”

  “審判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審判長,請你相信我.…”

  面對王媛的話,周廣宇淡淡開口:“相不相信你都需要客觀的事實去認定,你需要拿出證據來讓我相信你。”

  “你有相關的證據嗎?”

  一句話把王媛準備再次請求的話給堵死了。

  咚咚!

  法槌敲響。

  周廣宇目光在庭審現場環繞了一圈。

  “關於王媛是否有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為,各方還有沒有什麽其他需要陳述的事實依據或者是證據?”

  王凱:“沒有。”

  蘇白:“沒有。”

  魏浩微微皺了皺眉:“沒有。”

  咚咚!

  “既然各方都沒有其他需要陳述的事實依據或證據。”

  “那麽現在進入休庭。”

  咚咚!

  法錘沉悶的聲音落下,庭審辯訴中止,進入到了休庭階段。

  呼.…

  蘇白輕松了一口氣,笑著看向被告方。

  辯訴差不多到這裡已經結束了。

  現在只需要等待著,在休庭階段合議庭成員針對這個案子如何判決進行商討就行了。

  目前來看.…

  根據客觀因素,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有著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判她,是必然的了!

  只是.…

  可能檢方申請的刑期有點輕了。

  王凱:我原本認為這個刑期算是可以的了。

  但是沒想到這一次的辯訴還有進一步抬升的空間。

  大意了大意了.…

  早知道申請個十年有期徒刑了。

  法院判不判是一回事,但是在相應的申請規則內,他可以申請啊!
  而在休庭階段,李雪珍則是眼睛中閃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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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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