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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103.第103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
  第103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

  臨南市中級法院。

  法庭開庭前的等候室內。

  李雪珍小臉認真,長呼了一口氣。

  重新整理了一遍材料,確認無誤以後,小臉才放松了下來。

  蘇白注意到李雪珍的小表情以後,笑了笑沒有多說什麽。

  緊接著,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兩人來到了庭審現場。

  這一次。

  是一打二。

  第一:打無罪辯護。

  第二:則是打行政訴訟,撤銷其行政處罰。

  案件的難點.…

  其主要在第一點,無罪辯護。

  但是第二點,同樣也是一個難點的地方.…

  這個案子,相比於上個案子,雖然少了一方。

  但是整體的難度確實不小。

  一打二也不輕松啊!.
  ….…

  很快,庭審各方律師入場。

  在三方律師代理人以及當事人入場完畢以後,書記員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一:.”

  “二:.”

  “三:.”

  “四:.”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伴隨著書記員的聲音落下。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走到庭審台上。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審判員:王志華,審判長:白安,審判員:蕭軍。

  審判長白安站在審判台席位上,敲響了法槌:“全體請坐!”

  咚咚咚。

  伴隨著法槌落下的聲音。

  唰唰唰。

  全體成員坐在了各自的位置上。

  審判長白安環繞一周後,咚咚咚,敲響了法槌:“現在開庭!”

  全體嚴肅。

  咚咚咚!
  審判長白安再次敲響了法槌:“現在開始核實訴訟人和被訴訟人以及當事人身份,”

  “現在請上訴方陳述出庭人員身份。”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是在於對於尋釁滋事的判定問題。

  在這一點上。

  審判長的意見最為關鍵。

  對於白安,蘇白進行過一定的了解,對於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傾向性。

  目前,他要做的就是通過法律的解釋,讓審判長的傾向性,偏向於他們這一方,進行判定就好了!
  想清楚這一點兒以後,蘇白深吸了一口氣,繼續開口:“上訴方出庭人員身份”

  與此同時。

  另一邊的羅大翔也在自己的法評帳號中進行著直播的內容。

  “這個案子,相關的內容,我們已經進行過了解了!”

  “大家如果是剛來的,可以去看看我發布的視頻。”

  “今天的話,我就主要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個尋釁滋事罪,這個罪的定義內容!”

  “這個罪呢。”

  “是在刑法的二百九十三條,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因為其第三條強拿硬要一審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關於一審的判決書,我已經發在了上一個視頻內,大家可以自由的討論。”

  評論區:“看過了,感覺非常的不合理,希望能給一個準確的說法!要不然的話,這判決簡直就是跟開玩笑一樣!”

  “對啊!這件事情,必須要給一個準確的說法,要不然的話,也太不合理了!尼瑪,判的太氣人了!”

  “不過.”

  “等等!”

  “你們老粉看這場庭審的律師,有沒有覺得眼熟?”

  “尼瑪.這不是蘇律師嘛!眼熟啊!肯定眼熟啊!咱們在羅老師直播間裡面都見過好幾次了!”

  “哈哈哈,是吧!我覺得也是!”

  羅大翔看到評論區的內容,笑著開口:“這一次咱們直播庭審的內容,也是蘇律師委托的官司,同時,這個案子也非常的具有典型性。”

  “大家可以繼續的往下看看。”
.
  ….…

  庭審場上。

  有關的身份信息已經核實完畢。

  檢方律師:莫曉。

  水管站律師:孟海洋。

  這兩位都是臨南市相對來說,知名的律師。

  對於這個案子,有著一定的判定能力。

  更為關鍵的是,這個案子一審的時候,檢方律師就是莫曉!
  可以說,莫曉對於這個案子,對於張來冬被判尋釁滋事,更加的了解,也能夠確認對方基本上不可能改判。

  莫曉在庭審上保持著冷靜和沉默,安靜的翻看著材料。

  咚咚咚!
  審判台上,審判長白安敲響了法槌,將目光落在了訴訟方席位上。

  “各方身份信息已經核實完畢。”

  “本院對於張來冬一案,具有管轄權,本案由臨南市中級法院審理,各方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蘇白:“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莫曉:“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孟海洋整理了一下資料:“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白安微微點頭,在聽到各方的回答以後,低頭看了一眼資料。

  這個案子,他已經了解過了各方提交的證據。

  檢方和訴訟方雙方提交的證據,都有著明確法律的依據!
  是否判定張來冬有罪,還是需要雙方在庭審上的辯訴。

  至於訴訟方提出來的行政控告。

  這個再看
  白安理清楚這個思路以後,咚咚咚,再次敲響了法槌。

  “對於本院審理此案,各方均無異議,現確定案由。”

  “本案案由:訴訟方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為張來冬做無罪辯護,同時,對於水管站對張來冬的行政處罰提起抗訴,案由是否屬實?”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長,案由屬實。”

  話音落下。

  咚咚咚!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白安敲響了法槌:“確認案由屬實。”

  “下面請訴訟方陳述訴訟請求,訴訟證據或事實以及法律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這一次訴訟的關鍵來了!

  從訴訟材料中,取出來早就已經擬好的訴訟請求,蘇白緩緩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如下:”

  “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的,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以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才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一審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定,為(三):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且多次,對此,我方提出質疑。”

  “即,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二:針對水管站對於我方的行政處罰,我方認為,水管站處罰屬於行政違法,即,申請撤銷行政處罰,並且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公開的道歉!”

  “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一次的訴訟申請,僅僅只是兩條。

  第一條還算是相對來說,比較正常的,畢竟是做無罪辯護。

  可是這第二條鬧哪樣?
  水管站處罰屬於行政違法?
  嘖嘖嘖。

  你是真敢說啊!

  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孟海洋微微皺了皺眉,沒有說話,只是目光打量著蘇白。

  只是心裡思考著蘇白說的行政違法是哪一點.…
.
  ….
  審判台席位上。

  白安微微皺了皺眉,隨即,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

  “現在請被訴訟方檢方,陳述發言。”

  莫曉稍微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緊接著開口:
  “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張來冬無罪,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我方提出異議。”

  “我方認為,張來冬在此案當中,非法建橋,涉嫌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根據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和法律意義上對於尋釁滋事的定義,確認張來冬已經構成了嚴重情節的尋釁滋事。”

  “我方認為,在訴訟方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之前,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是不允許褻瀆的!”

  “我方陳述完畢。”

  在莫曉陳述完以後。

  蘇白嘴角微揚,最好不要妄下定論?法律是嚴謹的?

  你嘴怎這麽硬呢!
  我說的訴訟申請,伱說我妄下結論,你說是法律是嚴謹的?
  行行行!
  法律嚴不嚴謹,等一會你就知道了!

  蘇白目光落在莫曉的身上。

  同樣,莫曉得目光與蘇白的目光進行著對碰。

  兩個人誰都不退讓。

  蘇白嘴角微揚,沒有說話。

  在蘇白和莫曉兩個人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長白安對於訴訟方,也就是蘇白一方,提交的證據和檢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總結。

  緊接著。

  將目光放在了蘇白的身上。

  “訴訟方,針對於檢方和你方提交的證據,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第一,你如何證明,張來春不是強拿硬要”

  “第二,你方認定的事實的依據是什麽?”

  “第三,你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的事項是否有異議?”

  白安一連詢問了三個問題,蘇白知道這三個問題都非常的關鍵。

  審判長既然點出來了,這三個問題,那說明在審判長的心裡,這三個問題是他意向性的關鍵。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材料,接著微微抬頭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對於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沒有異議.…”

  這個問題證據確鑿,不可能有異議。

  但是!

  另外兩個問題才是審判長詢問的關鍵。

  只是.…

  這兩個問題關鍵點的界限都很模糊.…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隨後開口道:

  “審判長,在我方提交的證據中,張來冬並沒有強製的收取費用,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願的方式,來進行收費。”

  “沒有檢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強拿硬要.…”

  “而且,檢方控告我方攔截收費,損害了群眾的利益,這件事情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

  “因為我方修橋是自己出力出錢,攔截收費是為了補償我方的損失,我方因此獲利,但是在主觀方面並沒有故意犯罪的事實依據,在客觀方面也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根據刑法上面,對於犯罪的定義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權益。”

  “可是我方收費,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並沒有!”

  “從另一方面來講的話,我方修橋,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權益的情況!”

  “判定我方尋釁滋事,那是不是就說明,從法定的意義上說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權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破壞。”

  “那我請問一下檢方,我方修橋的目的,如果是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那麽我方為什麽要投資修橋方便他人?”

  “到目前為止,張來冬所收取的費用不佔據建造成本的1/3.…並且還向一些困難人員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員免去了過橋費用,在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權益嗎?”

  “再談主觀方面。”

  “在一審判決執行中,張來冬被判將所收取的費用全部返還。”

  “在返還以後。”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將返還的財物再次交給了張來冬家。”

  “在這一過程中,張來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強行索要的情況。”

  “那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原因就在於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對於附近的村民本身來說是一件好事。”

  “全憑自願,沒有強製性,難道說別人自願給的,也算是強拿硬要?!”

  “這完全沒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對於強拿硬要的解釋!”

  “以上,就是我方對於申請撤銷張來冬一審判決的事實依據。”

  “並且已經全部提交相應的證據,審判長可以進行查閱證實。”

  說白了。

  這場辯論,檢方的辯訴是在於張來冬,是否是強拿硬要進行辯訴。

  本來應該是質問他的,但是通過白安的這幾個問題,他反倒把問題重新拋給了檢方。

  這個問題本來就是模糊性的。

  誰佔據主動權那麽誰就擁有話語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的話,顯然,他佔據一定的主動權。

  檢方辯訴輸了,張來冬改判,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如果說辯訴贏了.…嗯,檢方贏是不可能贏的!

  莫曉在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微微皺了皺眉。

  這.…這是直接給他扣帽子了?
  並且還把問題拋給他了?

  這.…

  扣大帽子了啊!

  PS: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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