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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01.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
  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你臉!

  再次開庭審理。

  依舊由余成作為審判長,對於該案進行審理。

  李曉作為公訴人,在補充證據,對耿浩進行審查期間。

  掌握了不少的新證據。

  這一次.
  對李曉而言,判決證據,更加的充足!
  對於吳浩的控告也將會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將吳昊控訴成功!.
  ….
  只不過,庭審場上,吳昊通過孫石岩了解過了再次開庭的情況。

  說實話。

  吳昊並沒有太大的擔憂。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麽?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麽多年了,怎麽判他?
.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余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於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致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鏈相比於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麽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確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並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著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於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岩舉手示意,緊接著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並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麽?”

  李曉被打斷了,但並沒有生氣,開口回復: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麽呢?”

  孫石岩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麽?”

  “證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並不能夠證明吳昊有著犯罪的事實。”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麽?”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並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

  “基於以上。”

  “我認為公訴人在剛剛陳述的依照著間接證據,就判定我方當事人有著犯罪的事實行為,非常的不妥當。”

  “沒有做到一個公訴人應有的行為。”

  “並且我方認為,這個間接證據的判定不能夠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行為。”

  “因為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這個間接證據從辦案人員的角度進行出發。”

  “而不是從實際的事實進行出發。”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公訴人所陳述的間接證據,對我方的相關性判定。”

  “審判長,我的表述完成。”

  孫石岩在陳述完之後,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訴訟材料。

  抬頭看向公訴席位。

  李曉作為公訴人,面對著被告人委托律師的一陣羞辱,心裡面不禁有一些憤懣。

  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什麽意思?
  什麽叫做這個間接證據不能夠證明吳昊的犯罪行為?
  方明和耿浩兩人作為案件當時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他們的確是作為證人進行陳述,證人證言屬於間接性證據。

  這種間接性證據,並不代表著不能夠認定吳昊的犯罪行為。

  因為這也屬於有效證據。

  可是卻被孫石岩直接反駁了?

  憑什麽?
  李曉正準備開口質問。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同樣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余成在注意到蘇白以後,同意了其進行陳述。

  蘇白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放在了自己面前,然後開口: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反駁間接證據,不能指控的依據是什麽?”

  “證人的口供也屬於證據之一,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為什麽不能進行指控和判定吳昊有罪?”

  面對蘇白,孫石岩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蘇白是國內有名的頂尖刑事律師。

  但是.…

  對上這種頂尖的刑事律師,他也沒有絲毫的憂慮。

  因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優勢依舊在他這方。

  這種陳年舊案,就算是頂尖律師來了,也沒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審場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孫石岩笑著看向蘇白:“控告方律師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請問控告方律師.…”

  “在這場庭審訴訟當中,依照著證人的這種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嗎?”

  “並且——”

  “證人的口供,來源於哪裡?”

  “是不是來源於當時的情景和吳昊,以及張燕所表達的觀點?”

  “我必須要再次重申和強調一點——吳昊究竟有沒有強迫張燕。”

  “需要看的是現場的直接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的指控。”

  “否則的話,其他的口供都是基於,其他主觀情景的發生。”

  孫石岩在陳述完畢後,還特意的朝著控告方席位上的蘇白看了一眼。

  蘇白:.….
  ???

  什麽意思?
  挑釁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時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師這麽陳述。

  的確沒有任何毛病。

  可是現在已經進行了補充性的證據,被告人委托律師還是這麽進行陳述。

  肯定要敗訴!
  為什麽?
  因為種種的間接性證據都指向了吳昊是具有強迫行為。

  這已經不構成了疑罪從無的法定情景。

  如果說先前的物證和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觀來進行控訴。

  但是相關的辦案人員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觀的事實條件。

  客觀的事實條件為什麽不能進行指控?
  沒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孫石岩的目光,蘇白繼續陳述:

  “根據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證人的直接口供為什麽不能形成證據鏈?”
    “再有一點,證人的說法來源是什麽?”

  “證人的說法來源是基於客觀的事實來進行判定的。”

  “先來陳述一下現在的相關證據問題。”

  “現在的直接證據有——吳昊與張燕發生過關系。”

  “那麽在控告的公訴罪——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系。”

  “現在缺少的是哪一環的證據?”

  “現在缺少的是吳昊有沒有對張燕進行過強迫的行為!”

  “有沒有?”

  “在吳昊的陳述中,肯定是沒有的。”

  “因為吳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陳述不一定是對的。”

  “究竟有沒有,那需要從客觀的事實進行出發!”

  “也就是證據!”

  “在上一次的質證當中,無論是張燕遺留下的證物,亦或者是其當年的朋友馬雪的口供。”

  “都已經表明了——張燕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然,對於這一點,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了反駁,反駁的意見是——”

  “張燕遺留下的物證,可能是由其主觀,而進行描述的。”

  “存在著不確定的因素。”

  “好!”

  “筆記上面記載的的確存在著主觀因素,不能確定吳昊是不是強迫行為。”

  “再來看第二點。”

  “馬雪的證人證言,表示當時的張燕不喜歡吳昊,進而表現出了不可能主動願意跟吳昊發生關系。”

  “這一點同樣被被告委托律師進行反駁。”

  “當然,被告委托律師陳述的是馬雪作為證人,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不具有客觀事實。”

  “可是在補充的證據當中——”

  “耿浩和方明作為該案件的負責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的主觀,因為他們和受害人張燕並沒有任何的關聯。”

  “全是憑借著對於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的審查。”

  “確認了吳昊和張燕發生關系是存在強迫的行為。”

  “張燕的筆記和馬雪的證人證言,作為間接性證據,存在著主觀性,可以不被采納。”

  “可是依據客觀事實而進行判定的間接證據為什麽不能夠被采納?”

  “我並不能夠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師所說的證據鏈和直接證據的關系。”

  “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存在了發生關系的既定事實。”

  “吳昊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過間接或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系的行為是強迫的行為這一點!”

  “以上的三個間接證據,都已經證明了吳昊與張燕發生關系的行為是強迫行為。”

  “尤其是第三點,是根據客觀事實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主觀行為。”

  “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麽被告方委托律師,答辯所在的重點在哪裡.…”

  “是直接拋開間接證據不論嗎?”

  重點?

  客觀與主觀?
  孫石岩在蘇白進行答辯的時候,一直在記錄著關鍵的信息。

  這一次蘇白的陳述觀點主要是以客觀的間接證據來進行論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來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為耿浩作為相關的辦案人員,所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具有客觀性。

  這個案件的關鍵點有幾點——

  第一是否發生了關系,第二是否是強迫行為。

  第一點確認無誤,的確發生了關系,這一點有著直接的證據。

  可是是不是強迫行為?
  是不是強迫行為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定!
  就比如說——

  在當時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強迫,並且確認自己身上有被毆打或者是其他被強迫的行為。

  第一時間報案,保存證據。

  這樣一來,無論是否有當事人的口供,依照著身上被毆打和被強迫的證據。

  那麽就可以判定其的確有強迫行為。

  但吳昊的這個案子並不存在這個情況。

  現在的情況是什麽?
  現在的情況是,蘇白通過三個間接證據——

  兩個主觀證據,一個客觀證據來想要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系是強迫行為。

  話說回來.…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的口供作為間接證據,是否可以判定吳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吳昊已經進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依照的是吳昊沒有進行翻供之前的調查。

  所以這一點也是這個案子的關鍵點.…

  在這一次庭審當中.…他不知道審判長會不會認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過後,孫石岩拋出了自己的觀點:
  “在本案當中,所有的客觀證據和主觀證據。”

  “甚至來說,所有的間接證據——”

  “都不能夠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吳昊和張燕發生,強迫的行為。”

  “就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

  “辦案人員的口供,是基於客觀的事實。”

  “可是這客觀的事實來自於哪?”

  “是不是來自於辦案過程當中的情況?”

  “辦案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並且案件只是進行到了立案階段,當時的相關證據都沒有經過物證。”

  “從這一點來說的話,這個客觀的事實,是不是也存在著不確定性?”

  面對孫石岩的反駁,蘇白反口質問:
  “被告委托律師的陳述都是基於不確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必要條件。”

  “那就是吳昊的父親吳業,聯系了耿浩,想要通過私下的關系,來幫助吳昊逃脫刑事責任。”

  “吳業為什麽要聯系耿浩?”

  “他為什麽要出50萬,想要讓張燕撤案?”

  “吳昊沒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萬的金額,要求張燕進行撤案。”

  “或者說——完全可以控告張燕誣告。”

  “幹嘛那麽大費周章的聯系耿浩?”

  蘇白在詢問完後,目光落在了孫石岩的身上。

  這個案子.…

  說白了。

  再補充完相關性的證據後,吳昊已經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脫法律的製裁。

  現在的被告委托律師是依照著這個案子是個舊案。

  有一些證據不好進行直接證明,所以一直抓住這一點進行反駁。

  可是通過多數的間接性證據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現在已經能夠判定,吳昊的犯罪事實!

  對方也可以進行反駁,但是看法院采不采納就完事了!
  審判長又不是只聽訴訟答辯。

  只要有證據,審判長是完全可以依照證據和法定的情理,進行判決的!

  一旁,李雪珍望著沉默的孫石岩,小臉上寫著歡喜,剛才不還是很囂張嗎?

  怎麽不說話了?

  被啪啪打臉了吧?.
  ….
  被告委托律師席位上。

  面對著蘇白的最後反問,孫石岩不能進行解釋。

  他心裡面清楚,吳業這50萬是用來幹嘛。

  如果他一旦進行解釋,那麽後面很有可能會被提起偽證公訴。

  所以面對反問孫石岩只能沉默,將目光落在吳昊的身上。

  吳昊:.….
  不是,孫律師你繼續辯解啊!

  你看著我幹嘛?
  我不知道怎麽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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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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