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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386.第382章 從犯?什麽從犯?那是兩個主犯
  第382章 從犯?什麽從犯?那是兩個主犯!

  事實上。

  王河為了自己兒子這件事情,跑了不少關系。

  先不說在他得知了自己兒子王文遠犯了這麽大的罪。

  第一時間詢問自己的老朋友應該怎麽辦,有沒有什麽辦法.…

  再有就是。

  找到了其他三名被告人的家屬,希望他們的親屬能夠頂個罪。

  串個供讓自己兒子減輕一下刑罰什麽的。

  這些一般人能想到的,能做的,王河都做了。

  只不過這個案子太大了.…

  在王河找到其他三名被告人家屬的時候,其他三人已經被執法部門逮捕。

  並且市裡面檢方,執法方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

  找家屬已經沒有任何作用了。

  因為人現在已經被羈押著,讓內部進行傳話?

  也基本不可能!

  畢竟已經掌握了初步的口供,這個案子誰都不敢碰。

  和他那個老朋友說的一樣,誰碰誰完蛋。

  對於這一點,只能怪他兒子,在知道了其他犯罪小夥伴被抓以後,才向他坦白事實經過。

  如果說早點坦白,說不定還有機會。

  可是直到這個案子鬧大了才坦白,已經晚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王河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庭上。

  “希望能判定成功吧。”

  王河在心中默念。

  而與此同時,不少正在觀看本次直播的觀眾有一個疑惑點。

  這個疑惑點也在彈幕中提了出來:

  “這個案子涉及到那麽重的刑事責任,被告全都推薦死刑。”

  “主犯和從犯的判刑之間沒有什麽區別吧?”

  “難道這個王文遠的委托律師還想要在庭審上提出來改變王文遠的主犯責任,從而達到減少判罰的目的?”

  其他人回答:“既然是這麽提出來了,那麽很有可能就是這個原因了!”

  “不過我覺得吧,不管是什麽原因,按照這個案件的相關描述,被告人都必須要判死刑,影響力太大了,太惡劣了!”

  “支持!”

  法評直播間內,同樣有人看出來了吳振的想法。

  討論的結果就是,無論從犯還是主犯,像這個案子這麽惡劣的影響,肯定是都要判死刑!

  另一邊.…

  庭審仍然在繼續。

  庭審場上,對於吳振的陳述,呂鵬輝作為審判長,在聽完相關的意見。

  扭頭看向檢方。

  此時李雄作為公訴人開口反駁:
  “剛才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認為主犯的相關認定不對是嗎?”

  吳振點了點頭:“是的。”

  “在本案當中,我不認為我的委托人王文遠應當承擔主犯的責任。”

  “而是應當由提出殺人滅口的張大力承擔主犯的責任。”

  聽到這話,李雄接著問了一句:
  “依據呢?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依據點在哪裡?”

  “根據對於主犯從犯的認定,共同犯罪中承擔策劃者的責任,認定為主犯,其他教唆者和隨從者認定為從犯的責任。”

  “在這個案件當中,王文遠顯然是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的領導者。”

  “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表明了其犯罪意圖。”

  “可以說,之所以發生這起重大的,惡劣的刑事命案。”

  “在於王文遠的領導和組織責任。”

  “基於這一點,完全可以判定王文遠的主犯責任。”

  “我不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師所謂的張大力是這場案件的主犯,這種說法是從哪裡來的。”

  “被告方委托律師,能對其進行解釋嗎?”

  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上,吳振做出來了合理的解釋。

  “審判長,公訴人。”

  “我方認為,主犯和從犯之間的判定不應該是從這一方面進行判定。”

  “如果從公訴人的角度來講的話,這個案件的確應當判定王文遠是主犯。”

  “可是實際上,王文遠驅車帶著張良,張大力,於衛三人前往楊帆家裡面。”

  “王文遠的想法也很簡單,就是想找點刺激。”

  “他並不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去想要謀害楊帆和胡雲雲。”

  “他有沒有想過去楊帆家裡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有沒有想過殺害楊帆?”

  “這些在他組織的時候,都沒有去想過這些問題。”

  “也並沒有和張良等人說過這個問題,那麽這就可以認為,王文遠並沒有去想過這件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我方認為判定主犯不應當從王文遠組織去楊帆家開始認定。”

  “而是應當從犯罪的實施開始進行認定。”

  “所控告罪行中的犯罪實施,是從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開始的。”

  “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張大力開始的實施和規劃。”

  “也就是說犯罪是張大力進行組織和謀劃的。”

  “那麽從這一點開始判定,犯罪的主犯就應當是張大力。”

  “這一點也能夠和所控告的罪行相呼應。”

  “所以我方認為不應該判定於文遠是主犯,應當判定,張大力為本次案件的主犯。”

  “以上就是我方對應當認定本次案件中主犯應當是張大力做出的解釋。”

  “.….”

  吳振剛才的陳述隻表明了一個觀點,就是讓檢方和合議庭別從誰組織了這件事情開始判定。

  而是從誰先有這種強迫他人發生關系,並且殺人的主觀意圖開始判定。

  從而認定誰為主犯。

  這種陳述方式有沒有道理?
  有!
  但是適不適合這場庭審?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吳振將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能不能判定成功,要看審判長的傾向性了。

  審判台席位上,呂鵬輝作為審判長,在聽完吳振的陳述後,微微點頭,緊接著開口:
  “被告人王文遠的委托律師陳述,合議庭已經聽取。”

  “現在針對委托律師的陳述,對被告人王文遠進行詢問。”

  “被告人王文遠,你能陳述一下你在整個案發時候的主觀想法,以及當時為什麽要選擇去楊帆家裡嗎?”
    “可以的。”

  王文遠急忙開口,他知道這對於他是一次機會。

  先前,吳律師已經和他說過了,想要不被判死刑,只能從主犯變成從犯。

  想到這裡,王文遠趕緊表態:
  “我去楊帆家裡,就是想找點刺激,我就是聽別人說的,楊帆家住在偏遠的地方。”

  “他剛結婚,然後新娘挺漂亮的,可能就是出於腦子一熱就決定去了。”

  “但是我從來沒有想過做出什麽特別違法亂紀的事情。”

  “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和想要殺人都是張大力提出來的,我在一開始也真的沒有想到要發生關系,或者是殺人的想法。”

  “雖然說我組織了,他們一起去楊帆家裡,可是我真的沒有什麽其他的犯罪想法。”

  “最多只是想調戲一下胡雲雲,調戲完,然後我們就走了,這一點他們都是可以作證的。”

  “審判長。”

  “這就是我在案發前的想法。”

  “沒有什麽其他的想法了。”

  聽到吳振不停的為王文遠開脫,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審判長還詢問王文遠的主觀。

  眼看著這場庭審,很有可能就會判決王文遠為從犯,楊鐵軍的整個氣血就上來了。

  因為他知道,一旦王文遠被判定成為了重犯,那麽這個案子可能就判不了王文遠死刑!

  判不了.…

  一想到張良陳述的他兒子和兒媳生前遭受到了什麽。

  楊鐵軍整個人都氣憤的發抖。

  剛想要站起身,怒斥王文遠他們這種巧舌如簧的行為,但是卻被蘇白攔著了。

  “放心.…不會判定王文元為從犯的。”

  聽到蘇白的話,楊鐵軍止住了想要呵斥的行為,重新坐了下來。

  表情卻顯得有些擔憂.…

  見狀,李雪珍在一旁小聲開口:“楊先生,你就放心吧.…”

  “蘇律師打官司很厲害的!”

  “他說了,不會判定成從犯,那肯定就不會判定成從犯。”

  “伱的委托我們都知道,我們一定盡力去完成!”

  看到李雪珍真誠的開口,楊鐵軍的心情才平複下來。

  他不是擔心這場案子勝訴不了,他只是看不慣被告人犯了那麽大的罪,還在庭審上為自己開罪。

  不敢想象如果對方真的脫罪成功了,自己會做出什麽事。
.
  ….
  而在這個時候。

  審判長在聽完王文遠描述的同時,詢問檢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麽其他的看法。

  在看到蘇白舉手示意檢方李雄暫時放棄了陳述,將陳述的權利交給了蘇白。

  蘇白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緊接著開口:
  “我方並不認同被告人王文遠委托律師的陳述。”

  “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是,認定主犯和從犯需要看從什麽時候開始進行強迫他人發生關系這一點開始認定的。”

  “但是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考慮到,犯罪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犯罪的主觀意圖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還有就是楊帆為什麽會攻擊張大力,導致張大力非常氣憤,生出了想要強迫胡雲雲發生關系的這種想法?”

  “在這個過程當中王文遠起到了一個什麽樣的角色?”

  “這些問題,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考慮到過?”

  “目前整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那就是王文遠提議,並且決定帶著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前往楊帆家中實施犯罪行為。”

  “在這個過程當中,其他三人是不是聽從了王文遠的提議?”

  “王文遠是不是其他三人的主要領導者?”

  “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是,如果不是張大力,可能王文遠不會實施犯罪。”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是一開始提起犯罪的主要人!”

  “並且他自己還在調戲著胡雲雲,讓其他三個人控制住了楊帆。”

  “以上都是王文遠進行的組織行為。”

  “至於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的強迫婦女發生關系和殺人,不是王文遠提出來的。”

  “可對於這種提議,王文遠為什麽沒有拒絕?”

  “王文遠在整個前期的犯罪過程中,都是組織人的身份。”

  “而在中後期的犯罪過程中,又沒有拒絕張大力的提議。”

  “從整個過程上來看,王文遠屬於組織策劃人,而張大力只是作為一名歸從人員,進行了一般性的建議問題。”

  “所以從整個過程來看,王文遠屬不屬於主犯?”

  “屬於!”

  “當然,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師所提出來的問題,和其他建議。”

  “在這個案子中,我認為張大力也可以當做主犯。”

  “畢竟兩個人作為主要的謀殺人員,可以作為共同主犯被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我方的觀點和看法。”

  對於吳振為什麽王文遠進行開脫這件事情,不算太難解決。

  為什麽這麽說?

  因為王文遠在法律的定義中就是主犯。

  這在檢方的陳述中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不過從為王文遠進行開脫的角度,吳振利用了犯罪事實的主要提出者作為主犯的依據。

  可以這麽認定嗎?
  勉強可以。

  但那是在審判長傾向於被告人的時候,才會采納王文遠作為從犯的意見。

  可是這個案子不一樣啊,首先這個案子的性質就特別的惡劣。

  那麽,如果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認為張大力作為主犯。

  站在檢方和受害人的角度,同樣也可以認為,王文遠是主犯。

  兩個人同為主犯,這在法律的意義上是可以認可的。

  不一定說一個是主犯,另一個一定是從犯。

  這一點並不衝突!
  再有一點就是,在這夥小團體內,王文遠是什麽身份?
  王文遠屬於張良,張大力和於衛的小領導。

  又是一開始出主意和謀劃的人,怎麽可能就因為沒有提出犯罪,這一點原因判定成從犯?

  既然吳振認為張大力是主犯。

  那麽王文遠也可以一起拉過來當主犯,這一點沒毛病吧?
  完全沒毛病!
  說白了!
  王文遠是其他三人的領導者,那麽肯定就會被判定成主犯!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毋庸置疑!
  只不過從吳振的陳述當中出發,從一個主犯變成了兩個主犯而已!
.
  ….
  兩名主犯.…

  面對蘇白的陳述,吳振微微皺眉,不知道為什麽,他心裡總有種隱隱約約的預感。

  審判長很有可能會采納蘇白的陳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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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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