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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壺濟世,我只是想長生不老》第392章 顧擔講道
  顧擔帶著疲憊不堪的鄭非,步伐緩慢的來到顧家小院。

  推開院門,一道身著龍袍的身影赫然就坐在院中石桌一旁。

  見到顧擔回來,啟志帝連忙起身問好。

  “不必多禮。”

  顧擔的目光看向鄭非。

  鄭非的眼神不好,卻也不能算是真的瞎子,只是無法看的非常清楚,數丈之外一切都會逐漸模糊下來,看不真切。

  但此時啟志帝已經走了過來,他再不濟也總能認清楚龍袍。

  當下大驚,鄭非連忙鞠身行大禮,道:“拜見夏皇。”

  除了特別重要的場合之外,例如祭祖等食物,夏朝是沒有規定見到皇帝必須跪拜的,非正式場合更是如此。

  至於夏皇這個稱呼,才是啟志帝真正的身份,‘啟志’二字說是年號,卻也不用,只是將他和承平帝、王莽去區分開來,告訴世人夏朝已經換皇帝了。

  從始至終,他有且僅有的惟一身份,便是夏皇,夏朝的皇帝。

  啟志帝目光打量著鄭非。

  被扣押在囚牢中三個月的時間,用不修邊幅來形容此時的鄭非都顯得有些誇讚之嫌,此時鄭非渾身散發著一股略顯混臭的味道——還好顧家小院一直都很香,輕而易舉的便能將他身上的味道給盡數壓下。

  但即使只看外表,此時的鄭非不能說是相貌堂堂吧,只能說是憔悴不堪。

  蒼白的臉上胡子拉碴,雙眸更是無有眼瞳,盡是灰白之色,屬於盯著看都讓人渾身不適的那種類型。

  這樣的人丟到人群中都會被人分外嫌棄,能夠在夏朝當個小吏,都算他本事過關。

  “前幾個月,你不是還敢向朕擲劍麽?怎今日再見,竟如此客氣,沒有了巡街使的威風?”

  啟志帝腦袋一揚,做傲然之態。

  很可惜,此舉對鄭非來說無異於拋媚眼給瞎子看,鄭非連人都不怎麽看得清楚,遑論臉上細微的表情了。

  不過,表情雖看不真切,聲音中的意味,卻並非不能傳達。

  鄭非一本正經的說道:“數月之前,我見有人當街乘騎凶獸,便先去呵斥。呵斥之下無動於衷,方才投擲隨身之劍,亦是對獸而非對人,怎麽能算對您擲劍呢?
  夏朝律法有規定,不聽從勸告者,可以先將其降服、拿下後再發落。凶獸行走於街,自當先行製服,免得傷人。”

  “這腦袋瓜不挺好使的?”

  啟志帝樂。

  對青牛擲劍和對他擲劍,從根本上來說就不是一個性質。

  若那柄劍是向著啟志帝飛過去,別管中沒中,一個刺殺王架的名頭是絕對跑不了的。

  但鄭非本身就看不清楚,投擲出的長劍也正中青牛,沒有偏斜,再算上他眼睛不好使,的確沒發現青牛背上的人有個夏皇,這事兒倒也不是沒有別的說法——當然,最重要的原因還是顧先生樂意,以及順帶他也不是什麽暴君。

  “被扣押三個月,要不要再治一治我的罪責?”

  啟志帝摸著下巴,擺明了要好好刁難一下鄭非,“畢竟你例行公事,朕卻擾亂治安,還將你未經審理就丟到了牢房裡。”

  “冒犯皇帝威儀,非罪有應得。”

  這一次鄭非卻不再頭鐵。

  跟皇帝有關的罪名有很多,包括但不限於刺殺王架、冒犯皇帝威儀、阻撓皇帝命令.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總有一款適合他。

  法家自己人做事要依循律法,可法家從沒說過皇帝也必須要走律法的程序。

  換句話說,夏朝的皇本身就有逾越出律法程序的權利。

  至於夏皇違逆律法被抓到這件事,到底該怎麽去做這個倒是真的不清楚。

  起碼商還在的時候,兩任夏皇,無論是承平帝還是啟志帝,都沒有冒犯過夏朝的律法,就算背地裡真有,也沒人捅出來過。

  鄭非乾的這件事,才算是破天荒的頭一遭。

  他真切的在大街上抓到了夏皇違逆夏朝律法一事!
  正是因為這是破天荒的頭一遭,第一次發生在夏朝的皇帝與律法之間的衝突,鄭非才死都不肯認罪。

  死則死矣,律法事大。

  千裡之堤,不能毀在他的身上。

  他寧願死,也不想在自己的身上開了夏朝律法的口子,即使對方是皇帝也一樣。

  商即使不在廟堂,鄭非也要讓世人知道,法家的門徒就是如此,皇帝都不能幸免,那何人還敢試圖挑釁律法呢?

  墨者用生命來捍衛兼愛非攻,鑄就了墨家的光輝。

  儒生用錢財和努力來證明自身仁愛,讓世人知道儒家的理念。

  那法家的鷹犬,為何不能用自己的命,去告訴世人,法家的嚴苛?

  人這輩子,總要有些比命更加重要的東西吧?

  如果真有一個人要因為秉公執法而死,鄭非可以讓自己去死。

  “這不想的挺明白的,朕若想讓你死,你根本見不到第二天的太陽。”

  啟志帝走到鄭非得身前,拍了拍他的肩膀,並未嫌棄他身上髒兮兮的,“來,坐吧。”

  “還有一事,請夏皇明斷。”

  鄭非卻沒有挪動腳步,而是低頭說道。

  “什麽事?”

  “還請夏皇繳納一甲的罰金。”

  鄭非說道。

  當街縱凶獸,未曾傷人者,擾亂治安,罰一甲。

  一甲當然不是真的鎧甲,要真能拿出來交上去,可就是天大的事兒了,私藏甲胄之罪是真正的大罪,一個說不好九族一起消消樂。

  所謂罰一甲,其實是鑄造一具甲胄的錢,這已經很多了,但一般人也沒那個能力縱容凶獸不是?

  當得起凶獸名頭的,起碼也得是野狼、毒蛇,乃至於猛虎那種級別,尋常人家不太可能那樣做,紈絝子弟可就不一定了。

  這一條律法,就是為了警告那些整天吃飽了沒事兒乾,手裡有錢又有閑,淨想著怎麽出風頭的紈絝子弟,他們真乾得出那樣的事兒,只是不巧正撞在了啟志帝的身上而已。

  “你——”

  啟志帝倒吸一口涼氣。

  此子沒完了是吧!
  “是兩甲,還有我的那份。青牛是我帶回來的,嚴格來說他只是乘騎了一下。”

  顧擔補充道。

  “好吧。”

  顧擔都發話了,啟志帝還能有什麽想說的?只能點頭應是。

  顧先生說啥都是對的,如果不對,那就是他自己錯了。
    交兩甲的錢,代表的是對夏朝律法的尊重,對商的尊重。

  “先坐下再說。”

  幾人來到石桌旁的凳子上落座,已經長大不少的柳樹樹蔭籠罩,為這裡增添一份蔭涼。

  “鄭非啊,你覺得,律法是什麽東西?”

  坐在石凳上,顧擔率先開口問道。

  “律法是保證公平,維護世道的手段。”

  鄭非毫不遲疑的說道。

  “對,也不對。”

  顧擔先是點頭,然後輕輕搖頭,“律法維護世道,你說的對。但律法從來都不保證公平,無論何時、何地、何處,律法都不保證公平,你要切記這一點。”

  夏朝現在還並沒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種規矩,這一點絕不是商想不到,只是他刻意沒有去定下來。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鄭非的堅持是因為:當夏朝律法連皇帝都要遵循,否則要被判罰之後,夏朝律法的嚴苛性必然大大提升,也會讓世人更好的明白,夏朝律法的威嚴不容冒犯。法家的烙印將無比清晰,且有例可尋。

  但這絕不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也從沒聽說過抽馬的鞭子還得給自己兩下。

  只是因為顧擔願意點頭,只是因為啟志帝很給他面子。

  如果將這當成一件正常的,合乎情理的一件事,那個人一定很天真。

  “我來告訴你律法是什麽。律法是因人而異的,是統治國家的工具,是上層的人對底層意志的體現。

  從律法誕生的那一天起,它就不是為了公正,更不是為了公平。律法最大的作用,其實是警戒後人,其中的所有懲罰,皆是因此而來。”

  顧擔盡量選擇能讓鄭非聽懂的言辭將這些東西說的明白。

  如果沒有天地劇變,如果沒有靈氣複蘇,他完全可以讓鄭非自己去想,那比他直接說出來應該更有收獲一些。

  但,時間已經不太允許了。

  距離天地劇變才過去幾年啊?

  如今的變化已是快到了顯而易見的程度,遠比不周山脈中的小打小鬧更劇烈的多的多,恍如雲泥之別。

  他和商出去一趟,就遇到了一隻足以稱得上是靈獸的青牛。

  這世間還有多少他暫且未曾看到,但已經得到了造化的生靈呢?

  舊時代即將迎來最大的衝擊,這個時候如果還抱著過去的理念不撒手,對夏朝而言絕對不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情。

  商告老辭官而去,他真的沒有精力再應對廟堂的事情了麽?

  這只是一部分的原因。

  還有一部分原因,正是因為商也看到了天地間新的變化,可他的壽元,已經不足以支撐著他完成對夏朝的第二次改造,更適宜全新環境的改造。

  既然如此,固守舊法也沒什麽意思,乾脆出去看一看新的世界,將廟堂交給後來者。

  經過他的考驗,鄭非的決心和毅力,顧擔已經認同。

  畢竟他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提點一下後輩這種事情,還是能做的,且一直在做。

  從他手中誕生出來的聖賢,如何不算濟世之舉呢?
  “律法,從本質上來說,代表的便是能夠行使他權利的人。而在夏朝,那個是夏皇,是皇親國戚,是百官百僚,甚至是一個像你一樣的小吏他們彼此間的重量當然不一樣,但這就是權力。”

  顧擔的聲音古井無波,不帶有任何的情緒,“夏朝能有如今這個面貌,離不開很多人的努力,這其中也有你一份。但這件事的關系你要搞清楚,律法本身就不是為了公平。誰掌握了律法,就相當於誰掌握了別人的命運,這份權利你想要讓制定他的人交出去,可能麽?

  別的不說,今日在此院中,若他將你給砍了,你覺得明日是否會有拿這件事出來狀告夏皇呢?”

  顧擔的手指向啟志帝。

  毫無疑問,不會。

  不僅不會,說不定還會痛斥鄭非的不長眼,有眼無珠——不僅是字面意義上的有眼無珠。

  這才是真正的現實。

  不留情面、鮮血淋漓,鮮花著錦之下,埋藏的都是斑駁的血痕與屍骨,無論說的再怎麽好聽,事實就擺在那裡,無法否認。

  必須真正的正視問題,才能找到解決的方法。

  這一通輸出下來,鄭非的臉色分外難看。

  他在囚籠中的思考遠沒有這種透徹,或者說不敢這麽透徹。

  因為夏朝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地方,在這裡有著一個個聖賢,一個個僅憑名字就能讓人熱血沸騰、拋頭顱撒熱血之輩。

  所以他可以天真的以為,夏朝和別處不一樣。

  但總有些東西,是一樣的。

  無法更改的。

  再華麗的言辭,再絢爛的辭藻,再溫和的語氣,都不能抹除本質上的差異,越是追求其中的公平,越能夠發現其中的漏洞。

  希望啊、夢想啊什麽的,當然可以脫口而出,為此而死也不算什麽,但真正要去做實事,就必須要想明白。

  “律法,豈是如此肮髒之物?”

  鄭非有些接受不能。

  “不,律法並不肮髒。

  恰恰相反,正是因為律法的威力,才使得夏朝能步入如今的繁華景象。

  難道一柄菜刀砍了豬肉,所以就不能再切青菜了不成?只要刀是好刀,無非是看菜下刀而已。

  但你卻想用砍豬肉的力度去砍青菜,甚至去砍精鐵,那率先磨損的,定是刀刃了。”

  顧擔鄭重的說道:“對於尋常百姓來說,他們有機會動用這柄刀,砍向應該砍的地方,便已經是最大的幸運。

  可你現在想要做的事情,是讓握著這柄刀的人去砍自己,就算有那麽一兩個人樂意用這柄刀剃下自己的汗毛,又如何呢?那已經不是律法所能做到的事情了。”

  “那要怎麽做才能做到呢?”

  鄭非不敢有一絲的耽擱,著急忙慌的問道,像是希冀在夜晚見到太陽的人。

  “做最大的規則。”

  顧擔說道。

  “最大的規則?”

  鄭非一愣,似有所悟。(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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