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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美利堅,這是我的時代》第37章 對36章的數據進行一個回復
  第37章 對36章的數據進行一個回復

  首先感謝各位看到這裡,剛剛朋友跟我說,有讀者說我上一章的數據出現了錯誤,我仔細的看了一下,我發現了應該是我的行文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首先第一點,街機行業是遊戲領域裡最垃圾的行業,這句話是我在備注時用了濃烈的主觀色彩,如果給各位造成了誤解,我很抱歉。然而這句話是怎麽來的呢,其實就是那位數字ID的書友說的,‘街機利潤率很高,比紅白機高’這句話出現的,他說的話是事實,但是,很多錢進不了開發者的口袋。

  就拿那位數字ID的書友《太空侵略者》為例,1982年,有一本書叫做《Video Games》,是Daniel Cohen寫的,裡面就記載了《太空侵略者》的銷量,書的第十五頁和第十六頁寫了,1978年,《太空侵略者》在RB售出10萬台,收入達到了6.7億美元,然後每台機子每天能夠賺取接近五十美元的收益,平均每天的流水為500萬美元,一年為18.25億。但這個錢,《太空侵略者》的開發商Taito沒有分到。

  也就是說,《太空侵略者》在1978年賺了18.25億,Taito隻拿到了36%,這還得減去他製作街機的成本,真正到手的錢比G胖抽成還要誇張好幾倍。

  我是在這種基礎上,才說街機對於開發者來說不賺錢,最垃圾的話的。

  當然了,我知道我的話語非常的絕對,這個不應該,但在寫這一段的時候,我也確實是把自己帶入到了遊戲開發者的思路去寫了,你想你一個遊戲累死累活做出來的,結果只能拿到兩成,這特碼的也太黑了吧?

  然後還有一點,那位數字讀者說的很對,街機搶錢是非常的快,這個是我上一章忽略的地方,在《Game Over:任天堂全球征服史》,作者David Sheff,這本書裡面,作者有記載《大金剛》熱銷時的狀況,《大金剛》爆火時,RB的100日元的硬幣可以做到銀行都兌換不出來的情況,但很多錢被娛樂城賺走了,真正讓任天堂體驗到《大金剛》的名氣的,其實還是移植。

  所以,如果從賺錢快的角度來看,街機的確是非常牛嗶的,《太空侵略者》賺了差不多139.2億美元,但在遊戲火爆時,Taito在《太空侵略者》上的營收則是30億美金,還不是利潤。

  我相信各位能夠理解這種差距對於資本家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麽吧?看別人在自己的產品上賺大錢,那簡直比殺了自己還要難受。

  尤其是當主角還是穿越者且擁有前世記憶的情況下,不說別的,光是R星在《給他愛》項目上的成本和收入相比,就比《太空侵略者》高很多了。

  所以,街機賺錢快的確是真的,但開發者或者說開發公司能拿的比例很低,這也是真的。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描述清楚,又或者說我主觀意識太濃,所以前文的行文可能會對各位造成一種引導,如果我傳輸了不恰當的想法,我很抱歉。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是看評論的,但是我的作者號是被禁言的,所以我只能通過這種開單章的方式回應你們,而這種方式其實是非常影響閱讀體驗的。

  所以,很多時候,我會盡量避免開單章,能在本章末尾說兩句就在本章末尾說,而今天開單章主要還是因為我在給上一章備注的時候就沒寫完,那上面只能寫五百個字,根本就不夠我寫。

  但有一點我可以先說明,為了讓故事看起來足夠真實,大部分資料其實都是有出處的,只有小部分,就比如說我之前備注的拉爾夫·貝爾為什麽和雅達利和解的一點小道消息,那是會提前說明的。

  可即便如此,因為年代較為久遠,這個歷史跨度比我年齡都大,所以很多資料是不是被證偽了,我也沒辦法真正求證,如果各位有所發現,指出錯誤我是非常歡迎的,畢竟,選這個冷門題材也是因為喜歡嘛,喜歡那一段可以說是人類群星閃耀時的年代,喜歡很多科學家其實就是為了造福人類而搞出來的發明。

  最後,感謝各位能夠看完我的逼逼叨。

  幸虧沒去
  2023年4月13日晚22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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