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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日志》第350章 突然忙了起來
  第350章 突然忙了起來
  現勘辦公室。

  陸川的指紋比對工作也進入了關鍵時刻。

  螺紋鋼上提取的指紋本身就有很大難度,當時參與案件偵辦的基層民警手法也不是特別熟練,這就導致指紋的提取本身就有一些問題。

  陸川這一次對指紋的處理,不僅進行了清晰度方面的提升,還對指紋進行了補全。

  因為螺紋鋼的結構特殊,凶手只在螺紋鋼凸起的部分留下了指紋,凹陷的部分沒有留下指紋。

  補全指紋就是一條一條的脊線去連接,這個工作量還是非常大的,陸川大概用了三個多小時才基本完成。

  如此專心致志,耗費這麽大精力對付一枚指紋,陸川只有在面臨命案的時候,才會如此耗費時間。

  這也就是環境特殊,沒有人干擾,陸川一個人在地下實驗室裡面專心工作。

  如果在上面的現勘辦公室,這麽細致,這麽精神力集中的去搞一枚指紋,估計很困難。

  系統裡,指紋比對正在進行。

  因為指紋實在過於破碎,陸川這次沒有使用完全比對的方式。

  而是采用了相似比對方法,指紋系統會根據目標指紋的特征點列出特征點相同處最多的指紋。

  然後陸川再一枚一枚指紋的去人工分析比對。

  而這種人工分析比對其實就是使用特征點的特異處去排除。

  系統內的目標指紋也並不是都比較完整的,指紋庫裡的指紋其實可以從身份信息上去分為兩大類。

  一種是身份信息確認的,已知這枚指紋的所有人的基本信息。

  這類的指紋大多數是通過兩種渠道采集的,一方面就是正規的渠道,派出所民警采集指紋,或者是前科犯罪人員在被抓後采集指紋等等情況。

  另一種就是指紋所有者身份信息不確認的,系統裡只是有指紋,但是有關身份信息是空白的。

  這種基本上就是一種可能,犯了案子,在現場留下了指紋,但是指紋信息並沒有通過正規渠道錄入指紋系統。

  這種情況下,就屬於是守株待兔了。

  說不定哪天掃指紋,就能把對方掃上,成功匹配然後抓住對方。

  另一個用處就是並案處理,犯罪的人往往很少就隻犯一次法。

  就比如巷子口找小姐姐玩耍的大叔,怎麽可能隻去一次?
  大叔如此,小姐姐也是如此。

  犯罪嫌疑人亦如此。

  因為人性如此。

  特異指紋的排除,相對要快一些。

  系統給出的第一波二十枚指紋,陸川很快就全部排除。

  翻頁,進入下一個界面,又是二十枚指紋。

  系統給出的相似指紋其實是有排序的,相似度從高到低,依次排序。

  但是並不是說相似度高,指紋就一定能比中。

  相似度低就不能比中。

  陸川平時很少用這種方法,但是相比較完全比對的方法,相似度比對才是眾多現勘刑警采用的方式。

  畢竟,這種方法對指紋預處理的要求要低一些。

  第二十三枚指紋,陸川觀察的時間最長。
    “沒有特異點……就是你了!”

  系統給出的相似指紋,其實區別並不大,排序第一的指紋和第30枚、40枚指紋和原指紋的相似度都是有一定概率的。

  孫濤,男,三十二歲,海州本地人,曾經因打架鬥毆、盜竊、搶劫等多項罪名,被收監過。

  這就是第二十三枚指紋的主人信息。

  陸川伸了個懶腰,張風志的案子算是破了。

  雖然,這個張風志本人也不是什麽好東西,但是警察破案,不是說好人被害的案子就是案子,壞人被害的案子就不是案子。

  再說世界上哪有那麽多好人,誰還沒乾過一兩件壞事兒。

  人的好與壞往往都帶有兩面性,殺人的人不一定是壞人,被殺的人不一定是好人。

  老實人被逼急了,情急之下下了殺手的案子,陸川都見過不止一兩起。

  在陸川看來,做司法系統裡面的工作,最難的環節應該是法官審判的這個環節。

  有些法律條文規定的刑期是有一定范圍的,比如說3到5年。

  三年好辦,有從輕情節的就可以判處三年,五年也好辦,有嚴重情節的那就走上限五年。

  從輕情節還是嚴重情節法律都有明文規定,而且這個情節的提報也不是法官來判斷,而是辦案機構判斷並且提報法庭。

  但是什麽情況下可以判4年,這就有說法了。

  一般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其他案例來進行宣判,但是如果沒有其他案例的情況下怎麽辦?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感情。

  好在從陸川這個角度來講,其實就是技術工作,確認了指紋的身份信息,把東西發出去,自然有行動組的人去抓人。

  任強這邊剛剛和涼州市那邊溝通完,確認嫌疑人已經成功抓捕,開心的一批。

  懸著的心也算是徹底落地。

  辦案有很多環節,案件推理,證據搜集,現場勘查等等。

  每一個環節都有每一個環節的難點,但在任強看來,抓捕犯罪嫌疑人其實是最簡單的。

  因為這是摸得見看得著的環節,通常還是以多敵少。

  除了極為個別的悍匪之外,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的時候,跟帶宰的羔羊沒有什麽區別。

  一名成年人即便手裡有凶器,比如尖刀之類的東西,但在面對十幾個持槍彪壯大漢的時候,心裡也不會有一點安全感。

  束手就擒,是很多犯罪嫌疑人的選擇。

  在明知道跑不掉的情況下,還要強行掙扎,換來的只能是傷害。

  掛斷電話,任強來不及回支隊,直接安排司機調轉車頭:“去友好路派出所。”

  有前科的人,尤其是剛剛放出來的,或者是慣犯,雖然身上沒有什麽定位儀器,但這都是屬地派出所關注的三類重點人員之一。

  雖然不至於每天都知道這幫家夥在幹什麽,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清點一下,排查一番,確保這些人不會犯什麽大事。

  當然,派出所忙起來的時候,也不是完全能顧得過來。

  誰也不誰的親爹,總不能天天看著你。

  大不了再犯事的時候,再抓起來送進去教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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