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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溫度》第87章 聰明的莽漢
"2016年本案的第一次訴訟時,原告就已經申請了鑒定。當時原告剛剛治癒出院,其鑒定結論為傷殘九級,我們認為這一結論是與原告的身體狀況相符合的。"

」韓律師,你說的真準。被告一開始就拿第一次鑒定說事。「蘇本質小聲說道。

」這也正常,第二次鑒定結論對我們有利,是我們的主要證據。第一次鑒定對被告有利,不論是劉偉,還是保險公司一定會提第一次鑒定。」韓光明笑了笑。

兩次鑒定結論可以說差距較大,與當事各方的利害關係體現得也較為明顯。庭審中,各方一定會強調對本方有利的鑒定結論,這也是可以預料的。訴訟,就是要料敵於先。你要是連對手手裏的牌都是什麼都弄不清楚,這官司基本上就很難贏了。

不過,一個好的律師一定會自己獨特的招術。訴訟本就是一種對抗性極的活動,製約與反製貫穿於整個訴訟的過程。韓光明不擔心可以猜到的對方必然的招術,他需要提防的對方的非常規招術。

「原告第二次鑒定的時間,系其出院三年後。三年的時間,可能產生很多變化。這些變化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二次鑒定機構,單純相信原告單方闡述,以及直接採用原告第一次住院相關資料,武斷延續原告傷情與本案機動車事故的因果關係,是非常不妥當的。」

「關於原告第一次住院傷情與三年後門診診斷間的因果關係及參與度,應當由原告進行舉證。」

「韓律師什麼叫因果關係及參與度?」張漢問道。

「因果關係,不用多解釋,你應當懂。」韓光明說道。

「這個我知道。就是三年後的門診與我因為交通事故第一次住院,是不是一個傷,二者有沒有聯繫。」張漢說道。

「說的對。參與度,就是說如果二者有關聯,那麼關聯性有多大。有的時候,案件中的確存在一果多因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每個原因與結果共同組成的因果關係的參與度進行劃分。」

「韓律師,這種抗辯似乎是很道理呀。」蘇本質說道。

「從理論上是這樣的。可是,往往這種參與度的劃分在一些案件是不公平的。雖然結果系多種原因導致,但往往起決定性原因行為在參與度劃分不能體現其在因果關係所起的作用。」韓光明說道。

「比如,一個有心臟病的病人因為驚嚇而導致死亡。在進行因果參與度劃分時,其基礎病參與度會佔據較大比例。可事實上即使有基礎病,並不會導致死亡。你說這種情況下的參與度劃分是不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

「難道法律上對於這種事情就沒有辦法?」

「有,那就是在一定案件中不作參與度的劃分。」韓光明說道。

「在原告未盡舉證責任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應直接採納第二次鑒定結論為定案依據。同時被告劉偉認為,第一次鑒定系當事人共同選擇,程序正當,體現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應當承認其效力,做為本案定案依據。」

「對於因二次鑒定結論變化,而產生誤工費、護理期限、營養費等賠償項目出現嚴重變化,被告劉偉認為均不同意。」趙鐵漢發言後坐下,擺出一副自信的樣子。

「這個趙鐵漢看來還是有後手呀。」韓光明一看就知道這一輪攻擊只是趙鐵漢的試探而已。真正的絕招在下一段訴訟程序當才會使出。

趙鐵漢這個人,韓光明還是知道的。這個人在通市也算有一定名氣。不過,他的名氣,不是因為他有多大能力,而是在於他的氣勢。趙鐵漢出庭講的就是一種氣勢。

一般情況下,法庭上主持庭審的是法官。可是趙鐵漢這個人出庭往往要搶佔主動。趙律師發言時聲如洪鐘,哪裏是在辯論,分明就是在演講。加上在通市執業多年,也算是老面孔,各方面還算給面子,讓他更有些得意忘形。

有的時候,也有人好意勸告他。律師這個行業其實要足夠低調。在整個政法領域中,律師是最無權無勢的群體。有些事情說清楚就好,沒有必要表現得那麼偏激。

「唉,你們說的我能不知道嗎。往往有些案子,律師喊得再凶,法院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不過呢,喊一喊也算是對當事人一個交代。有些案子本來就沒有什麼好說的,情節上也沒有任何可辯的,這個時候就算是對得起律師費,我也要差不多賣賣力氣呀。」

趙鐵漢的話,讓律師界所有人對他都改變了看法。他的外表魯莽,其實只是一個假象。當你看到他在庭審中慷慨激昂地演講,其實很多時候都在表演而已。

「下面由被告保險公司發表質證意見。」陳小瑕說道。

對於趙鐵漢的今天的表現,他還是滿意的。至少局勢的主動還在自己的手中。趙鐵漢這樣的律師既讓法官頭痛,也讓法官反感。相對來說,法官還是希望韓光明這樣能拿出東西的律師來。在陳小瑕的觀念中,一個律師要靠嗓門大來延續自己的執業行為,那才是最讓人看不起的。

「被告保險公司對於白山省遠華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也就是本案的第二次鑒定結論有異議。」宋海方講起話來慢條斯理、不緊不慢。

「本質,你要注意了,這個宋律師才是我們這次訴訟的主要對手。」韓光明說道。

「我知道了。」蘇本質點了點頭。

「第一、被告保險公司認為原告張漢申請第二次鑒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本案原告張漢2016年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原告申請鑒定,經白山中高司法鑒定中心所作鑒定結論,張漢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誤工期限為180日。」

「在白山中高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後,張漢主動撤回訴訟。三年後,原告重新就三年前的傷情提起訴訟,重新申請司法鑒定。本案事實上為三年張漢起訴案件的延續而已。若三年前訴訟與三年後訴訟為同一法律關係,理應繼續適用最初的司法鑒定。」

「這裏被告保險公司需要強調的是,在民事訴訟中重新申請司法鑒定是需要滿足特定法律條件的。很明確,本案的重新鑒定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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