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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講將1三國明》第九十二章 治河有功——何起鳴
何起鳴,字應岐,號來山,四川內江人,進士,官至工部尚書,卒贈太子太保。任陝西盩厔縣知縣,以廉敏聞,作集賢書院,錄士之才者教之。調任工科給事中,給事中鄭欽彈劾工部尚書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何起鳴受命前去勘察治河工程。朱衡巡行到決口,舊渠已成陸地,但盛應期所開新河故跡尚在,因地勢高,黃河決堤到昭陽湖不能再往東,於是議定計劃進行開鑿。

潘季馴則認為新河土淺泉湧,耗費將不計其數,留城以上故道初次淤塞可以恢復。從此二人便有了隔閡,何起鳴到了沛縣,回到京城,上奏說:「舊黃河之道難以恢復的原因有五,黃河完全改道必然減緩上游水勢,新集、龐家屯、趙家圈都在上遊。以無計其數的資財,投入到河流已經廢棄的故道,勢必不能這樣做,此其一;從留城到沛縣,廣闊之地已成巨大的湖澤,沒有地方施工,此其二;橫貫敷十裡,撩起衣裳都役道路可走,十萬之多的民工到什麼地方棲息,此其三;疏通則爛泥陷入,修築堤岸但又無土,並且南邊堵塞則又向北奔流,此其四;夏秋季節雨多水大,難以保證不淤塞,此其五。新河開通費用省,並且可以杜絕以後潰決的水患。應當採納朱衡的計策開通新河,同時採用潘季馴的計策,不全部拾棄舊黃河。」朝廷大臣議定,朱衡就決心開闢新河。

在京察過程中列入拾遺的名單中,京察拾遺指的是原來的考核有遺漏,讓專司監察的科道官再議,大凡工部尚書,必須要搞好和內宮太監的關係,因為工部主管工程建設,而宮內的建設項目是最多了,往往是工部官員和宮內管工程的太監一起勾結分肥。何起鳴和宦官張誠很好,張誠替何起鳴運作,給事中陳與郊在人授意下,上書將何起鳴和主持京察的辛自修放在一起評論,實際上是攻擊辛自修而替何起鳴開脫,辛自修被攻擊後託病辭官。禦史高維嵩、趙卿、張鳴岡、左之宜意氣不平,上疏彈劾何起鳴,何起鳴被迫致仕。正好萬曆帝聽信了張誠的話,相信何起鳴而懷疑辛自修,便責備高維嵩,說「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何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將高維嵩等人調出京外,一些官員又立刻上疏為高維嵩抱不平,遭到處罰。

何起鳴,在任職期間,先後主持過整治黃河故道、修建皇陵等工作,實地勘查沿河兩岸後,排他議,力主新河開鑿,而不棄阻塞之舊河的治河方案,施工時精細管理,勤儉節約,節省了一大筆修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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