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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自述文錄:我生有涯願無盡(精彩章節)》追記在延安北京迭次和毛主席的談話(2)
彼此協力合作來對外或較易,協力合作來解決中國內部問題,豈易言哉!如我籌思,要綜合各黨派成立一個組織體,以負起救國建國任務,是必切實注意循行如下各原則:(一)各黨派在訂定國是國策時交換意見,應隻就每一具體的現實問題說話,避免涉及各自夙懷根本思想信念。即是:各方原不免各自有其哲學思想或主義信念為其當前意見主張之所本,卻應避免談及。(二)彼此交換意見應儘可能地求同存異。即對一個問題的看法,彼此間的分異原易突出,卻應各自保留之,而隻就如何解決,或如何應付此當前問題的方法政策上,求得其歸一為止。(三)各黨派在建國的遠大目標上殆莫不傾向社會主義,縱然所謂社會主義者,彼此非定一致認同,仍不妨訂定下來。蓋既為遠景,固非現時所必爭。(四)在頭一次國是國策訂定之後,隨時就當前問題不斷地賡續進行商談修訂,只要各方同意,不須拘執舊章。以上所敘非我當場發言原詞,卻是我籌思很久的要義。繼此而申說的便是黨派綜合體不負行政之責,而居於監督政府執行政策的地位。我於此竊取了孫中山先生政權、治權分開之說。政權在民,黨派綜合體是代表人民,站在全國人民立場執掌政權者,而以治權付之行政部門。行政部門即通俗所稱政府則忠實於政策之貫徹實施(在實施中如有意見可隨時反映給黨派綜合體)。如此兩下分開是萬分必要的,是黨派綜合體自身恆時保持在一致的立場上所必要的一大前提。否則將導致黨派間的鬧意見而動搖根本。當時座間毛、朱二公頗用心聽我發言,毛無表示,朱公當聽到我末後的話時,忽曰:「此或三十年後的事吧!」此外無人置一詞。次日**約集其同志數人與我會談,其時因有蔣方不尊重協議之憲草而多所改動之訊,**說:「他(指蔣)改由他改,改八、九、十次亦由他,但我要那第十一個!」關於改動憲草事,蓋出於孫科等備受其黨內詬責,孫同邵力子二人向周恩來代表再三懇求修改。周公商之張君勱在三大問題上分別作如下之讓步:(一)國民代表大會從無形(指全國公民投票)復歸有形;(二)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得對行政院為不信任投票,改為對總統負責,並刪去立法院的不信任投票;(三)各省得製訂省憲改為制定省自治法規。如此重大問題在各方取得協議後豈得再改動?然而在野方面卻居然向國民黨退讓了。中央通訊社高興地大肆宣揚。延安方面吃驚不小,急電促周公回來作報告。其報告和討論的會,我一個黨外人未便參加,即於次晨飛回重慶了。如上所記我在延安的談話,因為事隔多年,今日不可能記憶清楚。但其內容意思要點大致總不外如下這些:(一)認識老中國,建設新中國。思想上隻從模仿外國出發,而脫離自家歷史背景和社會現實基礎是不行的。(二)既要建設一新中國,必須依從一定方針宗旨貫徹下去,其勢不可能走多黨互競,輪流上台當政,如歐美各國之路。(三)一黨專政之路(如法西斯、納粹、布爾什維克)雖然似乎可以貫徹一定方針而前進,但在這散漫成性的小生產者的社會基礎上難以建築得起來。(四)凡事總要照顧到前途理想要求之一面,又要切合著現實社會條件有其可能之一面。因此所以多黨互競或一黨專政均不是我們的前途。這就歸落到我所設計的黨派綜合體那一主張。我曾有《預告選災,追論憲政》一文極能代表我當年的見解思想,亦即我到延安與**方面談話的大意,讀者不妨取而參看。這次再訪延安,除了談話,還下鄉參觀南泥灣等地,同時為了候周公自重慶返回延安,以便了解政協政治協議的改動情況,在那裏前後逗留了十天之久。第一次去延安,未曾見到**同志,好像當時他在前方。第二次見到了。還記得他和彭德懷二位的住處與我的臨時住處相鄰,我還去回訪過他們。陳紹禹(王明)也曾來過我的住處,面容消瘦,意興不佳,自雲別後一場大病初癒。陳作為**在參政會的代表之一,重慶會內會外我們常可碰見。在這次訪問中,朱德同志還向我提起當年他德國留學後途經莫斯科回北京,曾想訪問我而未成的事;想訪我是由於他在德國留學時的朋友孫炳文烈士的建議,而孫是1912年我在《民國報》工作時該報總編輯。孫炳文兄的夫人任維坤(人稱「媽媽同志」,孫泱和孫維世之母;孫泱與孫維世兄妹均死於「文化大革命」中),這次訪問中也見到了。任維坤也是當年在《民國報》的同事,她是報社中三個女編輯人員之一。二、1950年後在北京中南海頤年堂的幾次談話1950年3月12日的談話紀要我是1950年1月半從四川到京的,其時**周總理方在莫斯科同斯大林談判未歸。3月10日我在統戰部安排下隨同黨內領導諸公到前門東車站迎接他們兩位返京。次日晚間舉行歡宴,我亦被邀參加。席間主席語我:明天晚上我們談談。12日晚7時後在頤年堂見面,有林伯渠先生(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在座。談話至深夜12點後用飯,飯後又略談片時,茲追記留於我記憶中者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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