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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自述文錄:我生有涯願無盡(精彩章節)》我努力的是什麼――抗戰以來自述(25)
蔣先生沒有留難即表示諒許,大約是先經研究決定了。隻問我,參加的是哪些人。我大致數數,數到沈老先生和鄒韜奮先生時,□□□□□□□□□□□□□□□□□□□!我答,以我所知他們兩位並沒有成見的;與其讓他們在這一組織的外面,還不如約在裏面。蔣公點頭,亦以為然。談話大致即此為止。這是廿八年11月29日。我出蔣邸,王世傑先生以車送我回青年會。在車中,他問我道,你們這是一政黨了。我答不是。這是為了當前問題的一種聯合而已。當前問題有分裂內戰的危險,我們誓本國民立場,堅決反對;「統一建國」的標題正由此而來。現在參加的,各方面人都有。彼此間,還有不少距離,須得慢慢增進彼此間的了解。縱有人想組黨,現在亦說不上。在我個人則根本不承認中國的多黨製是合理。說得激烈一點,我反對歐美式的憲政。王先生於匆促間聽不明白我的話,他誤會我反對中國行憲政。他竟轉問我道:你是否認為中國永不需要憲政呢?大概他亦想我是開倒車的人罷!12月間會中,同人擬出版刊物,推余家菊先生主編,曾集資若乾,並指定各人撰稿。後來卻沒有出版,其情不詳,因那時我離渝了。轉過年來,到廿九年上半年,同人皆不斷聚會。臨近參政會開會之前,到的人亦多,聚會亦多。同人曾商量共同提案,屬我起草。我草出後,大家討論。意見互有出入。最後仍作為我個人提案,願聯署者聯署,此事另記於後。參政會開罷,同人多離去。接著到了5月大轟炸期,在重慶更不能住。同人幾有失去聯繫之勢,幸而周士觀先生(寧夏參政員)寓舍宜於避空襲,他不離渝,乃公推他照料會務。每次同人入渝,與他接頭,於必要時通知開會。八路軍新四軍問題,由來已久,而以何(應欽)、白(崇禧)皓電(9月19日)促其緊張。皓電以前,我們為關心大局,每於開會時,約**駐渝代表秦邦憲先生出席,請他報告他一方面的情形和他與政府交涉的情形(當時一切交涉皆由秦與何)。政府方面亦間接地以消息和材料供給我們。後來秦先生回陝北,周恩來先生則來渝,常亦被約預會。十八集團軍參謀長葉劍英,為了願意我們清楚前方軍隊情形,屢以各色新繪地圖拿給我們看。所以由兩方面的問題,不知不覺形成第三者地位的重要。雖然這一個會很可憐的,並無甚勢力,然而除了這一個會之外,更向哪裏尋得第三者?問題愈到後來愈緊,轉過年來1月初間,就發生皖南新四軍事件。接著就有**的抗議,而不出席參政會。同志會於此,當然不能坐視大局之僵持,於是就有本年2、3月間奔走的一段經過。其事見前第一節,可不再敘。說2、3月間奔走的是同志會亦可,說是民主政團同盟亦可,因為表面上都沒有以團體名義出面,而實際上同志會已改組為同盟了。同盟以同志會為前身,組成分子還是那些人,隻少了救國會一派朋友(再則多了一位張君勱先生)。至於其組織加強,綱領有異,自應於時勢需要而來,此處不敘。十一、1940年4月間的一個提案統一建國同志會同人,於廿九年(1940年)4月初間開的參政會,原商量作共同提案,將當前大問題,分作一二三幾個,由同人分別擔任起草提案,然後請大家討論,集中思慮,修正完善,提出於大會。我擔任的,即是關於當時黨派問題的提案。不過我草出之後,大家討論,在措詞上,在辦法上,意見互有出入,不能歸一。遂改由我個人提出,同人隨意聯署。此案標題,為《請釐定黨派關係,求得進一步團結,絕對避免內戰,以維國本案》。由此案,就在參政會中產生一「特種委員會」來負(關於此事的)審查及建議的責任。雖然後來,並無收到什麼結果,但總算有此一事,現在大略敘一敘。於此,先要談一談國共問題。國共問題始於河北、山西,次及於山東、江北、江南。衝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來說,則始於廿九年1、2月間參政會駐會委員會上何參謀總長應欽的報告。我寫此提案,即根據報告來說話。我的意見和主張,則根據我平素對於這問題的認識。我的認識可分為三層言之。一、問題為自然演成,不必追問誰負其責。好多人一開口,就喜問兩方面鬧起來,究竟誰不好。這是最糊塗的話。要知兩方面原來都不是立憲國家的普通政黨,彼此可以互相承認其存在。而實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國自任的革命黨,其不相容性,本於先天。此其一。過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鬥,雖則一時罷手,彼此初來釋然。此其二.明乎此,則其勢不能免,不能怪責哪一方,已甚明白。何況,政治軍事文武鬥爭分不開,地面如此廣,人如此多,亦無從追究誰先起意,誰先動手。事實上,總是相激相盪,不知不覺演成,此其三。還有第四點,就是當兩方關係好轉時,未及將彼此關係釐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陝北邊區,軍事上第十八集團軍,其於國家建制幾成一謎。匆忙抗戰,留下許多問題未解決,其引啟糾紛,是自然的了。二、國民對於這一問題,應抱持嚴正態度。上面的話,對於當事雙方誰亦不責備,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間調停人,要如此說話才行。其實我是反對這種態度的。中國國民不應當將此事看做鄰舍吵架一樣,站在旁邊來調停。這是家裏面的事,是切身的事,要持嚴正干涉態度。對於雙方有不對處,都應當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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