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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改革時期社會百態的經典作品:衰與榮(選載)》衰與榮・上卷・第十九章(4)
「我剛才的話已包含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她又垂下眼想了想:「你們對來的人講的情況保密嗎?」「這是我們的原則之一。」「我講,你可以不記錄嗎?」「你有這種要求,可以。」「我想講一個女人和幾個男人的關係,請你幫助分析一下。」「請講。」她給人掛著號。來諮詢的,最大量的是愛情婚姻、家庭方面的。大概人們在這方面的困擾、痛苦最難於自解吧?黃平平來了。她看了看門廳排隊的人,不敢打擾。她是預約好來了解一下諮詢所情況的:我一定不破壞你們的保密原則,不披露不該披露的事情。她作過保證。平平,你去一室吧,李文敏在那兒門診。李文敏?李向南的妹妹?是。她今天接待的事倒很有典型意義。她看了看門廳裡人們疑惑的目光,站起來從衣架上摘下一件白大褂:穿上你的衣服,去吧。黃平平略怔了一下,明白過來,穿上了,去了。面前坐下的是個挺英俊的小夥子,二十三歲,工人,有些拘謹。「你要諮詢什麼?」他沒有回答,卻在她面前放下一張字條:「不生孩子,近親可以結婚嗎?」他看了看周圍。她回答:不可以。他似乎還想說什麼。她說:我們專門問過律師,這觸犯《婚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否則會受製裁。那旁系三代怎麼算?直系血親你明白,生你的,父母,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你生的,子女,往下,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旁系血親就是直系血親以外和你有相同一源的親屬。如,在你祖父母這一源上,你的叔、伯、姑,再往下,叔伯姑的子女;在你外祖父母這一源上,你的姨舅,你姨舅的子女。是幾代,很容易算。如,你的祖父母是第一代,叔、伯、姑是第二代,他們的子女——你的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是第三代。你和表姐妹、堂姐妹都不可以結婚。小夥子聽著,他只是聽到了他已經知道的結果,沉默不語。你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就是你第四代旁系血親了,和她們結婚是可以的。她又繼續說明著原理。這是無稽之談。小夥子無奈地笑了笑:「那異父異母的兄妹間就能結婚?」「是。」看到對方想申辯什麼,「不管輿論怎樣評論,法律允許。」小夥子沉默了一會兒,留下一塊錢走了。看著他背影,她心中笑了笑:不允許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不過是人類禁止近親通婚史上的又一步。剛才在講述這個問題時,就感到觸動了自己生命深處原始的衝動。迷迷濛蒙,一幅原始人群居、雜交的野蠻圖畫在密林中的篝火邊晃動,一閃即被理智之光抹掉了,留下一絲自我譴責的羞恥感。人類抑製野蠻、原始的**逐步建立文明來自我規範,並不是人類需要虛偽,而是因為需要生存。近親通婚的部族總是最先被淘汰。造就一切文明的根源只是生存的需要……四診室,方一泓。她面前坐著一個山東省來的女性,三十多歲,不難看,但憔悴顯瘦,魚尾紋很深。她叫乾惠芝。丈夫當初是工人,婚前追求她多年,現在成了攝影家,出了名,就喜新厭舊要拋棄她。她到處跟蹤他。兩人吵過,鬧過,打過。丈夫提出離婚,上訴法院,理由是沒有感情,她嫉妒,妨礙他工作。她到省婦聯、省政府、丈夫單位四處告狀。法院沒敢判離。丈夫與她分居,發誓要離婚。有兩個小孩。「我該怎麼辦?」她問。「我隻想問你,即使法院下次還不判離,或者永遠不判離,你們還可能一起正常生活嗎?」方一泓耐心聽完對方的長篇講述之後問道。乾惠芝低頭沉默。「他會回心轉意跟你好好過嗎?這個你想一想,憑你的真實感覺回答我。」她慢慢搖了搖頭:「可是,過去是他追求我。」「過去隻說明過去。」「是不是我過去讓他追得太久了,所以他……」「不,我這兒有句格言,」她打開一個小本:「『當愛著,以往一切都是美好的;當愛情消逝了,以往的一切癡情舉動,都成為自我的恥辱。』」「他有第三者……」「我這不是法院,並不從判不判你們離婚考慮問題。我們隻考慮:你如何抉擇,對你一生更有利。」「我不能讓他那麼便宜。」她恨恨地說。「你想拖他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是嗎?」「是,誰也別好過,他毀了我的青春。」「可是你拖他,同時不也拖你自己嗎?」「我……反正完了……」方一泓理解對方的痛楚。離婚對於男人女人是不平等的,離了婚的男人不貶值,離了婚的女人就貶值了。「你不要這樣想,不要賭氣,也不要悲觀,你要為自己考慮,當然還有孩子,要有重新設計生活的勇氣。」「哪有那麼容易?你們不知道,女人三十多歲離了婚,帶著孩子,還說什麼?」她黯然喟嘆了。幾個離過婚的女友勸她堅決不離,那至少可以保持一個名義上的家庭,離了婚就一無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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