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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表達者」系列之一――平民梁曉聲》私 刑(2)
……過了半年,國務院頒布法規,限令各級政府部門與所辦公司徹底脫鉤。這他們不知道。因為生活在小城裡和農村的他們,並不天天關心國家又頒布了什麼法規。脫了鉤的那個公司,也從未通告過他們。又過了半年,借據上寫明的一年期限到了,他們分別去要錢時,那個公司沒有了,「自行消亡」了,一切財物,也不知哪裡去了。他們沒處要回他們的錢了。五萬元,對他們都不是一筆小數。他們也都分別遇到了經濟方面的困難。有的因為生意不景氣,入不敷出了;有的因為老人患癌症住院;有的因為孩子上大學。他們較真的秉性被空前地刺激起來了。然而,公司已經沒有了,他們去找誰呢?找的人都不理他們。被找煩了,甚至對他們言語嘔嘔,如喝狗子。當過總經理的那位處長調走了,而且,據說還高升了。鄉鎮企業局的局長也調走了,據說也高升了。一位副局長成了正局長,與調走的正局長長期貌合神離,矛盾深深。他大發其火:「再來找,門都別讓進!誰放進他們來了,我對誰不客氣!我這位局長,可不是專給前任揩屎的!」正是:子系中山狼,得勢便猖狂。結果三個男人某一天,先後被阻攔在鄉鎮企業局的樓口,所受粗暴蠻橫的對待,令他們備感屈辱。他們就是在那種情況之下相互認識了的。從前的中國有句話是——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他們現在覺得是百姓遇到了官僚,更加的有理說不清了,簡直就根本沒什麼說理的機會了啊!他們想,他們還不是最最普通的平頭百姓,提起來還曾算是個人物。他們豈能咽下這口氣?每人那被「借」去的五萬元,是他們靠誠實勞動獲得的啊!他們當年之所以終於還是借給了,乃因那是市裡一個局級單位熱熱鬧鬧掛牌剪綵成立的一個公司啊!回想起來,一切歷歷在目啊!坐在台上的市裡的頭頭腦腦們,不是都發言祝賀了嗎?於是他們一合計,就聯合成同一個「戰壕」裡的「戰友」了。他們便去找市裡的頭頭腦腦們。結果也是十次有**次被阻攔在外,偶爾一次「突破封鎖線」見著了一個,或對他們老奸巨猾地打太極拳,或鼻子不是鼻子臉不是臉地反而對他們大加訓斥——「你們靠什麼富起來的?還不是靠政策?政策誰給你們的?我們怎麼?出了點血,區區五萬元,心疼啦?逼領導還債?太過分了吧!實話告訴你們,不就加起來十五萬嗎?不是還不起,是不能還你們!因為不能慣下你們這種忘恩負義的臭毛病!還了你們,當初那七八十人都來討債,我們還有消停之日嗎?……」他們低聲下氣地強調——咱們和那七八十人不一樣啊;咱們的錢,當初是被借去的啊,不是入股啊……「什麼借不借的!借也是入股!反正當初都是那麼一回事兒!這一點你們當初是應該心裡有數的!入股就有風險,權當你們風險投資了吧……」他們被訓斥得一愣一愣的。三個男人一合計,得啦,誰也別再找了,乾脆,告吧。於是他們告了鄉鎮企業局。為了穩操勝券,還合出一大筆錢聘請了律師。有理,有據,有小城裡名氣頗大的一位律師相助,他們自信官司是一定能打贏的。結果他們反而敗訴了。獨立法人——獨立經濟和債務責任。對方的律師,振振有詞,隻援引一條法律,卻彷彿站在絕對真理一邊似的。而他們的律師,卻不知為什麼,變得口拙舌笨語無倫次了。他們中的一個憤而反駁,你們引的那條法律,那是指公司和公司、企業和企業、公司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商業買賣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糾紛,而我們沒做什麼交易什麼買賣,我們的錢是被借去的!那好啊,被誰借去的,找誰要去吧!借據上蓋著鄉鎮企業局的大印!那是假的!有什麼證據是假的?又有什麼證據是真的?他們覺得,他們起訴的,哪裡還是些「公僕」們,簡直是些無賴和流氓啊。那天晚上,三個男人聚在一起喝酒,以解憤悶。其中一個起身去廁所,經過飯店裡一單間,聞聽他們聘請的律師正在裡邊大唱其歌。將門輕輕推開道縫,見除了他們聘請的律師,竟還有被告方的那兩位律師,還有鄉鎮企業局的局長,還有法官。那四個正每人摟抱著一個「小姐」,不管不顧地在沙發上椅子上亂作四團。第五個「小姐」與自己們聘請的律師勾肩搭背而立,你唱一句,我唱一句。你唱時我親你,我唱時你親我……於是他將兩名「戰友」也叫來偷窺。另兩個不看則已,一看之下,血脈賁張,怒髮衝冠。「大哥二哥,咱們被耍了呀!」「他媽的,咱們還看個什麼勁兒!」於是三個男人發一聲喊,打將入去……結果是他們被一塊兒拘留了七天,七天裡都吃了不少苦頭。那是自然的。因為他們大打出手之前,也沒考慮考慮——對方們難道是些他們可以白打的人嗎?七天后,他們著實消停了半個多月。他們誰也不找了。他們自己也得養養傷啊。於是對方們就以為,已徹底將他們擺平了。其實呢,他們也沒隻養傷,他們也是有朋友的啊。他們暗中進行了種種調查,於是獲得了確鑿的證據,證明了那個「自行消亡」了的公司,曾留下三部車和幾十萬元錢。三部車都以白給一般的價格,讓市裡三位領導的公子們買去了。幾十萬元,作了另幾位領導的出國考察經費。沒有這些具體的好表現,那鄉鎮企業局的副局長,興許就當不上正局長。某日,三個男人出現在小城的中心廣場。他們扯開白布橫幅,上書兩行漆黑大字是——「欠債還錢,古之法理」,「反無賴,要公道」,另有一丈多白布,將他們遭遇之事的經過和他們調查的結果,相當之詳細地寫了出來,是星期日,圍觀者眾。那小城一向是沒有什麼外國人出現的。偏偏那日,不知從哪兒冒出幾位外國男女,對他們大照其相。這麼一來,他們不但又犯法了,而且性質嚴重,帶有政治煽動的意味了。於是市裡的頭頭腦腦大為震怒。他們之間,並不團結,在許多方面,鉤心鬥角,相互傾軋。但在這件事上,態度空前的一致,且空前的嚴厲。他們誇大其詞地作為一次「政治事件」向上級緊急彙報了,於是上邊下達了批示——依法嚴辦,以保小城之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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