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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裂縫(全本)》1.清季的中國外交(5)(1)
若果決裂,不僅滇邊受害,通商各口先自岌岌莫保,南北兵力皆單,已有之輪船炮台斷不足以禦大敵。***加以關卡閉市,餉源一竭,萬事瓦解。彼時貽憂君父,如鴻章輩雖萬死何可塞責。

最後這句話端的是一箭雙鵰,既表明自己如此妥協也是為了忠於朝廷,同時也是提醒總理衙門的官員:中英一旦決裂,你們根本擔不起這個責任,「萬死何可塞責」!

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內,中英雙方為「馬嘉理案」反覆交涉,清政府的基本原則是避免決裂。這固然是清政府早就定下的方針,但也與李鴻章的主張有關。

雖然威妥瑪到天津與李鴻章多次會談,想借李影響清廷政策,清廷也想要李鴻章打探威氏的真實意圖,但李鴻章畢竟沒有被正式授權處理此事,許多事無法做主。所以,威妥瑪在1875年9月就回到北京,直接與總理衙門交涉。

回到北京後,威妥瑪繼續堅持優待公使、擴大各口通商特權、雲南邊貿、整頓商務等條件。對這些條件,總理衙門不可能完全接受,所以談判時斷時續進行了好幾個月。當然,在威妥瑪的威逼下,中方步步退讓。1876年4月,李瀚章、薛煥的查辦結論終於出爐,奏報到京。按照他們的說法,殺死馬嘉理和阻止柏郎的都是當地的「野人」。對此結論,威妥瑪的反應非常強烈,認為「直同兒戲」,要求「岑毓英以及各官各犯,必須提京審訊;李瀚章、薛煥查辦不實,亦應一併處分」。威氏同時聲稱:「中國如不照辦,是國家願自任其咎,自取大禍。」這時,清政府準備在增開口岸及整頓商務等方面滿足英國的要求,但堅拒將岑毓英等提交審訊。5月31日,恭親王奕與幾個總理衙門大臣訪問威妥瑪,威氏再次要求將岑毓英等多名中國官員提到京城重審。奕立即聲明此事萬難辦到,案件已在雲南審理結束,而且21日上諭已經宣示岑毓英因母喪丁憂去官。對於總理衙門的這種態度,威妥瑪其實已經料到,所以在6月2日,他總括英國的要求列為八條。他告訴總理衙門,如果中方接受這八條,可以不重新提審岑毓英等中國官員,並電告英國政府除賠款外,「馬嘉理案」已經結束。如果這八條被拒,他則堅持要求提岑等人到京審訊。如連此點也不答應,英國將從中國撤回使館人員,要求巨額賠款,並佔據部分中國領土作為擔保。很明顯,威妥瑪知道清政府肯定不會同意將岑毓英等高官提京重審,實際是將此條作為訛詐清政府同意其他種種要求的武器。這八條要求是一年多以來,英方對於「馬嘉理案」本身及英國擴大在華權益種種考慮的具體化。

威氏八條提出後,中英雙方隨即展開緊張談判。對他的要求,清政府當然不能完全同意,但又害怕談判破裂,於是請赫德出來調停。威氏看透清政府其實不敢反抗,只是不願意一下子完全接受,總想討價還價一步步妥協。而這時英國正因土耳其問題生國際危機,英國外交部要求威妥瑪儘快解決此事,所以威氏對清政府的步步妥協政策已不耐煩,於是又要離京經天津赴滬,以談判破裂相要挾。他這一招果然見效,清政府急忙命令李鴻章在天津設法挽留並盡量與他定議,這就為李鴻章正式介入此事提供了「引線」。

李、威會談後,威妥瑪一方面堅持離津南下上海,另一方面卻又要求清政府正式委派全權大臣與他談判,為「和談」留下餘地。威氏不久到煙台避暑,又通過赫德指名要李鴻章作為清政府全權代表到煙台與他談判。在英方的威逼下,清政府於1876年7月28日命令李鴻章到煙台與威妥瑪會談,李鴻章正式負責解決此事。李鴻章認為此事應迅速了結,因為拖得越久,越易節外生枝,英方要價越高,而將岑毓英等提京審訊是威妥瑪藉以要挾的主要手段,因此主張提岑毓英來京與威妥瑪面質。但總理衙門認為「此舉有礙中國體制,中國決不能允」,而其他方面均可讓步。其實,這一年多的種種背景,已大體決定了談判的結局,李鴻章也自知難有作為,所以大有進退兩難之感。他在給沈葆楨的信中說英國可以對中國朝廷隨意提要求,而他卻不能隨意對待他們,因為「稍不如願,恐兵端隨其後;若使其如願,天下之惡皆歸焉」。也就是說,如果不遂英方之願,雙方就可能開仗;如果滿足英方要求,自己就要承擔「天下之惡」的罪名。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他表示原來希望能另派大員前往談判,「今既奉旨專派,雖蹈湯火,豈敢固辭」,但他又大吐苦水:「將來籌辦有未周到,不求局外原諒,不顧事後譏彈,幸同共濟者尚能鑒其苦衷耳!」很明顯,他深知談判結果必定是屈服,會遭到國人痛責,他謹希望總理衙門和朝廷能體諒他的苦衷。另一方面,他這也是提醒總理衙門,談判結局也有你們一份,責任要由大家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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