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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威廉大帝》第630章 制定《封建法》上
快兩年了,威廉和他的諾曼人沒有對外動用武力擴張,因為他很清楚,除非出現奇跡般的機遇,武力擴張已經到了極限,若是再強行動用武力的話,被整個歐洲國家圍攻也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武力只是伸張國王權力的手段之一,由威廉資助而發展起來的諾曼王國法學事業也可以為他的擴張事業和集權統治服務。

熟知歷史的威廉很清楚,他辛辛苦苦創下的功業,若是遇到一個不稱職的,或是昏庸的國王,那麼王室的領地可能會被外國君主或國內權臣諸侯所奪走,財富也可能會被奢侈無度的君主浪費的一乾二淨,在強大的強權政府,也可能會被內部的敵人啃食乾淨,唯有留下一部部足以維護諾曼底家族利益和統治的法律,才能使得諾曼底王室延綿不絕。

到了1055年的時候,諾曼王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完善,不但有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稅務法律、軍事法、貴族法等等。

但這依舊不夠,威廉從最近發一些事情中發現,諾曼王國需要一部規範貴族封臣和君主之間權力和義務的關係法,即封建法。

威廉的身邊有數十位為他服務的法律專家,一直在協助他編撰和強化某種法律王國,即使是諾曼王國內最大的諸侯領地也不能脫離這個網絡。

在編撰王國基本法——封建法的時候,威廉提出了一個基本原則:國王不向任何人效忠。

例如,如果某一做城市屬於當地的主教,而當威廉接管這座城市的時候,他不需要向主教效忠。

法學家們在描述諾曼王國內的公國、伯國等諸侯國的時候,諸侯國他們稱為是從屬性質的持有地,它需要國王的授予。

出於強化王權的需要,法學家們建議威廉在授予儀式上,作為封臣的諸侯應該向威廉宣誓效忠,並清楚明白地說出自己需要承擔的封城義務,若封臣忽視或不履行自己身為封臣的義務,身為國王的威廉可以要求封臣對他進行補償,甚至可以以此為由,收回封臣所有的領地。

這一條款,在後世的歷史上也有相關的案例:1200年,法蘭西王國的呂西昂和拉馬爾什的伯爵雨果九世(和《天國王朝》裏呂西昂尼的居伊是同一個家族)想給自己的兒子雨果十世找門合意的親事,他看上了周邊昂古萊姆伯爵的獨生女兒,也是其繼承人伊莎貝拉。

若是自家兒子雨果十世能娶了伊莎貝拉,這樣一來,他的家族就有可能在法國西部組建一個有相當規模的諸侯國。

當時,法拉西南部領地,包括普瓦圖、阿基坦、加斯科涅,以及富饒的安茹和諾曼底,都是金雀花王朝的家族領地。

當時執掌英格蘭的正是被後世稱為「無地王」的昏君約翰,此人是獅心王理查的弟弟,昏庸無能卻偏偏殘暴不得人心,結果他看見自己的封臣呂西昂和拉馬爾什的伯爵雨果九世竟然想做大,這對約翰來說是個威脅,於是他搶先一步,於1200年8月迎娶伊莎貝拉,儘管後者當時已經與呂西尼昂家有了婚約。

雖說呂西昂尼的雨果九世就是因為誓言,效忠於「無地王」約翰,後者是他的封君,但約翰王蠻橫搶親的行徑在雨果伯爵看來是封君對他的背叛。

於是雨果九世向當時的法蘭西國王腓力.奧古斯都二世求助。

腓力二世看到了肢解金雀花王朝的機會,當即同意了雨果九世的請求,在巴黎召開了法庭,要求約翰王出庭接受審理。

當時約翰王雖說貴為英格蘭國王,但他卻在諾曼底、安茹、普瓦圖、阿基坦和加斯科涅佔有了大量的領地,幾乎佔到了法蘭西王國面積的一般,腓力二世的王室領地都沒有約翰王的領地要多。

約翰王在法蘭西的這些領地是由法王授予的,故而需要承擔相應的封臣義務。

當時,金雀花王朝的幾位君主,無論是其開國君主金雀花的亨利二世,還是後來的「獅心王」理查,一邊在北面英格蘭稱王,另一邊又向法蘭西國王稱臣,約翰王也是如此。

腓力二世要求約翰王履行身為封臣的義務,前往巴黎出庭受審,但約翰王卻堅持認為自己僅僅因為諾曼底才向腓力負擔封臣義務,因而拒絕出庭。

最終,在腓力二世的主持下,設立於巴黎的法庭最終在約翰王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宣判,因約翰王拒絕履行身為封城的義務,對其處以「沒收所有從國王那裏受封的一切采邑」的出發,這一詞語後來有一個專有名詞叫commise。

約翰王當然不服從判決,於是戰爭打響,無能昏庸又殘暴不仁的約翰王自然不是被尊稱為「奧古斯都」的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的對手,幾戰下來英格蘭軍隊被打得潰不成軍,諾曼底、安茹、普瓦圖的大片領地都被腓力二世奪走,最終金雀花王朝在法蘭西王國的領地自剩下了區區阿基坦部分和加斯科涅公國的領地。

在當時,這樣因為封臣不履行義務而被收回所有領地的判決是極少的,對象是約翰王這樣的強大諸侯更是前所未有,但也並不是沒有依據,腓力二世依照的就是貴族們對待封臣背叛是的習慣性做法:當封臣背叛時,封君可以佔有其土地和城堡。

腓力二世將約翰王不履行封臣義務視為背叛,沒收其全部領地,雖說有些牽強,但也合情合理。

威廉也提出了這一點:當封城拒不履行封臣的封建義務的時候,可以視為背叛,作為君主的國王有權收回封臣的所有領地。

在新制定的《諾曼王國封建法》中,依照威廉的意願,法學家們不但大大提高了國王的權力。

其中第一條便是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封臣、反叛的封臣處以沒收領地的出處罰權力。

相對應的,封建法中規定了各個封城所應履行的服役義務。

對於擁有了強大常備軍的威廉來說,服役已經是次要的了,但他依舊做了嚴格的規定。

威廉不但下令宮廷官員編制了一個負責某個城堡防禦事務的騎士名冊,上面詳細列舉了每個地方需要履行服役貴族人員的名單,這些人依據其封地的大小,自費提供相應數量的軍隊,並在軍中服役四十天,或者也可以繳納與其采邑相應的軍事捐稅,也即「盾牌稅」。

封建法上所列舉的嚴密的封臣封建義務,使得封臣無法逃避履行義務。

當然相比於這些,威廉更加看中的還是通過封建法,在經濟和政治上所獲得的好處,以及對封臣的影響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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