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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民國
爸爸曾經教導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不能無故殺人,不殺無辜之人,不欺凌弱小,不仗勢作惡,做人要保有原則。 李思末怒目瞪著這些個接二連三送上門來作死的賤人們,握爪表示,人若犯我,我必回之! 人若欺我,我必欺之!人若殺我,我必殺之!李世傑扶額,閨女,咱們還能不能愉快的做淑女啦? 李思末嘟嘴叉腰表示:一切能吃、能喝、能用的東西,統統都是我的! 寧搶錯,莫放過!某人表示,我長的好、吃的少、會打架、會掙錢、會做飯、還會暖被窩,絕對是民國六好優質男,搶我、搶我、快搶我! *******作品書群257753341
2018-06-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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