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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探長》290章白天挖坑晚上埋屍體
王牌推理道。「死者是要去上班的,根據洪鴨的介紹,他妹妹洪貓都是每天早上坐公交車去上班,路費才兩塊錢,而失蹤當天因為睡過頭了,起床的時候就匆忙打的去上班,是什麼原因讓她不去上班要下車去看,也就是這裏遇到了什麼人,而這人就是殺她的兇手,如果是這樣,兇手是怎麼殺了死者,並且還把死者送去那麼遠的山上埋起來,這裏是我們要注意的問題,如果死者是在ii路被殺害,兇手一定有交通工具。」

金山推理道。「可以這麼說,這個案,我們很順利就能破案了,只要找到死者下車去見的那個人,真相就會出來了,以前之所以查不到,因為沒有死者,也不知道死者是死是活,就無從查起,但是現在有屍體這個鐵證在,就有了方向調查。」

王牌推理道。「這個案件總得來說,問題不大,如果當時發現這個問題,也許案早就破了,因為當時不知道死者是死是活,也沒有對死者生前的一些範圍調查,我說的範圍是什麼原因導致死者失蹤的,當然我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死者失蹤的,這裏成了一個封鎖線,就算找到了那個原因,可是死無對證,死不見屍,活不見人,不好下手,而如今卻不是這樣了,我相信案子很快就會查獲了。」

經過四個小時的努力,案子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轉變,也調查到了嫌疑人出來,死者生前,是公司的經理,有個男朋友,不過從現場結合死者的工作,查到了嫌疑人,嫌疑人一直跟死者在爭經理這個位置,可是沒有爭到,經理的位置被洪貓給拿下了,但是嫌疑人不甘心失敗,於是懷恨在心,不知道是什麼心裏既然跟死者搶男朋友,這些情況出現在王牌的眼裏,自然那個嫌疑人有重大嫌疑了,如果嫌疑人真的把洪貓的男朋友搶去了,洪貓不可能不出聲的,也許當時她下車也是因為這件事情,現在就是要把嫌疑人抓來問問就知道情況了。

嫌疑人一抓到後,交待了她殺人過程,不過兇手這次是個女人,叫徐自卑,徐自卑自從工作後就與洪貓是競爭對手,兩人都有姣好的容貌,聰明穎悟的大腦,各方面都堪稱旗鼓相當,在工作上為了爭奪經理的位置,兩人的關係急劇惡化。洪貓做上了經理的位置,而徐自卑被落選後,自爆自棄,加上她心目中的男神也成了洪貓的男朋友,為了報復洪貓,就瘋狂的追洪貓的男朋友,就這樣,洪貓的男人被她奪走,兩人還在街上手拉手的走了起來,狹路相逢,在計程車上的洪貓正好看見他們手拉手在路上行走,洪貓下車看個究竟,兩人相遇,終於撕破臉皮大聲爭吵起來,徐自卑在盛怒下失去理智,失手把洪貓旭掐死,男人怕事情暴露,自己也脫不了關係,合同徐自卑,用自己的車把洪貓拉到自己冰箱裏去,到了晚上又趁夜深人靜,他們把洪貓埋在山上的一棵大樹下面,白天挖坑,晚上埋屍體,這一年多時間以來,她日夜遭受心靈的折磨,已經瀕臨崩潰邊緣,如今終於案情大白,她也沒說什麼,只是覺得自己終於解脫了,她常常在夜裏被惡夢驚醒,每次都是夢到洪貓的臉蛋,這讓她生不如死,這下終於放下了心裏的大石頭了。

男人也後悔莫及因為自己成了幫凶,他現在也是哭得不像個男人樣。

小樹林的案件的陰影還未散去,m鎮aa公園裏又發生了一起命案。

接到報警王牌金山總是第一時間去現場,他們在現場仔細的觀察,屍體的上面蓋罩著一層雪白的白布,屍體的穿著很齊整,白色高領襯衣,黑色短褲,黑色的皮鞋,衣服都是名牌,生前應是一個富有體面的年輕男子,地面上有大量的滴落血點,一些地方成了堆的血跡,死者身上到處是血,在公園裏殺人還是頭一次見,更可怕的是,既然沒有目擊者看到兇手行兇,也沒有人看到嫌疑人的樣子。

金山說道。「死者叫三四五,調查顯示,他剛從銀行取錢十萬塊出來,用一個黑色膠袋提著,兇手肯定是為那袋來的,可我不明白,一個黑色袋誰知道裏面有錢,更何況還追到公園來。」

現場沒有有什麼結論,腳印也沒有,監控也沒有,現在四周拉起警戒線,圍觀者特別多,這是一個人員密集的地方,兇手既然在這種地方殺人,加上死者的隨身物品不見,搶劫殺人可能性較大。

周玲開始檢查屍體,死者年紀在二十九到三十歲之間,是被人殺害,搶奪財務,死亡時間在小時內,公園是第一現場現場,死者胸部一刀,脖子一刀,臉上一個口子,死者身上未發現任何可以識別身份的證件,不過在口袋裏看到了死者的產牌,這樣身份出來了。

王牌金山帶領十幾名民警在現場方圓一公裡的範圍內進行地毯式排查,不放過任何一點蛛絲馬跡。

死者叫三四五,是烏龜集團的股東,家人來見到屍身,已經渾身顫抖,老淚縱橫,當場暈厥過去。

案子是在鬧市區,王牌認為是當前的頭等大事,要不惜一切代價,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從速破案。

周玲說出死者的一些特徵。「死者身高一米八三,外表較出眾,講究穿著,死因是流血過多導致休剋死亡。」

金山開口說道。「人際關係一般,但未發現有仇家,這種案是攔路搶劫案最有可能了。」

王牌開口說道。「現場沒有血跡和搏鬥跡象,死者當時是被兇手控制了。」

王牌開口說道。「從監控視頻來,死者沒有被誰跟蹤,銀行附近也沒有可疑的人,那麼兇手是怎麼知道死者口袋裏的錢,我想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兇手在死者沒有來取錢之前,就知道死者要去哪裏取錢,然後等他取錢後,在打劫,打劫就打劫,這種現象兇手是不會殺人,除非死者認識兇手,這樣說來,死者跟兇手一定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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