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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悲情扈三娘》二十 鄭屠死得冤
20鄭屠死得冤

少時讀《水滸傳》,覺得「魯智深三拳打死鎮關西」特別過癮。雖然我也姓鄭,並不覺得一家子被姓魯的打死而憤怒。誰讓你欺負人呢?誰讓你是鎮關西呢?誰讓你的功夫不如人呢!?

年長之後,再讀這一段「精典」文字,有了新的看法。大家還是重溫一下那段文字吧。

且說鄭屠開著兩間門面,兩副肉案,懸掛著三五片豬肉。鄭屠正在門前櫃身內坐定,看那十來個刀手賣肉。魯達走到門前,叫聲「鄭屠!」

鄭屠看時,見是魯提轄,慌忙出櫃身來唱喏道:「提轄恕罪!」便叫副手掇條凳子來,「提轄請坐。」魯達坐下道:「奉著經略相公鈞旨:要十斤精肉,切作臊子,不要見半點肥的在上面。」鄭屠道:「使得,--你們快選好的切十斤去。」魯提轄道:「不要那等醃臢廝們動手,你自與我切。」鄭屠道:「說得是,小人自切便了。」自去肉案上揀了十斤精肉,細細切做臊子。

那店小二把手帕包了頭,正來鄭屠報說金老之事,卻見魯提轄坐在肉案門邊,不敢擾來,隻得遠遠的立住,在房簷下望。

這鄭屠整整的自切了半個時辰,用荷葉包了道:「提轄,叫人送去?」魯達道:「送甚麼!且住,再要十斤都是肥的,不要見些精的在上面,也要切做臊子。」鄭屠道:「卻才精的,怕府裡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魯達睜著眼道:「相公鈞旨分付灑家,誰敢問他?」鄭屠道:「是合用的東西,小人切便了。」又選了十斤實膘的肥肉,也細細的切做臊子,把荷葉包了。整弄了一早辰,卻得飯罷時候。

那店小二那裡敢過來,連那正要買肉的主顧也不敢攏來。

鄭屠道:「著人與提轄拿了,送將府裡去?」

魯達道:「再要十斤寸軟骨,也要細細地剁做臊子,不要見些肉在上面。」

鄭屠笑道:「卻不是特地來消遣我?」

魯達聽得,跳起身來,拿著那兩包臊子在手,睜著眼,看著鄭屠道:「灑家特地要消遣你!」把兩包臊子劈面打將去,卻似下了一陣的「肉雨」。

鄭屠大怒,兩條忿氣從腳底下直衝到頂門,心頭那一把無明業火焰騰騰的按捺不住,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將下來。魯提轄早拔步在當街上。

眾鄰居並十來個火家,那個敢向前來勸。兩邊過路的人都立住了腳,和那店小二也驚得呆了。

鄭屠右手拿刀,左手便來要揪魯達;被這魯提轄就勢按住左手,趕將入去,望小腹上隻一腳,騰地踢倒在當街上。魯達再入一步,踏住胸脯,提起那醋缽兒大小拳頭,看著這鄭屠道:「灑家始投老種經略相公,做到關西五路廉訪使,也不枉了叫做『鎮關西』!你是個賣肉的操刀屠戶,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鎮關西』!你如何強騙了金翠蓮?」

撲的隻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鮮血迸流,鼻子歪在半邊,卻便似開了個油醬鋪,鹹的、酸的、辣的一發都滾出來。

鄭屠掙不起來,那把尖刀也丟在一邊,口裡隻叫:「打得好!」魯達罵道:「直娘賊!還敢應口!」提起拳頭來就眼眶際眉梢隻一拳,打得眼稜縫裂,烏珠迸出,也似開了個彩帛鋪,紅的、黑的、紫的都綻將出來。

兩邊看的人懼怕魯提轄,誰敢向前來勸。

鄭屠當不過,討饒。魯達喝道:「咄!你是個破落戶!若只和俺硬到底,灑家倒饒了你!你如今對俺討饒,灑家偏不饒你!」又隻一拳,太陽上正著,卻似做了一個全堂水陸的道場,磬兒、鈸兒、鐃兒一齊響。魯達看時,只見鄭屠挺在地上,口裡只有出的氣,沒了入的氣,動撣不得。

這段文字曾寫入中學課本,毫不誇張地說,有上億的學生看過讀過,聽過老師講過這段精彩的文字,當時的結論是:魯智深的行為是除暴安良。除的「暴」當然是鄭屠,安的「良」當然是金翠蓮。見義勇為者,當然是魯智深。

成年之後,我反覆看了多遍,總覺得不是那麼回事。那「暴」不是鄭屠,而恰恰是魯智深。也許人有會說:鄭屠手裡有刀,還乾不過人家,被打死活該!——這就是一種弱肉強食的邏輯。誰的拳頭硬,誰就該活;誰的拳頭軟,誰就該死。

鄭屠在魯智深跟前,就是一個「弱勢群體」,雖然他手下還有幾個夥計。一大清早,魯智深就不是來買肉的,是來找茬的。主動挑起事端,就是要打死鄭屠。

書中寫得明明白白「鄭屠開著兩間門面,兩副肉案,懸掛著三五片豬肉。」

鄭屠充其量就是一個小個體戶、小私營主,靠賣豬肉養家糊口的,看不出有半點驕橫,自己要親自幹活的。他不像西門慶、蔣門神,有很大的賣買,本身武功又高強。

魯智深進來直呼鄭屠的名字,半點尊重都沒有。鄭屠很慌張地跑出來,讓幹啥就幹啥,始終陪著笑臉。

為什麼呢?首先,魯智深是顧客。無論是哪個時代,顧客都是上帝,都是衣食父母。其次,魯智深是軍官,是大衙門口出來的,地位要比鄭屠高得多。

還可以列出許多條了,僅這兩條,鄭屠就得把魯智深當爺一樣伺候。可以這麼說,魯智深那一刻的所作所為,跟那個人見人怕的牛二的行為,沒什麼兩樣。只是結果不同而已。

魯智深是能倒撥垂楊柳的,弄死個鄭屠跟踩死個螞蟻差不多。

魯智隻一拳就把鄭屠打服了,而且造成了嚴重傷害。「打得鮮血迸流,鼻子歪在半邊,卻便似開了個油醬鋪,鹹的、酸的、辣的一發都滾出來。」

已經造成了至少三級傷殘,魯智深夠「拘留」了。第二拳,把眼珠打了出來;第三拳把太陽穴打塌了……

毫無疑問,魯智深就是個殺人犯,而且殺的是一個合法經營的個體戶。鄭屠與金翠蓮之間,最多是個家庭糾分,經濟糾分。而主要責任還不在鄭屠,而在鄭屠的老婆,鄭大娘子那裡。

退一步講,就算有人該殺也不是鄭屠,也應該是他的大老婆。魯智深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

幾百年了,為何鄭屠得不到人們的同情呢?是有深層次歷史原因的,至少有三點:

一是我國自古以就輕商,士農工商,商在排在末位;二是人們有個頑固的觀念——無商不奸。奸人都不是好東西,打死了活該;三是法律觀念淡薄,崇尚暴力。

魯智深倒拔垂楊柳是他的光榮,大鬧野豬林是他的光榮!三拳打死鄭屠決不是他的光榮,那是欺負弱小,就算不是恥辱,至少是汙點!

寫到這裡,又想起早年中學課本選的一篇小說《項鏈》。法國名作家莫泊桑講述了小公務員的妻子瑪蒂爾德為參加一次晚會,向朋友借了一串鑽石項鏈,來炫耀自己的美麗。不料,項鏈在回家途中不慎丟失。她隻得借錢買了新項鏈還給朋友。為了償還債務,她節衣縮食,為別人打短工,整整勞苦了十年。最後,得知所借的項鏈原是一串假鑽石項鏈。

瑪蒂爾德及丈夫是那麼誠實與勤勞,我們卻偏偏要批判瑪蒂爾德的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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